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签协议有奖是买卖行为

中学语文老师 杂文 乱弹八卦 2011-07-27 22:36 责任编辑:眼眸印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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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给人深思,签一份协议不难,难得是如何让那些领导们记住人命大于天这样的事实。一份协议签了或是五万或是十万到手了,可是那份亲情那份爱情那份友情岂止是五万十万能买来的东西。

七月二十三日温州动车追尾事件造成39人死亡,一百多人受伤。截止七月二十六日铁道部做出赔偿每位死难者五十万元的决定。还有一项决定就是有媒体报道称,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据此估计和之前的赔偿数据显示,这个酌情的数字应该在5万元上下。当时就有家属表示早签协议有奖是买卖行为。

想想家属的心情肯定是难过的,他们失去了亲人。事故发生前他们都在家等待着亲人回家团聚,结果等来的却是亲人的离去。可是铁道部在事故原因还没有彻底查清,只是免了上海铁路局三位领导的职务后就拿出了赔偿协议。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让家属签下赔偿协议,只会让他们既难过又悲愤。

而铁道部声称早点签字可以酌情奖励,无疑是在遇难者家属的伤口上撒盐。当时就有家属表示早签协议有奖是买卖行为。

签协议大家读不陌生,买房子,做生意,甚至办银行卡,在网上打游戏都要签协议。这些协议都是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里也没有说先签协议就有奖的。铁道部自己的责任导致三十九人丧生,赔偿也是天经地义的事。赔偿多少应该尊重受害者家属的意见,先签协议有奖完全没有尊重受害者的意愿。

铁道部是国家垄断企业,在遇难者家属面前是一个强大的集体。在中国个人与集体的纠纷,处于弱势的个人常常没有话语权。维权过程中个人即使赢了,也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个人与集体利益冲突了,个人利益常常被牺牲。铁道部说赔偿多少就是多少,不容家属质疑。

平时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早签协议有奖的行为都是物品交易。比如开发商规定先买房的人减少多少房款。比如厂商规定头一天签下合同的给予奖励。房子和其他商品可以再生,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赔偿只是对死难者家属的一种安慰,先签协议有奖就是把生命当做商品。赔偿遇难者家属是铁道部的责任,而不是买卖。

把赔偿当做买卖是对生命的漠视。一个国家垄断企业不和家属做任何商量拿出赔偿协议。这份协议本身就含有凌弱的姿态。协议已经写出来了,就这么多钱,你们看。这不就是铁道部的潜台词吗?早点签字就可以多奖励几万块钱。这种行为也有奖,难道是商店在促销商品?

生活中除了商品促销有奖,向某公司举报它的产品被造假也有奖励,公安机关也有悬赏通告。建议勇为,拾金不昧也有奖励。现在遇难者家属领赔偿早签字也有奖。家属又不是帮人做好事,又不买东西,失去亲人早点签协议,早点息事宁人,也有奖励。难道是在奖励好人好事吗?这样的事情真是神奇。难道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神奇的国度?

铁道部的这份协议把遇难者的生命当做商品,把责任当做买卖,把法律当儿戏。恃强凌弱,自己说赔多少就是多少。要是每个家属都要求赔偿五百万,一千万,铁道部还敢再疏于责任吗?还敢仗着有钱漠视生命吗?要是不计一切代价追求真相,对所有负责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免几个官了事,还有谁不把安全当回事?

希望我们的铁路以后越来越安全,希望每一位铁路部门的领导都记得人命大于天的话。让百姓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