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失窃,全车人被搜身对吗?

诗人于翔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8-28 14:21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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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一人失窃,全车人被搜身,这是警察的作为。作者对警察的行为进行了质疑,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提醒。确实,执法人员更应该依法行事,否则是自找麻烦。我们的公民应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尊严。

事件链接:8月28日上午7时左右,小丽从青岛市李村站搭乘372路公交车赶往火车站欲回外地老家。由于是上班高峰期,车上大约有70多名乘客,车厢内非常拥挤。小丽上车后,一直忙于打电话,并没有留意自己的背包不知何时被拉开。上午8点多,当车辆行驶到小水清沟车站时,小丽突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

出门在外,首先要做好的就是自我防范问题。由于小丽的一时大意,所以,就引发了问题的出现,接下来就是打电话报警……可以说,青岛市民的思想觉悟还是相当高的。因为这个时候正是大家急于上班的时间,为了配合警方的调查,都很耐心地等在车上,但做为警方又是怎么调查处理这件事情的呢?

首先,警方将一车人带到了就近的河西派出所,详细地给小丽录了口供,并开始要求乘客配合警方搜身检查。虽然全车人很想配合警方这一最通俗的查案方式能够圆满地把被盗事情弄清楚,还给全车人一个清白。但毕竟大家都有着各自的事急,对于配合搜身一事表示了强烈反对。不少乘客表示,小丽从上车到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小时了,小偷早就下车了。再说,自己根本没有偷东西,被搜身感觉是受到了侮辱。

我们先放下对小丽被盗之事的同情心理不说,也别为此只强烈抗议窃贼的卑劣行为而给人们和社会治安带来多少隐患。就警察要求搜身一事,笔者甚感其行为有着不妥,而且,更有悖于相对人身权利的法律法规。虽然全车人强烈地对这一做法提出了反对之后,还是很配合地完成了这一调查行为,这只能说明我们岛城人民的人性心理占了主要地位。但我还是为我们的警察们暗暗地捏了把汗,如果有一个闲人“无事生非”或“闲暇滋事”地拒绝其行为,他们还会怎么做?可能事情就不会按当时的情况发展下去了,或许又会出现一个话题广泛地展开争论了,或许还会有的警察因此行为的考虑不周而恼事无休……

笔者认为:警方查案必然要利用一些相关侦察的手段,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对当事人搜身,必须要在掌握了一定的初步证据才行。而类似的案件纯属于流动性偷窃,从窃贼的心理角度去想,这个时候他绝对是不敢再混迹与车上,并夹杂在人流里等待着警察的盘查,这是最起码的常识。而针对这件事情,警方并没有合理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车上乘客有偷窃嫌疑,更没有任何一个人被指证,所以,如果对全体乘客搜身明显是不太合适,虽然是配合性调查,但显然具有一定的欺辱性。

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现在是一个民众逐渐对法律常识醒悟的法制社会,已经开始懂得怎么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所以,对待警方不再是以前的俯首贴耳和言听计从。这就更希望我们的警察们也不要固步自封,应该更加严谨自己的行为才是。通过这件事情,你应该知道自己是执法者,而不是法的制定者,有必要坐下来把经验好好地研讨一下,认真地学习和解读我们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努力做好一个执法人员的同时,首先要以身作则地守好法,在今后能够真正地运用法律法规处理警民之间的琐事之时才能避免遭到非议和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