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会是怎样的标杆?
编者按:文章分析了李昌奎案昭通市中院和云南省高院的不同判决,分析了案件人物行为的残忍性,暗示了审判的不合理性。文章逐条剖析了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的答复,批判了其答复的不合理性。文章在论述中,更阐述了对死刑的看法,表现出作者很强的理性和深刻的认识。
李昌奎一天不死,公众就会围观“李昌奎案”一天,不管是以怎样的方式围观,注定在2011年李昌奎案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成为中国司法界的一个焦点,因为,对于公众来说,在现在的中国,李昌奎不被执行死刑,就是对民意的践踏,就是对公平的践踏,也是对法律的践踏。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但枉法救下李昌奎的“狗命”,并且副院长田成有在面对记者时,竟然大言不惭地说出了三句话,这三句话就是:“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面对一个十恶不赦的强奸杀人犯,公众是没有心情狂欢的,而一个本应执行死刑的罪犯,却因云南高院法官的渎职而被判处死缓,公众只有愤怒。按理,李昌奎该不该杀,不是舆论说了算,也不是公众说了算,当由中国的法律说了算。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是,云南省高院却以李昌奎自首和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为由,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只要是关注李昌奎案件的,稍许有点正义感和是非观的,都不约而同地认为李昌奎,这个身负二条人命的凶恶歹徒必然被判死刑。可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竟然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触犯众怒,庇佑一个残忍的杀人犯。
先奸后杀一个花季少女,然后倒提一名三岁的小孩摔死,最后用铁丝勒紧两人的脖颈,这么残忍的罪犯,云南高院不仅要庇佑,还污蔑公众正义的关注和质疑是“狂欢的方式”,公众觉得李昌奎应该被执行死刑,是基于一种常识判断和情感伦理,杀人偿命自古就是天理,田院长认为是一种陈旧的观念,需要改一改了,那么像这种残忍的杀人犯都不用偿命,那是不是应该直接废除死刑了?
中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废除死刑,何况废除死刑这样的律条必须经过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而云南省高院敢于对李昌奎放开一马,免除他的死刑,明显就是没有把现行的法律放在眼里,是一种枉法行为。尽管少杀、慎杀已经是当今司法的一种趋向,但是,并不是不杀,对于重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也是需要杀的,在法律没有废除死刑之前,只有用死刑来能达到威慑罪犯的目的。如果李昌奎不被执行死刑,从今之后,所有被执行死刑的人都是冤枉的。不杀李昌奎,就是纵容杀人犯,是对死者的最大不公正。
“需要冷静”这是田成有的第二个观点,本来公众对于李昌奎案是没有围观的,也是冷静的,但就是因为云南省高院的枉法,让公众无法冷静了,因为公平正义遭受了践踏,法律被庸官玩弄于手掌,公众寻求法律的保护,希望法律为死者昭雪,然而,云南省高院的判决无疑让公众有所担忧,因为公众所寄托的法律不能主持正义,那么公众拿什么来保护自己?而一旦法治天平失去平衡,导致个体间更多通过“以暴制暴”方式来解决恩怨,社会崩溃便不可避免,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成为受害者。让正义噤声,这恐怕就是田成有的一厢情愿。
“‘李昌奎案’十年之后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这是田成有的第三个观点,田成有认为如果云南省高院现在顶住了这么大的压力,那么李昌奎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就是一个正确的命题,在十年之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一个标杆、一个典型。笔者不知道云南省高院要立怎样的标杆,要树怎样的典型?该执行死刑的强奸杀人犯就因为所谓的自首而被死缓,保住性命。这种“非正义“的判决竟然会成为一个标杆、一个典型,相信众多的民众不会相信,当正义成为未来的预期,要在十年后兑现,那么现行的法律又如何对现实负责呢?一个连当下都说服不了的判决必然不可能成为标杆,如果非要说是标杆的话,那一定是一个负面的、践踏民意和法律的标杆。
云南高院不管是敷衍民意,还是游戏法律,现在已经感觉自己是骑虎难下了,公众正义的呐喊和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一边倒的呼声让云南高院不得不慎重了,也不得不启动再审程序,我们相信在云南省检察院的监督下,这一案件会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的。
从药家鑫案,再到李昌奎案,中国司法已经见证了公众的力量,尽管公众并不会干涉司法,也不能左右法律的判决,但是在公众的心里有正义,有良心,任何见不得阳光的勾当,公众就会用他们雪亮的眼睛来抨击,发出自己正义的声音,如果连这种正义的声音都想屏蔽,那至少说明云南高院是心虚的。
近年来,中国立法不断进步,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可以说,民意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推动作用,当前,正是因为民意在法制问题上表现出来的智慧与理性,让权力和金钱对司法的干预有所收敛,一些错案、冤案得以纠正。那些动辄认为“民意干涉法律,舆论捆绑司法”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也是不理性的。在中国司法没有独立之前,在人民陪审制度没有建立之前,在权力和金钱对司法干预没有杜绝之前,那么民意和舆论恰好就是对司法的最有力的监督,更何况成熟的法治绝不会对民意进行排斥和抵制,相反会充分尊重民意,让每一次的判决都能在公众中产生良好的影响。
李昌奎会不会被执行死刑?相信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的,我们期待云南高院的再审给李昌奎一个准确的结果,也给死者一个公平公正的回答,更给中国民众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但愿中国法律不要因为李昌奎案而失去公众的信任,因为法律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011年7月16日夜于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