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戴套谁强奸?

喜有此李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8-02 10:32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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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戴套不算强奸”的荒谬言论竟然出自一位执法人员之口,舆论不哗然岂不怪哉?文章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指出了这一说法的愚蠢。文章更扣住“智者作法,愚者守法,是中国过去的历史。强者立法,弱者服法,是中国近来的现状”的观点,从两个方面对比分析,论述了这种谬论语言在执法人员口中产生的社会原因。文章观点明确,条理层次很清晰,论述充分有力,分析有深刻性。

“戴套不算强奸”一语既出,舆论哗然,各路英雄口诛笔伐,一时风起云涌,言辞激昂,令出此语者心惊肉跳、毛骨悚然;让民众击节叫好、痛快淋漓……凡此种种,不作细表。这里只讨论到底谁戴套谁强奸的话题。先看看事情原委:

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女教师周某被校长强令陪8位领导喝酒。周某在席间被迫连饮十数杯,终是不胜酒力。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扶回住处,然后在其毫不清醒的情况下,将其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时,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众所周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论是否有戴套的行为,只要是违反妇女的意愿,发生男女关系,就属于强奸的性质,罪名是可以成立的。警方何出此语?这还得引用罗隆基《论人权》一文的有关论述进行寻本溯源,透视透视产生此等谬论的环境因素。

在罗隆基《论人权》一文中,有这样一句话:“智者作法,愚者守法,是中国过去的历史。强者立法,弱者服法,是中国近来的现状。”不难理解,所谓“智者作法,愚者守法”是指制定法律的人士一般都有着特殊的身份,他们权柄在握,作法而不守法;而守法者,只能是一些毫无地位的愚民百姓。在古时,王子乃至皇亲国戚犯法,都是不必与民同罪的,他们的特权与地位就是一道很好的护身符,而且在作法上往往有利于己方集团,让自己成为法律的既得利益者,自己还拥有法律解释权,除非在政治上犯了严重的错误,否则,“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情况是绝对不会出现的。战国时期的商鞅,辅佐秦孝公变法,大力打击贵族犯法,就连太子的两位师傅也遭受酷刑,其变法的力度也成全了强秦的根基。但好景不长,由于动摇了贵族的利益,在秦孝公去世、秦惠王继位之后,商鞅被公子虔等人告发谋反(实则是诬陷),终被枭首,事后还被车裂其尸,乃至满族抄斩。这一则例子说明,在封建社会,智者作法而不守法的现象是很难发生质的改变的,即使有人尝试努力,最终也不过换取商鞅之下场。作为一个深受封建余毒浸淫的国度,延续“智者作法,愚者守法”的情况是不足为奇的,法律仅仅是在对黎民百姓的时候才能产生应有的效力,如当今之违法变违纪、贪官免死、“许霆案”等等情况,就是最好的证明。而案件中的王所长身拥一官半职,相比受害人周某的地位要高得多,当然也是“智者”之列,自然是不必守法的,于是,在官官相卫的特色环境下,由另一个“智者”说出“戴套不算强奸”的“高深理论”也就水到渠成了。

再说说“强者立法,弱者服法”。这里所说的“强者”,无疑就是执法者了,他们手握执法大权,谁犯法,谁不犯法任由自己说了算,固有的法律根本就是一纸空文,因为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制造法律”。而“弱者”呢?实则就是上文所说的“愚者”之列,他们无地位,无实权,也无可以换取地位与实权的财富,于是只能守法服法。当然,守法服法是没有错的,因为这是一个公民的根本权利与义务,问题就在于,多数情况下,“弱者”服从的不是法律,而是“强者”的主观意志,是他们临时制定的“法律”,甚至出现在没有犯法的情况下也要服法的现象。犹记得2005年的“佘祥林案”,佘祥林在毫无杀人事实的情况下,最终还是屈打成招,含冤服刑长达11年,要不是其前妻突然出现,其必然将牢底坐穿,其冤情也必得不到昭白。从“佘祥林案”来看,对其进行严刑拷打、致其认罪的警方无疑就是“强者”了,而佘祥林自己,只能是含冤受屈的“弱者”,只能是“服法”的命了。只要细细留心媒体曝光过的报道,不难发现,诸如“佘祥林案”的案件其实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透过这一则例子说明,对“强者立法”的理解实则是“强者”可以抛开法律条款,利用自己的主观意志判断他人有罪或者无罪,而“弱者”不论是犯法者还是受害者,只能服从他们的主观意志而非法律。作为“戴套强奸案”的受害者,周某自然也是“弱者”之列,因此,“强者”说王所长“戴套不算强奸”、说周某没有受害,就显得那样的理直气壮了。

在“智者作法,愚者守法,强者立法,弱者服法”的环境下,“愚者”与“弱者”犹如伊索寓言中那只注定要变成狼的盘中餐的羊,虽然在下游喝水,仍然犯了弄脏河水的死罪,只好“服法”,乖乖地被吃。

在“智者作法,愚者守法,强者立法,弱者服法”的环境下,原本是用来维护国家生活秩序的法律就会被“智者”们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而且长期灌输,“愚者”与“弱者”只能麻木地接受,最后习以为常,觉得理所当然。在这一定义下,意志永远是第一。

在“智者作法,愚者守法,强者立法,弱者服法”的环境下,戴套强奸的不仅仅是王所长,受害者也不仅仅是周某,而是一群“智者”与“强者”集体强奸“愚者”与“弱者”,因为“智者”与“强者”对法律规定进行恣意妄为的扭曲,对法律公平的公然藐视,实际上是将法律戴上了一个大大的“避孕套”,让“愚者”与“弱者”无法和法律产生亲密接触,然后又对他们的意愿实行大肆强奸;而“愚者”与“弱者”呢,只能束手就擒,乖乖地守候着强奸者的到来,然后任由戴了避孕套的法律进出自如,服也得服,不服也得服。——命运就象强奸,反抗不了就学会享受吧。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