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大贪”也要治“小腐”
勿以恶小而为之!文章论述了大众对小贪小腐败的纵容,论述了小贪小腐败对个人对社会的危害性,极易导致执法不公,损害国家人民利益。分析了这些行为与大贪大腐败之间的关系,指出了贪污腐败分子的成长蜕变过程,揭示了蜕变过程中的心理。文章引述古语,不仅显示了作者很高的思想觉悟,也显示出了作者很深的文化积累。不仅观点警醒人,文化内涵也感染人。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我们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也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坚持不懈的抓紧、抓好、抓实。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一批“大贪”、“大腐”纷纷落马,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众多“小贪”、“小腐”却依旧安然无恙,稳坐钓鱼台。所以说,惩“大贪”治“小腐”成为当前反腐倡廉的当务之急。
大家对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干部对“拿一点、要一点、收一点、捞一点、吃一点、喝一点、乐一点、玩一点”习以为常,觉得“小腐败人人有,有了也不丢丑”,认为这都是些“小节”,无伤大雅,法不责众,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实,这种观点都是极其错误的,也是相当有害的,不仅害他人,害社会,最终害的还是自己。小贪小腐也是腐败,不仅会助长不正之风,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也还极易导致执法不公,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所以,腐败大案要案让人警醒,而“小贪小腐”面宽人多,也不容忽视。
古人云:“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小贪小腐与大贪大腐只有数额大小、情节轻重之分,并无本质的区别。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用来为群众服务的,而不是为个人捞取好处的,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任何小贪小腐都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背道而驰,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况且,事物总是要经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腐败也是如此,往往也有一个量变到质变,渐进到突变的过程。从那些业已犯事的沦为腐败分子的党员干部来看,大多也不是一天两天炼成的,而是随收受财物由少到多、由小到大,日积月累,慢慢蜕变而成的。由“小贪小腐”变成了“大贪大腐”,越陷越深,难以自拔,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有的还提前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众所周知,从小贪起,一而再,再而三的贪,这便是某些党员干部最终走上不归路的一条普遍规律。
由此可见,惩“大贪”也要治“小腐”。腐败往往有个量变到质变,渐进到突变的过程。清廉与腐败往往就在一念之间,心不动、手不伸就是个清官,心一动、手一伸就是个贪官。记得曾有人戏谑:“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既然湿了脚,不如洗个脚;既然洗了脚,不如洗个澡。”透视一些党员干部腐败变质之路,大体也是如此。因此,在打击大贪大腐的同时,必须坚决惩治小贪小腐,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防微杜渐,彻底断绝小贪小腐的“念头”,面对诱惑“不动心”、“不伸手”,“去小恶以保本真,积小善以成大德”。这样才能有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让克己奉公成为共识和习惯,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无论“大贪”还是“小腐”,都要坚决查处,绝不容情。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对小贪小腐“亮剑”,“老虎”、“苍蝇”同时都打,这不仅彰显了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的决心与信心,也预示着反腐败的“法网”正越织越密、越编越牢。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这里,警告某些党员干部:倘若继续我行我素、无动于衷,不把小贪小腐当回事,那么,迟早会被“网住”,受到应有法律的严惩,最终落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