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椅毒倒千名师生,责任谁负?
换新的课桌椅本来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可是却让这些无辜的孩子成了利益下的“牺牲品”。孩子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可是在太阳还没有升出来的时候就遭到残害,请问贪图利益的人,良心哪里去了?问好作者,祝创作愉快。
今年开学初,吉林省蛟河市政府和市教委为了提高教育、教学的环境,把蛟河实验小学做为重点,首先在二、三、四年级为学生更换上了新的桌椅。孩子们开心的坐在新的环境中学习,却万万没有想到他们正坐在危险之上,成了甲醛严重超标桌椅的受害者!
此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凡使用新桌班级的近千名学生出现了不同症状的甲醛中毒反应,出现皮肤过敏、咽喉肿痛、严重者甚至出现呼吸困难、巨烈呕吐、腹泻等现象,轻者也有不同的反应。事故发生以后,虽然校方马上采取了开门、开窗通风换气减轻甲醛浓度来进行暂时性的补救措施,并马上对新桌椅进行了调换,但最终无法解决所有中毒师生的事实。一时间,所有受害的学生家长集结在一起到市政府状告市教委,由于市教委采取对事件前因后果以及事后处理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妄图掩盖事实的真相,不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更加激怒了一些家长,整个蛟河市待于一触即发的关键时刻。
全校师生遭遇甲醛中毒已经是无懈可击的事实,作为应该全面担当起责任的蛟河市教委本应该在这关键的时刻,勇敢地站出来担当起这个无法回避的重任,首先应该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这一突发性情况,并开始及时救治中毒的师生来挽回一定的损失。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市教委不但在这个时刻没有采取果断的措施,而是通风、换气、调换桌椅来掩盖事实真相,并要求校方动员所有的老师保密、要求老师上门作受害学生家长的工作,极力掩饰这一事件。
笔者认为:如果说蛟河市教委在这事件出现以后,能够及时的通报上级、盘查来源、努力开展救助行动,可以说,多少还有一些人性;但明知道甲醛对常人、尤其是对儿童的危害是如此严重,采取的却是掩盖事实、轻描淡写这一做法简直就是一种严重的集体犯罪行为。
我们都知道:甲醛是一种较高毒性的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高居着第二位。目前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
研究表明,甲醛具有强烈的致癌和促癌作用。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和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脑瘤、月经紊乱、细胞核的基因突变,在所有接触者中,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危害也就更大。据相关资料统计显示:人类有70%的病症与室内环境有关,我国每年有12万人死于室内污染,90%以上的幼儿白血病患者都是住进新装修房一年内患病的。
笔者在想:市教委负责专项工作的责任人应该很清楚甲醛的危害性,在定制这批桌椅的时候,应该想到这个最简单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利益的驱使,让他们同意甲醛严重超标的桌椅通过什么途径能够坦然地安放在实验小学的课堂里的?事件出现以后,为什么直接责任人一直没有一个处理决定?这批毒桌椅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这个严重的中毒后果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
这个事件已经过去一个月的时间了,在一些教师和学生家长的强烈要求下,市教委主任自觉无法承担这一责任,选择了辞职了事,企图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而市政府就这一事件一直与受害的家长们对峙着,迟迟拿不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我们期待着:蛟河市政府、市教委能够视我们的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之才,及时拿出一个让受害师生及其家长满意接受的合理答案来救助我们的孩子。拖的做法是没有用的,拖的最后只能让这一事实、事态更加扩大化、矛盾激烈化。请我们的父母官们拿出自己的良心,快点拯救那些正受着甲醛折磨的师生们,别让他们今后的生命遭受更加悲惨的命运,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