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官判糊涂案,上演荒诞门
糊涂官判糊涂案,上演荒诞门,此题目具有历史问道,更有现代气息。文章分析了“张继峰”事件,其身为法官入股煤矿违法了《公务员法》,以及《经济合同法》。作者对此期望不到,只是想提醒一下:这样的荒诞剧,最好不要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上演,好吗?论点有道,学习,问作者好!
新闻链接:陕西神木县法院的法官张继峰入股煤矿一百八十万元,在已得六百万元红利之后,因近两年未得到红利将煤矿方告上法庭讨要一千一百万红利。今年二月二日,法院一审判张继峰胜诉,但煤矿方不服并上诉。日前这桩案件被媒体披露,并引起舆论巨大争议。
或许张继峰法官昨天还理直气壮;或许横上法院昨天还自觉判决公正有理;或许煤矿真的是到了不堪再被勒索的底线才反抗上诉,为生存来讨个说法。所以,此荒诞剧以法官作为主角,在《经济合同法》与《公务员法》的对抗中鸣锣上演。其实,剧情很简单,但被富有身价的大腕们来进行演绎就有所不同了。要的理所当然、给的满腹哀怨、判的有理有据。如果不是被媒体看出了情节失真的猫腻,此剧还真的是一部上演法不容情的真理剧,可惜迷雾总是不能永远的遮挡视线。
按理来说,一个法官尽管工资再高、生活再节省,是很难拿出一百八十万的巨款投资的。即使可以说成是借款,但总是要还人利息的。况且张继峰并非是辞职做生意,而是把这笔投资作为入股交给了当地煤矿,开始默念兼职淘金、坐享其成生意经。
这个生意经念得真好,甚至于超过了犹太人的塔木德。
好就好在:拿出个百八十万不是问题;所有的风险不是问题。梦可以忽略一切明条定律,一切都可以按着自己的意愿延伸、发展想要的有利情节。如同琼瑶的爱情剧一样,所有的主角都是想要什么,就来什么;一切皆在美好的情理之中,却单单忽略了自己的社会性。
张继峰绝对没有忘记自己的公务员身份,他也绝对不会忽略这个公务员的身份;他是在利用自己特殊的公务员身份,企图借用《经济合同法》钻一个《公务员法》的空子。作为一个执法的人,他比任何人都懂法,比任何人都清楚在很多的法律条文之间有着相互的矛盾或者共同构成某种盲区的可能性。这个自编自演的情节剧真的不错,如果不是他过于贪婪、如果不是煤矿囊中羞涩、如果不是旁人好事…… 这部荒诞剧还真的被他演着了。或许他还会成为新时代最为廉洁的亿万富翁法官代表人物,昂首挺胸走上《经济百家讲坛》,向所有的贪官们讲解《如何才能避开国法,发展自己求财的道路?》。并成就一部升官敛财大典,让为官求财而乱用其道者佩服得五体投地。
张继峰的行为并不可怕,其伎俩也不怎么高深。可怕的是那些熟读圣书、满腹经纶的法院老爷们。张继峰不是一个集体企业,更不是一个个体户;此《经济合同》纠纷不是一般的出租房屋、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凭什么在其立案之时不查明诉方与被诉方的身份,确定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在审案过程当中,为什么只凭有利于张继峰的《经济合同》为依据而忽略了《公务员法》对其的限制?在经济案件的审理中,作为法院首先要排除“显失公平”的可能性,继而要严格查明其他相关法律条文存在相悖的可能性,这是法院、法官在审案中必备的一个最起码的法律常识,而陕西横山法院却恰恰忽略了这一点。我们很想知道:这是审判的业务疏忽还是故意行政操作?
真相大白了,很多法官们都纷纷站了出来,威风祥麟般大谈《公务员法》、《法官法》与《经济合同法》之间的论证关系以显自己的睿智。终于明白了:公民与公职身份,忽略身份特殊性,是有问题的道理。一些学者、专家们也道貌岸然地搬弄起自己的理论学说:从网络和媒体上看,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就是希望当事人“官财两空”,如果结果真的是这样子,算不算就是实现了正义呢?
笔者认为:我们国家早在二零零五年就已经下达了明文规定:政府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社会经营、入股活动。已经参与的,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出让经营或退出股份。那么,继续参与的即属于违法行为。
作为身为法官的张继峰参与煤矿经营入股,开始用的就是隐名合伙人的方式,并没有把自己的名字直接摆放到合伙人当中,这充分说明他是知法犯法行为。按着央视评论员白岩松的话来说:这样一个懂法律的人,敢公开起诉,而且他赢得了胜诉,因为他知道这是用《合同法》来说事,还不能拿《公务员法》、《法官法》说事,所以他一定能够把这笔钱赢回来,人家恐怕退路早已经想好了。一语道破了天机:张继峰是利用了自己的职位特权和专业知识,更是利用了自己的为官权限以恶治人,甚至是依靠法院这棵大树为非作歹。
法院并非是糊涂官判糊涂案,但其间不无为效仿而有意庇护同行罪恶行径的嫌疑与可能。虽然在媒体的呼吁下,此行为不得不重新做出新的更正。张继峰最后的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而且连锅碗瓢盆也失去了,应该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但此事件的教训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法院的执法人员基本理论知识到底是否过关?我们的法律天平到底是否公平?所谓的准绳到底是锁紧严人律己的标度尺,还是专门对准他人仗势勒索的缠腰带?还须等判官们的继续评说。我只是想提醒一下:这样的荒诞剧,最好不要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上演,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