从“李双江之子打人案”看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
正确理性的来看待每件事,这是作者在文字里面要表达的东西。只是世间很少有人能够理性,更多的是怒气冲冲和幸灾乐祸……文章令人深思,拜读,问好作者。
一看这题目,好像是一个法律专家在讨论法律大题。其实我对法律也是只知皮毛不敢妄论,文友梦牛哥才是行家,我只是对这个事件谈谈自已的感想。
前几天发生了一桩著名歌星李双江的未成年儿子架着宝马车上街,还打了人。一时间掀起轩然大波,仇富仇贵的人通通站出来指责,因为是红星之子,打人的事例反而退居二线,盯得最紧反而是宝马车:光改装费就差不多二十万,肯定是父母纵容的。一时间好像这钱仿佛也来的不干净,大有不把李双江“打翻在地”就誓不收兵之势。使人嗅到了文革“红卫兵”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味道,只是换了时髦网语而已。
这就是国人所追求的法治吗?要是这样,干脆取消高等法院吧!但凡大案要案,就拿到微博群众中去讨论,谁谁该坐几年牢,谁谁该枪毙,都按民意的多数意见来量刑吧。可是这种群众“一时冲动”领导“胡乱拍板”的人治行为而造成的冤假错案还少吗?中国几千年才出了个包青天,领导也是人,要是每桩每件都要凭他的判断来定案,难免受到形势进言的左右;群众中真正熟知法律的人毕竟不多,一哄而起的时候就容易出事,笔者儿时曾目睹过居委会组织的批斗会:当时一个“地主婆”戴着纸糊的高帽被押了上台,主持人历数了“地主婆”的罪状,一时群情激愤,几个青壮的男人冲上台去,拳打脚踢,现场混乱一片,“地主婆”根本没有自辩的机会就已经是不死一身残了。还有一个令我印象深刻的案例是发生在八十年代:一个男青年花费了所有积蓄跟一女青年谈了多年恋爱,忽然一天女青年毫无前兆地坚决提出分手,男青年要求赔偿花费遭到拒绝后报复性地把一瓶浓流酸泼到女青年的脸上。男青年自首了,获刑十年后觉得自己被判重了,坚决要求上诉,结果真不凑巧时年正在开展“严打”运动,领导们最终采纳了大多数妇女的意见,判处了男青年死刑并立即执行。今天看来这一来一回的量刑是多么的儿戏。我们要的是这样的法律吗?
我个人认为,中国法律的最终追求应该是摒弃一切背景的因素而对单个的案情去量用适当的法规。法律其实可以象交通规则一样简单,如果冲了红灯,无论是谁的儿子作驾驶员,抄到牌的一律罚两百元。不能说我爸爸是李刚就免罚,我爸爸是李双江就要重罚,两种做法都渗透了浓浓的“人治”味道,都是不公平的。真正公平的法律是要执法者“蒙”起双眼,对所有案件按章按例斩钉截铁地去清楚裁决,不受外界的任何干扰。就似香港歌星张学友的哥哥和梅艳芳的妈妈嗜好赌博,欠了一屁股债被人追逼,好像也没听过其他群众要追究这两个红星的责任,他们反而获得同情。我想作为一个唱红了“几代人”的明星无论如何成功,都不希望自已的儿子变成流氓阿飞吧,儿子教育得不好他是有责任,但终归每个人的路是他自已走出来的,谁的儿子只要犯了事都得自己承担,旁人就算是至亲也不可替代,打了人,无证驾驶,该是那条罪就是那条罪。红歌星宝马车只能是娱乐的花边新闻,不能成为获罪的理由,难道一个穷人的儿子骑着自行车去打人就没事了?动辄以其他背景去影响案件的处理是防碍司法公正的表现,谁能证明李双江的宝马车就是非法之财,一个大明星自已开个宝马车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成功人士应该得到应有的待遇和保护。有本事那些人去参加“超男”“超女”啊,春春也已经开靓车了。
所以说,说一句“我爸爸是李刚”就免罪,喊一声“你爸爸是李双江”就重治,其实在真正的法治社会中都是站不住脚的。以上纯属个见,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