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李昌奎案”
文章借助案件,谈到了中国的法律建设问题。“李昌奎案”的终审法官,想通过免除死刑倡导法律,在十年后建立一个没有死刑的“和平”时代,文章分析了这种想法的不现实性,论述了死刑取消的危害性。文章也肯定了法官们敢于放下面子重审此案的积极行为。
“李昌奎案”可谓一波三折,为何一个如此疯狂的杀人狂却要在众人口中的“神圣法律”面前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放刑”?是法官的仁慈还是另有思虑?是众人的反对还是围观“必杀”的决心?
若说李昌奎也是一普通人,然而往往善恶只在一念之间,在发现错时便想要掩饰罪行,于是一个又一个的悲剧接连发生。而被罪恶蒙蔽双眼的李昌奎若说不知道“杀人偿命”那是不可能的,然而法律确有那么一条“自首”便可以“从宽”。而这位最高司法官却也是抓住了这一点,想要进行司法“改革”,在十年以后建立一个“和平社会”,建立一个理想中的“没有杀戮”的空间。然而这个十年的策划真的能够像理想中那样走到理想的彼端吗?无可厚非,在现今这个利益熏心,勾心斗角的社会这种想法却只是天方夜谭。
而这一案件若最初的“死缓”,这一消息发布后,没有了围观群众的众说纷纷与如火般气愤的心情与反对,那么现在李昌奎是否就可以在“神圣的法律”面前,在令人望而胆怯的司法官面前留得半条性命,以此开辟先例,做“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而使死者家属整日以泪洗面来填平心中的愤怒吗?而李昌奎的家属看到“法外开恩”也要对政府官员感恩戴德?
若说非故意杀人自首后从宽处理,相信大多数人不会有争议,即便是有也是寥寥无几一时无法接受事实看法的的死者家属罢了。而今天从“药家鑫”到“赛锐案”,法律到底想要表达着自己什么观点与不满?
而司法官员能够有这种想法,一方面令人考虑到的是这位官员的细心与体贴民意为人民着想的慈善之心;而另一方面却也是现在不得不令人深思的,都说“杀一儆百”,若是现在没有这一自古以来就有的规章制度,中国政府要如何立足于这片广澳的大地之上。若是废除这一制度是否可以说:我杀人了,顶多坐上几年牢狱,之后还可以就犯?这方面的事情不得不令人深思,若是废除之后,十年以后没有得到想要的“和平年代”而是另一番景象,要如何是好。
法律,则是在人的思想产生后才有的产物,也就是说法律也含有人性,不仅要“铁面无私”还要做到“温柔似水”令人臣服。而法律,不仅仅是中国所特有的,每个国家想要维持自己国家的正常秩序,必定需要法律这个手段来稳定民心,博得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
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任何事都只会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攀比。而中国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在慢慢地改进,慢慢地来满足民意。
而最近的“新婚姻法改革”也是被闹的沸沸扬扬,无论是从文字方面还是现实生活,人首先考虑的还是这婚姻法中女方的利益。“女士优先”的说话也只是放在现代才开始的,古代时的女子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地位可谈的,而现如今这婚姻法的改革,是要说明女子的地位太高?还是说“男女要平等”?
法律,对于平常农村人来说那是有文化有知识人要去学习的,而自己却改变不了,也不能改变这些事物发展的。而往往最强大的力量则是来自于平常百姓家,从“李昌奎案”中不难发现,若是在最初的定案中,没有人去反对,没有人来述说其中的“不平等条约”,没有人来围观现状,而这个案子则是另一结局。不过令人欣喜的还是有那么一点的,无论这个案子中间如何的波折,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司法官员不顾及自己的颜面,能够再一次的走上去重新来下定结论,这份勇气还是令人钦佩的。
“李昌奎案”已告一段落,而人们心中想要的结局也已得到,或许在法律方面来说还有第二个“李昌奎案”第三个“李昌奎案”,大家想要的只是在法律面前要铁面无私人人平等的待遇而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在这种心态中的一个尺度只要不被打破,相信依旧是一个融洽相处的社会。没有人真正的想要在幸福的生活中徒添一道不愉快的光彩,而“李昌奎案”告别的这一段路程,不仅是司法部门在深思,围观的平民百姓(或者这里面也有些许的政府官员)也在深思。
写于201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