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村长”的背后是基层治理问题

思想劳动者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07-11 23:00 责任编辑:喜有此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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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我爸是XX”的屡屡出现,彰显了“官二代”教养的缺失与法律意识的淡薄。作者从“我爸是村长”一事为切入口,探讨农村基层治理,提出村民委员会理应成为村民自治组的观点,针对性较强。当然,法律的落实与执行也很重要。

近日,浙江一家媒体播出题为“吸毒女秀宝马,我爸是村长”的视频,说的是浙江丽水一女子在宝马车上吸毒后开车兜风时毒性发作被民警抓获,面对警察的询问,该女子称“我爸爸是村长”。视频在网上播出后,引起了网友高度热议。经了解,该名女子的父亲李某已于2000年3月5日因病去世,户口也已经注销,死前曾任该村村长。(中新网http://www.chinanews.com/sh/2011/07-10/3170434.shtml)

视频中的吸毒女能开着宝马出去兜风,应该是见过面世的人,而在关键时刻竟然能够想到自己所在的村,并能想到已经去世十多年的父亲,这该是不容易的事情。只是她说话的口气有点大,一句“我爸是村长”暴露出我国基层治理的软弱无力。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并无村长之职,上述吸毒女的父亲应该也不是村长,其正式职务应该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可见,村民委员会主任并无“长”的职权。但这只是法律规定的情况,“我爸是村长”之所以能从吸毒女的口中这么自然地喊出来,说明法律规定在执行中走了样,在现实中,村民委员会主任在人们的眼中实际就是“村长”。

“我爸是村长”能够从吸毒女的口中喊出来,说明“村长”的权力是实打实的,实际情况确实如此。据有关部门调查,许多地方的乡镇政府把村委会看作自己的“腿”,向村委会派发各种任务,任务完成情况与村干部年终奖挂钩,村委会干部为此不得不把主要精力用于完成乡镇工作,用于村民自治的时间和精力都十分有限,这必然导致村委会行政化。对于广大村民来说,真正的政府有点遥远,他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够得着的是村委会,村委会就是他们眼中的政府,而村委会主任就因此变成“村长”。当政府和村民都充分依赖村长这道“桥梁”时,“村长”的权力就被坐实到村民的心里。

“我爸是X长”这类话语经常被喊出,原因在于对“长”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这一点在“村长”身上表现得尤其突出。“村长”本来就不具备法律基础,是在现实土壤中产生的,想用法律的手段去制约其现实权力必然存在诸多困难。有关方面的调查证实了这一点。据调查,不少地方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着重民主选举、轻民主决策的倾向。按照法律规定,村民会议要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并可以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地方村民会议有名无实。按照法律规定,一定数量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但因条件苛刻、程序繁琐,真正罢免的情况极其少见。法律规定的村务公开的要求实际也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这一系列的问题导致村民委员会主任变成了“村长”,变成了一个拥有很多实权却难以被制约的“官”。

一句“我爸是村长”真实地表露了我国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加快推进乡镇的综合改革,健全乡镇政府职能,防止政府职能向下传递和延伸;其次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严密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特别是要强化对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监督;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当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村民自治组织时,“我爸是村长”之类的语句就不至于再被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