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猛于虎

知侬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9-14 15:43 责任编辑:巍巍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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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没有法律的准许谁都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和伤害别人的身体,过去酒驾致人伤亡的事层出不穷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国家法律不够完善,现在我们国家修正了相关法律,对酒驾实施严厉问责,这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事情,我们在此希望广大司机朋友都能够深刻认识酒驾的后果,真正的尊重每个人的生命,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生活条件好了,开心事多了,于是乎亲朋好友汇聚在一起,杯盞交错,开怀畅饮,大有李白“将进酒”诗中所描述那种“会须一饮三百杯”的豪饮气势。

“酒不醉人人自醉”正因为中国人传统习俗的好客,客人们经不起好客的劝诱,往往是一醉方休散宴。然而在这个车辆高流量的时代,醉驾惹的祸不亚于孔子、柳宗元笔下的《苛政猛于虎》。且看事实:

阿穆隆驾驶一兰色宝马车,将一骑电动自行车撞成特重伤,驾车逃逸,不久伤者去世,一次付淸70万元的赔偿,刑事责仼不能免。本来演艺事业一片光明的阿穆隆,只能在狱中忏悔自已犯下的错;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炮制了6:30特大惨案,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死亡人数之多,震惊全国;吉林一辆车号为吉B、K6227的醉帕萨特撞死三名晨练的老人,众的哥闯红灯在大桥上将其围堵抓住,他还醉熏熏的对抓他的人说:给你一万,给我送单位去…。2010年,全国查处醉驾8、7万起,据说每年死于醉驾的就有5万多人。

这一例例触目惊心的惨案,一条条活生生的人命惨死在醉驾者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的家庭被醉驾者车轮无情的破碎,醉驾猛于虎!

家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国无法度难以立国本。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正式开始实施,醉驾机动车作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该法令一出台,众说纷纭,叫好者认为该法令倘若早一点出台,那就少了很多无幸者惨死在醉驾者车轮下;叫屈者多为驾驶员,认为该法令未免过于苟严;妄加评论者说中国法律多如牛毛,立法者无所事事,想出辙来整人;还有一些饭店经营者,认为该法令的出台,使他们饭店惨淡经营,难以为继。立法委员会在立某项法令是经过广纳民意,多方位调研,周密思考,拟提方案,报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议表决通过的,并不是人们所想像的草率立法。毋庸置疑,醉驾立法成效显著,因醉驾而发生的车祸明显大幅度的在减少,于国于民是百利而无一弊。

醉驾者不仅仅是害了别人,而且把自已伤害得也不轻。笔者记得是三年前,原县国土局一干部被提拔到某镇当副镇长,走马上任才两三个月,一次在酒店宴后,乘着酒兴驾车回家,此时的他尚未领到驾驶证。车行驶到半路时酒性发作,无法控制住自已的副镇长一路狂飙撞到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还将老人活活拖至十多米至死。该副镇长竟醉得一点也未察觉,继续狂飙直至车撞在一棵大树才熄火停下。后副镇长赔偿了死者30多万,因醉驾兼无驾照,且又是领导,造成极坏影响,最终还落得个开除公职的结果。还有一件是前一个月发生的事,晚上八时左右,一驾驶员酒店喝完喜酒,带着醉意开车回家,他自认为今天是礼拜天,交警不会值勤,也就心安理得的朝前疾奔,谁料想不经意间撞到一个八十多岁的耄耋老人,当场毙命,而此老人还是个离休干部,驾驶员当时吓得弃车就逃。然而天网恢恢能逃哪里去?事后处理对方家属索赔100万,理由是离休干部享受县处级待遇,毎年工资不少于10万,按10年计,驾驶员是赔了钱还刑拘,真是悔之晩矣。

醉驾猛于虎!再也不能让这只“猛虎”横行肆虐,来祸国、殃民、又害已,要用铁的手腕,死死的把这只“猛虎”钳制住,确保人民生活幸福、和谐、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