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党员干部不检点行为想到的

读史明鉴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8-16 16:31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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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官员犯罪的诱因是什么?是生活的腐化?生活腐化导致了方方面面犯罪的出现。怎样来防范?关键还是要提高官员们的人生境界。

近日读报,得知:江苏溧阳卫生局局长通过“微博”约一女子开房的消息通过媒体曝光后,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溧阳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作出对溧阳卫生局局长停职的决定。这两天不检点官员接连被曝光,先有广州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宁的“网络裸聊门”是网民通过微博、网帖等形式曝的料。而此番卫生局约情人“开房”的绯闻不是“主动坦白”而是局长的一时疏忽引来了网民的围观。现实生活中,一些官员诸如此类“私生活”不检点的劣迹、丑闻,即因各种原因发生之时不为人知,他们才敢随心所欲、得意忘形。看罢消息不免对庆祝党的生日的喜悦心情,挂上一丝不安。

记得,孔夫子推崇的人生的最高境界叫做“从心所欲,不逾矩”。他说拥有这种境界的人能够把生存规则转化成本,能将世间的善良、诚实、挚爱的优良品种变成自我意识,自身解放和意志毅力的控制,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能违背自然、功利、道德规律。当然达到这种境界恐怕需要一生的磨练。先哲圣人的逻辑对我们表现自我境界高度,构建境界阶梯,寻求觉悟心态等方面无疑是有贡献性的行为所引导的。

古人和今人都将人生境界赋予了一种诗化甚至神话,但是境界固然是一种意识形态,是需要律己遵守的思想准则,是作用于和表现于行为的心态基础,作为新中国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就需凡事要喜欢认真,凡事需理出个道,同样,我们有无数的优秀党员为人们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同样,我们也有少数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国家三令五申的明文禁止,却总是遏制不住一些人以权谋私的冲动,究竟是当地官员的手伸得太长还是监管部门不太给力。

诚然,官员作为公权人物,其私生活与普通人不同,由于他们的言行具有社会示范效应,所以同样的情趣低俗,生活腐化产生的危害性远较后者为大,而现实生活中,生活腐化常常与腐败如影随形。

就一些官员的实际收入来看,如果他们一旦生活腐化,想要付出巨大的个人开销,那就只有寻求权力出租,由此诱发了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可以说,目前绝大部分贪污受贿行为的发生,生活腐化是重要的催化剂。

时下,我们都在对我们的党和国家光辉历程感到骄傲,为我们优秀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境界感到自豪。毫无疑问,我们的社会倡导崇高的境界,这种境界构建了一个宏观的统一的精神、平台,它需要人们更新观念,提升认识,进入带有共性的境界模式来启动、规范,指导各种做法与行为。当然,由于个人的学识、地位、能力不同,共性的境界在实行运用上就很难共存在统一角度的价值,价值取向也就出现了不同的层面,于是,境界的偏移者就常导致背离社会准则,甚至触犯法律。

记得恩格斯早就提出“个人隐私一般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隐私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便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由此可见,即为官,握有公权,那私权利就必须服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作出一定让步,而不再是普通公民的私权利。

想想读过不少贪腐案的报道,在审理时不少犯罪官员声泪俱下:“我如果想您学习就不会出事了,是我们没有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说得很好,有用吗?境界是一种悟性和觉悟,个人做事情或许无从知晓,一旦事发反思起来就会找到因由——原来是自我境界惹的祸。

其实开清了,想透了就会境由心生,什么做得什么做不得,目标是什么,方向在哪里,该走什么路心中才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