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官员作家

向卫华 杂文 乱弹八卦 2011-09-06 14:24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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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写作本来是所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在文学面临市场生存的时候,官员作家就与平民作家有了本质上的区别。首先是借权力销书,然后是抄袭,在获利的同时,借此“高升”。作者例举的虽然是少数,但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才行。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新儒生散文家”代表、湖南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冯伟林被“双规”后,让我对官员作家又有了一些新的看法。

时下,官员在繁忙的公务之余,挤出时间纷纷从事写作,正如西北大学文学院教授杨乐生说:“在陕西,官员写作非常普遍,从基层到厅局,从乡镇到省委,可以说已成规模了。”不仅陕西省是如此,全国各省也一样。官员写作已经成为一种时髦,有的还取得了堪与专业作家匹敌的创作成就,从而形成了“官员作家”这样一个特殊群体,这让文坛增加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使曾经一度寂寞的文坛热闹起来,文学也开始走向“繁荣”。比如时下流行的“官场小说”,就大都是官员或曾经当过官员的人写的。

那么,如何看待官员作家?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贾平凹说:“谁都可以写作,我只看作品不看人。”陈忠实说:“爱好文学的人不分职业,公务员也是社会成员中的一部分。”或许,官员从这里找到了从事写作的理由。

但是,就我个人而言,由于思想肤浅,我是不看好官员作家的。

按说官员从事写作,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应该鼓励的。写作可以修身养性,中国自古有“文章太守”之说,历史上也有很多官员作家,如谢灵运、王维、范仲淹、欧阳修等。当然,写作纯属于个人爱好,相对于贪污腐败、包二奶养情人之类的官员来讲,这种爱好毕竟要高雅得多,从这个层面上讲应该大力提倡官员写作。再说写作也是一种个人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既然是个人权力,官员就可以从事写作,从人人享有创作权利的角度出发,官员作家以低调的创作姿态和不斐的创作成就登上文坛,应当给予肯定。

那么,我为什么不看好官员作家?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官员写作同样可以走向腐败。官员写作其实是一种变味的写作,既可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增加自己的“灰色”和“黑色”收入,有的官员作家就登上了中国“作家富豪榜”;又可以获得政治上的利益,拿文学寻租、博位,把自己伪装成“儒官”——“学者形官员”,好为升迁增加筹码。然而,事情终有败露的那一天,近年来,落马的贪官中就有不少官员作家,如原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山东省济南市齐河县书记李凤臣,原安徽省林业厅厅长唐怀民,原浙江台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刘长春,原山西省临汾市宣传部部长王月喜……一边是漂亮文章,一边是贪腐业绩,多好的反贪教材啊。

写作本来是文化人的事,官员写作就有抢文化人饭碗之嫌了。在时下中国的出版资源还没有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出书难,发行更难,这是谁都知道的事实,经常出书者都是属于富豪或者企业家。这样,官员作家的大作得以出版发行,不得不使人暗想其中的猫腻,因为当今的官员几乎都是富豪。如李大伦就曾通过市委宣传部向党政机关强行摊派的方式,仅出书一项便获利3000余万元,他的《大伦书法作品集》,单价为418元;他的《岁月如诗》,单价为35元。这令很多专业作家都无比羡慕,难怪有人说:“领导要致富,出书是条路。”

写作是需要大量时间的。试想:官员公文缠身,日理万机,哪来的时间从事写作啊!真的是“五天当官,两天写作”吗?其实,现任官员作家是没有时间从事写作的,他们的大作大都是请人捉刀,只要到一定级别的官员,都有自己的“秘书班子”。由于秘书当中良莠不齐,这就难免杂有“抄袭”水份。如冯伟林的随笔集《与历史同行》抄袭了李元洛的《宋词之旅》,并达十七处之多,最狠一处抄袭了大约两千字,连标点符号都原封未动。

我不反对官员写作。官员们如果灵感大发,实在要从事写作,那就多写一些政论文章,多写一些调研文章吧!因为政论文章、调研文章,毕竟是自己在工作时的思考,写出来,有助于日后决策。如果要从事文学创作,那就等到卸任后再写吧,那也不迟啊!

当官莫写书,写书莫当官。既然走上了仕途,那就要放弃自己的写作爱好,清清白白从政做官,老老实实为民服务,把一个地方治理好,让当地老百姓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