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制止非法的“拦路抢劫”?

蓬蒿老翁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6-23 22:31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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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开篇论述了公路高成本的问题,自然引出作者的论题。作者把公路收费比喻为拦路抢劫,并引述法律条文的规定来证明这一观点,同时指出,公路收费必须要合法。文章引述具体事例,说明了我国公路收费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乱像,引述五部委整治出的结果作为依据,有力地证明了作者的观点。

消费指数连续攀高,CPI在2011年5月份竟然达到了5.6%,看着日益上涨的物价,我们老百姓除了心生怨气外,还能做什么?在这些高物价的背后,除了税收和各种费用外,恐怕就是有些变态的运输成本了,在变态的运输成本中,除了居高不下的汽油、柴油费外,就是那由各地交管部门公开设置的买路钱——过路、过桥费。

曾经在影视作品中看到这样一幕:一个手持兵刃的蒙面者看到有人朝自己这边走来,就突然从树后跳将出来,大声喊道:“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过路者或乖乖留下财物,或转身逃之夭夭。如果蒙面者遇到比自己厉害的,则老老实实放行,不敢轻易出手。

各地在国道、省道、县道乃至桥梁、隧道设置栅栏,贴出告示,然后就堂而皇之收取过路费、过桥费、进城费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是众多收费站收费的口号和理由,然而,在贷款还清的情况下,依然拦路收费,这就明显违背了国家的相关制度,变成了一种公开的拦路抢劫了,并且这种抢劫是公开的,是明目张胆的,是受到地方政府保护和支持的,甚至就是当地政府的行为。

关于公路收费,其实,我国早就有明确的规定。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为期近一年的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全面启动,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这次清理工作主要围绕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收费三个方面进行。而在此之前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已还清贷款的政府还贷公路要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我们希望这次清查公路乱收费,不是做秀,也不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似的检查,查处一起,就应该严厉处理一起,让那些胆大妄为的吃不了兜着走。

公路收费,是通过对公路使用者直接收取车辆通行费来补偿公路建设及维护投资的一种公路基础设施成本回收方式,这也是世界上一些国家采取的方式。在中国,公路收费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且经政府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20世纪90年代,有20多个国家采取收费公路政策,全世界收费公路里程约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收费公路在中国。而时至2009年有60多个国家采取收费公路政策,中国收费公路里程约12至14万公里(含7.4万公里高速、大部分一级公路和西部地区二级公路),约占全球收费公路里程的一半。

可以说,公路收费中国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而且至今在世界收费公路中占据第一的位置,所占比例高达50%,也就是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公路收费全部加起来都没有中国高,笔者不知道,这个第一是光荣呢,还是可耻呢?

除了中国公路收费的里程多外,所收取的费用也高,收取的年限也长,2011年4月1日CCTV《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节目《广东高速路收费再追踪》,曝光广州华南快速一期平均公里收费超过名义标准,300米主干线收费3元被省政协委员称为全球最贵;两处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达50年,远超最长不得超过30年的国家规定,省政协委员多次反映无下文。2011年6月20日《新京报》报道:南京机场高速全长29公里,实行双向收费,单向收费20元,平均每公里收费0.69元,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高速公路每公里0.45元的收费标准。笔者相信,类似广东、南京的这种乱收费的公路在全国应该比比皆是,笔者感到不可理喻的就是这些违法违规收费,实质就是一种公开的抢劫行为,为什么当地政府都视而不见呢?难道是不知道,还是假装不知道,还是本身就参与其中进行分赃呢?公民的检举,媒体的曝光或许能形成一种舆论压力,但是,能否变成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动力呢?我们拭目以待。

可是,从国家五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的第一天经历来看,此前已被查处和曝光存有严重“超期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浙江台州椒江大桥、河南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山东济南黄河大桥、广东佛山三水大桥4个路桥收费站,依然没有任何改变,饱受诟病的“买路钱”一分不少地仍旧照收。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我们不要以为国家五部委发一个整治公路收费的通知,各地就会立即行动,展开“自查自纠”,也不要迷信当地政府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政策,自行处理这些违规的公路收费行为,这是因为,公路收费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印钞机”、“提款机”,要他们放弃到口的肥肉是几乎不可能的,“拒绝”、“推诿”、“敷衍”、“掩盖”、“拖延”这就是某些地方政府惯用的应付上级的伎俩,因此,加大检查力度,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借助媒体的力量给予违法乱纪的地方政府曝光,同时,非常有必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必要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违法收取过路费、过桥费、进城费的,司机也要大胆挺身而出,拒绝缴纳,国家的公检法部门也应主动出击,加大打击公路收费的腐败行为。

违规的公路收费无疑就是一种拦路抢劫,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社会的发展,影响民众的生活水平,是造成物价上升的因素之一,有必要严厉打击了。当然,作为民众,对于国家合法的公路收费也应该积极支持,但愿这次公路收费清理工作不会是雷声大、雨点小,也不会是虎头蛇尾的行为,而是一种扎扎实实的、是有决心和诚意的、也是坚决打击违法收取公路费用的雷霆行动,但愿这次行动取得很大的成效,让民众满意,还给社会一个公平合理的公路运输和通行环境。

(2011年6月23日于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