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挂条幅放鞭炮庆祝检察长离任一事需要冷处理

思想劳动者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6-11 00:10 责任编辑:韦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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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者以检察院检察长的“滚蛋”说起,道出一些社会事件的背后问题,是炒作也好,还是质疑也罢,法律的车轮都将滚动下去。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条“南宁青秀区检察院挂横幅、放鞭炮庆祝一把手滚蛋”的帖子火爆华声论坛、猫扑、天涯等社区网站,引发众多网友围观。截至记者发稿前,以“青秀区检察院”、“鞭炮”、“横幅”为关键词的百度快照相关页面迅速增加到34000个。青秀区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承认,“网上热传的事情是真实的,时间是六月一日早晨”。从报道的情况看,这个事件已经被炒得很热,目前迫切需要做的工作是冷处理。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任务。这样一个机关应该是一个充满了权威、传递着法律精神的机关,在人们的眼中应该是一个比较冷的机关。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挂条幅、放鞭炮庆祝检察长离任的事件被热炒之后,人们对检察机关的猜测和怀疑跟着升温。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不仅将直接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而且将动摇人们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因此,有效的对策应该是尽快把因热炒而升上去的温度降下来。

冷处理不是冷漠地对待,也不是消极地处理,而是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冷处理意味着顺着理性的方向,根据法律的精神来处理。为此,有关部门应该及时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客观全面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相关各方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并公布于众。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的条幅中写着“最腐败的检察长”、“最坏的检察长”、“最独裁的检察长”等字样,有关部门的调查就该从此处着手。“坏”可以表达说话人的判断和情绪,但无法找到一个客观的标准,“独裁”显然要具体得多,它可以告诉人们这个检察长办事作决策不与下面的人商量、一个人说了算这样的意思,但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来说,“独裁”顶多是个工作作风问题,如果没有造成重大后果,一般只会使干群关系紧张,从而对自己的政治前途带来影响,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腐败”就不一样了。“腐败”意味着贪污贿赂,在有的国家,反腐败法就是反贪污贿赂法。如果刚离任的那位检察长有腐败行为,即使不是“最腐败”,也得承担责任。他究竟有没有腐败,有关部门需要好好查一查。如果调查发现他确实有腐败行为,就应该依照法定的程序追究他的责任。

如果调查发现刚离任的检察长是清白的,那所挂条幅的内容就是诽谤。诽谤指的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只要刚离任的检察长清白,挂条幅的行为就符合诽谤行为的特征。对于诽谤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果诽谤属实,就得依法追究诽谤者的责任。网上的帖子说的是“南宁青秀区检察院挂横幅、放鞭炮庆祝一把手滚蛋”,实际上真正的诽谤者不是检察院,而是检察院里面一些具体的人,可能是少数人,也可能是多数人,谁参与了诽谤,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报道来看,那位刚离任的检察长与自己的下属之间关系确实有点紧张,这可以说明这个检察院的领导与下面的检察官之间缺乏沟通,这在对事件作冷处理时也应作适当的调查处理,以推动检察院机关内部的建设。

如果上述事实都及时查清楚了,依法给出了说法,并公布于众了,包括网民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猜疑就没有了市场,这就等于消除了让公众头脑发热的热源。这样做,缩小了公众对这个事件的想象空间,却扩大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的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