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人民警察还是帮匪?
110对于我们来说都是耳熟能详的,有困难找警察,而到了真的有困难的时候,我们找到了警察,可是结果却让人出乎意料,作者就近日来青岛发生的事件做出了阐述,并对警务人员的职责提出了质疑。问好作者,祝创作愉快。
话题背景链接:八月二十七日上午10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这样一件奇怪的事情:一家外地来青的私营企业与一家当地的建筑公司发生了经济合同纠纷,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该建筑公司不愿用法律来解决事情,而是找到当地的所谓一伙黑社会十几个人去该私营企业一顿乱砸之后,以要和私营企业的负责人谈谈为名,又利用这伙社会人私自将该人扣押进行威胁恐吓。当被扣押人的家人报警110后,处理警察到达现场后不但没有控制所有人进行询问事情的经过原委,而是恼怒地指责并警告被扣押人:“为什么打骚扰电话?只有发生人身伤害了,才可以报警,知道吗?”然后扬长而去。
我们先不说这家营企业与那家建筑公司就按合同规定建立厂房一事发生了经济纠纷到底谁对谁错。就建筑公司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扣押对方负责人一事,谈谈法律与警察的责任问题。首先,笔者认为:无论建筑公司有理也好委屈也好,《社会治安管理条理》规定:雇佣社会闲杂人员进行治安滋事是违法犯罪行为,且该公司并利用威胁恐吓行为扣押私营企业负责人已经把一般的社会治安犯罪上升为刑事犯罪。既然被扣押人的家属已经向所在区域的110台进行报警,做为出警人员必须要进行现场人员的调查和勘察,起码要对是否已构成刑事犯罪掌握第一手的材料进行确定是否继续立案侦察才是。但出警人员面对该公司众青年人围住一人强行扣押长达五个小时之久的情况下,只是简单询问都是干什么的,而建筑公司的回答一句都是公司职工便不再深问而掉过头来教训被扣押人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为什么报警?其眼前的一幕实在令笔者费解。
笔者想问:其一,110出警人员的职责到底是什么?现场的所闻所见不难看出是一起威胁恐吓的行经,做为警察凭经验就应该品味出其内容与含义:俩家的建筑质量和经济纠纷的商谈应该是在两个负责人之间进行,建筑公司负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而是一群社会人员围堵威胁被扣押人。至少应该做到劝解两者的分离,以减少和制止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而不应该象出警人员的那种口气讲话才是,更不应该看到现场没有流血事件就不管不问地扬长而去。第二,难道人民的110只有看到惨剧的发生,才能做为治安案件进行受理吗?如果我们的警察们把所有的案件都按这样的处理方式进行的话,我在想:做为敲诈人员会不会在实施犯罪以后,矗立在现场等待警察达到现场以后才想到应该跑掉?110是不是一定要看到血迹或者伤亡才可以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那么人民群众的安危如何才能得到保障?我们的110们能不能告诉一下大众在什么时刻报打110才算合适?第三,如果必须象出警人员说的那样,什么事情等到发生一定的必然结果时再报案,我可以认定:做为人民警察并不是为人民,这样的论调必须说你是社会黑势力的帮凶。是你给了他们可以犯罪的必要条件,在事情的处理上,是你给了他们身心的鼓舞和支持,所以说,现在社会治安的艰难治理并欲演欲烈是你怂恿的结果,怨不得别人。
但笔者深信:我们的法律绝对没错,我们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也绝对没错,我们的人民警察更应该是人民的好警察,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110警察们为什么不按我们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手段去处理这起很明了的治安案件,什么样的情形能使之会犯下这样如此低能可笑的错误呢?我只能说:可能他们和这些社会闲杂人员或者与建筑公司的一些人有着一定的关联,甚至说是一伙的,或者说是他们还不具备做警察的资格,在心理有一定的惧怕感。如果不是这样的原因,笔者实在找不出更合理的理由给其解释。笔者知道:目前我们的社会治安问题是个很难消除的头疼之事,给我们的公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绝对不可以因为压力就过于松懈,更应该防患于未然才是。如果我们的社会按这样的方式和这样的社会关系处理的话,那只能是越来越乱,越抹越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