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办助学金卡交税费,胡闹!

诗人于翔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8-29 09:56 责任编辑:喜有此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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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衙门作风,办事效率低下,故意刁难,已是见怪不怪之事。文中所列例子,正是这种衙门作风的表现。纳税本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但以此来作办不办事的标准是否妥当?一个奖学金也要层层盖章,是不是容易滋生层层剥皮的腐败行为?社区人员守株待兔的办事方式又是怎样一种责任缺失?文章揭示的问题令人深思。

事件背景链接:42岁刘秀坤的女儿因为成绩优秀获得了学校200元贫困学生的助学金。刘秀坤按照学校要求喜滋滋地拿着女儿的助学金登记表去社区盖章时,却被泼了一头冷水。原因是:“要想盖章,先得给社区交172块钱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管理税,那还剩个啥啊。”

作为一个妻子身体不好,一家人仅靠刘秀坤一人在建筑工地打工维持生计,以干体力活来养活家的刘秀坤能有这样一个聪明的女儿,因为成绩优秀获得了200元的助学金确实是一件令其扬眉吐气的高兴之事,正象刘秀坤妻子所说:“打算拿到钱后给孩子置办一身像样的衣服,好让孩子过个开心的年。”我们更为他们一家这突如其来的好消息感到由衷地高兴。

但高兴的事却总是让人一脸的愁容,更让笔者不明白:当刘秀坤拿着女儿的登记表去所属的乌市四平路社区盖章时,却被告知:“要想盖章,需要出具交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及房屋租赁管理税的票据才可。如果没有,就让房东亲自来交172块钱。”其说法与规定让人一时转入迷雾之中。

孩子得了助学金按学校要求填写登记表去街道社区盖个章,这是很普通、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作为社区按着规定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及房屋租赁管理税也没错。看似没有什么因果关系的两件事情,在这里却发生着闹剧式的变化。尽管其工作人员表示:自2006年起,开始收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管理税。可由于目前不少房东有意规避费、税的交纳。使得社区在收取该费用时困难重重,只好将费用的收取“转嫁”到日常工作中。而租住房屋的租客,也因房东未交费而在办事时面临碰壁,刘秀坤就是因为一直借租着他人没有交纳管理费和税费的房屋遭到了如此的待遇。

笔者认为:既然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及房屋租赁管理税是对出租房东法律规定,就应该行使管理部门应有的行政合法手段。尽管因为不少房东有意规避费、税的交纳,应该采取说服、教育并讲究一定的方法使其明确义务才是。但作为工作人员因嫌弃麻烦或有意减轻自身的劳力避重就轻把其费用的收取“转嫁”到租住房屋的租客身上,这是一种亵渎工作职责的不合法行为。可以说,我们的全民素质还没有达到把纳税上升到是一种快乐的义务意识之上,有待于我们的共同努力从而达到一定的境界,所以,我们使用一些有效的方式方法与措施没有错。但你用这样的手段进行管、卡、压确实违背和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原则问题。

今天是刘秀坤为了女儿助学金需要加盖社区的公章得到了难为,或许通过这个手段能逼迫其租房主不得不交纳应交纳的管理费和税费;或许也正象刘秀坤所说的:“房东对我不错,给我算的房租也比别人低,这钱我咋好意思让房东来交啊。”不想麻烦房东,可如果费用自己来负担,这助学金就算领上也没了意义。可这是孩子第一次得到这种奖励,如果就这么算了,刘秀坤怎么能甘心呢?那么,如果所有租房户没有什么对社区管理人员所求,我们的管理人员们是不是就一直这样守株待兔下去?国家应得的税收是不是就这样在你的工作无措的态度中任意地流失着呢?如果我们为了一种责任,杜绝保留这样的工作观念或取消这样的人浮于事,你应该清楚究竟怎么做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