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以“标杆”为借口来放纵故意杀人
国家政府的事情,很多都比较没法说,就像作者说的那样,说不得……老百姓对于这样的事情觉得很费解,可是,不要忘了我们自己的身份,我们……说了也是白说。问好,作者!
政府部门向来好像都不会做错事,即使做错了,也不会态度很好的承认。更不要说公开的表示自己的错误。一般都是缄口不言,采取另一种方式软处理,将件事不了了之。但要政府部门首先承认自己的错误,端正自己的态度,求得公众谅解,那绝对是永远不可能的事。
也许是受公众呼声太强烈和社会舆论压力过大及李案确实存在司法不公和量刑过轻的因素在内,李昌奎一案一改二审改判获死缓的判决,宣布再审。也就是说李昌奎有可能难逃药家鑫的厄运,再审判决会维持昭通中院一审获死刑的决定。昭通中院一审判决于情于理。因为杀人偿命乃天经地义,若如田成有副院长所说“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那么我想请问,李昌奎强奸杀死王家飞、王家红时,谁又该去为这两条无辜的性命买单?若不判处李昌奎死刑,那么到底又是谁在真正的玷污法律和道德呢?
所以,田成有副院长的话显然是有些勉强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如果仅仅为了“标杆”想要出尽风头,那他的风险可能会担得有点大。来自公众的判决和舆论的声音绝不会置若罔闻,就此善罢甘休的。因为,王家红、王家飞姐弟俩确实死得太冤枉,李昌奎确实罪孽太深重。
如果仅有自首情节就可以改判死缓,那么,中国法律就应该早点废除死刑。因为很多杀人恶魔最后都投案自首,如此一来,死刑判决就如同虚设,故意杀人罪这一条就应该被取消。然而社会就真的太平和谐了吗?法不容情,是谁都不能纵容的,否则,我们的社会将面临更多的犯罪。再者,像某个网友所说“杀死院长一家五口,看他要不要判死缓?”网友的意思是田成有副院长站着说话不知道腰疼,他没有深切感受到死者以及死者家属那份悲痛以及犯罪分子的穷凶极恶而不可原谅。他只是在想着自己的形象及“标杆”,没有丝毫的怜惜之情,这比杀人狂魔李昌奎又好得到哪里去呢?
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确实需要改,但怎么改?总不会总要杀人者以活命的方式去祭奠无辜的生命与冤魂吧?那样,我们会不会有更多的冤魂和无辜?这个,他田成有副院长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高级院长,他知道吗?他想过吗?就在那里信口开河,强词夺理。难怪要被人围观,陷入众矢之的。
就算公众是在狂欢,那也是为昭通中院的正义公正判决鼓掌,为李昌奎的罪有应得拍手称快。这怎么就成了田成有副院长反对公众和舆论的理由了呢?显然,作为二审改判死缓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在找借口进行辩解,或者背后另有隐情。但李昌奎好像又没有那么大的能量和背景。
田成有副院长说得没错,“我们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作为公平和正义,公众和舆论一直在摇旗呐喊。大家也是在宣泄,对于一切不公正待遇进行的斗争和反抗。但并不是田成有副院长所指的宣泄,他是在欲加之罪于公众,而扼杀了真理。他的目的不是不敢承认事实,而是另有企图,要不就是想标新立异,要不就是犯了糊涂而不想承认或者不敢承认。
如果我们可以不轻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指死刑判决,这肯定是对的。但是,我们反过来再想,犯罪者就可以轻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吗?如果剥夺了,是否我们还是在轻率。所以,我搞不懂田成有副院长说这句话的意思,但道理很简单,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搞懂?如果搞不懂,那药家鑫就是冤死的,李昌奎我们可以改判死刑没必要再次重审,你们也不必叽叽喳喳议论纷纷。
二审改判死刑后田成有副院长说来自了各方面很大的压力,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而此时他却一反常态改口说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比如民众、媒体、学界。我只能摇头,一审死刑判决后你们云南省高院,你田成有副院长干嘛去了。哦,想着出风头,标新立异,树立“标杆”去了,就这么简直不可理喻。
不要说等10年后很多人对这个案子有想法,就是10小时后很多人已经在对这个案子有了很多想法。那就是再怎么都要还死者及家属一个公道的案子,到了你云南高院怎么就变得这么难宣判呢?而且要一改初衷,违天意、逆民心!
最后当众专家站出来纷纷“谴责”云南高院二审改判死缓的判决表示异议,对李昌奎表示该杀的时候,所幸云南高院没有一意孤行,表示重审二审判决。也就是说李昌奎难逃厄运还是要死。所以,药家鑫九泉之下也不必忧伤,李昌奎该杀!
而先前那个自鸣得意,还要树立“标杆”的田成有副院长,不知他此时有作何感想?
201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