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之我见
安乐死提出的时间很长了,究竟该不该实施,存在很大的分歧。文章把安乐死的优点和不足都讲了出来,在对比中表达了作者的看法。作者是赞成安乐死的,但安乐死的实施必须要尊重患者的意愿,要真正的体现人道主义,要避免不法手段钻空子,需要法律的保障。可法律是无情的,至今没有支持安乐死,让我们看着一场又一场亲戚朋友在病的折磨着痛苦地死去的凄惨画面,经受痛苦的无奈的煎熬。
上世纪八十年代,夏素文,一个因患肝硬化腹水症而被送入汉中市传染病医院的病危患者,在无法挽救其生命的条件下,其女为减轻其痛苦而祈求医生蒲连升为其母亲实施了中国首例安乐死,由此便引来了一场长达五年的官司。安乐死一词也便进入了中国人民的视线,安乐死对于传统的中国,是多么敏感的一个话题,它意味着黑暗,痛苦,恐惧……
然而对一个缠绵病榻的绝症患者来说,是放弃治疗,还是治疗到底,是非常痛苦的抉择。求生是人的本能,每个人活下去的欲望是强烈的:谁都希望医生能以精湛的医术,把自己从死神手里夺回,重新享受美丽人生。一人有病,全家不安。病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生不如死,饱受疾病的蹂躏,苦苦挣扎;家属日夜守护疲于奔命,甚至以倾家荡产为代价去抢救无望的亲人,最后人财两空。生命的全部意义在于活得有价值、有尊严。安乐死的积极意义是让那些绝症患者从巨大的灾难中得以解脱,让他们体面、尊严地结束生命,同时也把他们的亲人从无法承受的经济压力和精力入不敷出的双重压力下解放出来,是人道之举,是一种社会文明的标志。
然而安乐死也存在一些弊端。随着医学事业的蓬勃发展,有些疾病在今天看来是不治之症,明天治疗起来则不再困难。如果对病人实施了安乐死,是把缥缈的未来连根掐断,可能把出现的奇迹拒之门外!更可能会成为不孝之子抛弃病人的借口,可能会成为心怀叵测之徒伺机报复的机会,或者引起各种财产纠纷……总之,对社会稳定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就我个人而言,我依然赞成安乐死的,一个人辛辛苦苦几十年,如果能善终,安祥而去,是一种幸福,抱病延年活遭罪。我赞成安乐死,虽然我热爱生命,愿意为这个社会出一点力量,哪怕没有能力了,多看看这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好啊,假若有一天什么也做不了,纯粹消耗,活下去的理由就不充分了;如果说让病人日夜遭受病痛的折磨。给予身体上与心理上极大的创伤,生不能生,死也不能死,那还有什么人道主义可言呢?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护力度,在保证避免弊端发生的情况下,实行安乐死。
我们无法选择死亡,但我们有选择死亡的尊严。错误的运用安乐死,是非人道的,在病人自愿选择及其他人为解除病人痛苦为目的的并得到有关部的同意后由医生所实施的安乐死,才是一种真正的符合人道主义精神。我们不但要尊重一个人生的权利,更要尊重一个人死的权利。因此对我个人而言,我赞成安乐死!我们很多人都目睹过亲人临终时柔肠寸断的情景,弥留之际的亲人,被病魔折磨得死去活来,家人心如汤煮万箭穿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