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毛泽东“流泪”想到的
枪毙革命功臣黄克功,毛泽东流泪了。作者从毛泽东的流泪里看到了执法的坚决,由此想到了我们今天对待腐败分子的“宽容”。为什么腐败有恃无恐?越惩越多?都是因为法律惩处不依法、执法不严的结果。两方面对比,又怎能不让怀念深思呢?
——读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有感
据有关史料记载,在毛泽东一生中,当众流泪只有过两次:一次是为自己的儿子毛岸英牺牲在朝鲜战场上;另一次就是在公审黄克功前,给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信时。
黄克功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多年的红军,是一个在井冈山时就跟随毛泽东干革命的“红小鬼”,是一个有着光荣历史、年轻有为、颇受人们瞩目的党的领导干部。可是就是这样一个“革命功臣”,却因逼婚不遂而枪杀进步青年刘茜,堕落为杀人犯,最后被处以极刑。此前,毛泽东就此案给雷经天写了一封信,痛下决心,表示必须处死黄克功,并要求在宣读判决时宣读这封信,毛泽东写完信后当众泪流满面。是啊,毛泽东怎样不流泪呢?一个长期跟随他闹革命的革命功臣,竟沦为杀人犯,怎样不叫他痛心疾首啊!
毛泽东为什么要“挥泪斩马谡”?毛泽东在《给雷经天的信》(《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中说得很清楚:“……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正因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的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据叶子龙回忆,当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毛泽东报告时。毛泽东当时很愤怒,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毛泽东一定要处死黄克功,体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容法外施恩的刑罚原则。
可是眼下,我们又是怎样对待腐败分子的呢?纵观已经公开披露的许多法院的审判,有多少腐败分子被判重刑或极刑?假如,我们严格按照《刑法》行刑,贪贿五千就领刑,贪贿百万就处极刑,就不可能有数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贪腐。由此看来,我们对待腐败分子是有点法外施恩的。譬如:有请求“给予比较轻的处罚”的;有上书法院“呼吁”枪下留人的;……理由都是被处罚者或为革命、为建设作出过突出贡献。其实,遇到这些情况,我们应该像毛泽东同志那样,多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理智的对待民意,对待功过问题,不可搞法外施恩!“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党纪国法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讲,更应该严格。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错误的判决,有甚于十次犯罪。”“法外施恩”看似挽救了一个或几个腐败分子,其实既害了本人,又害了大家,还害了社会,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成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侵贪也不歇手,使腐败现象得以蔓延,使“腐败越反越多”,前腐后继。同时,也破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必将动摇法律以及道德的准星,模糊人们的是非观念,从而留下严重的后遗症,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后果。现在有的腐败分子为什么有恃无恐,大肆侵吞国家和人民财产,究其原因就是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视党纪国法为儿戏。大批的腐败分子进行长期的腐败行为会导致亡党亡国,对于这个问题,一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是不知道,心里亮堂得很。可是眼下腐败又为何长期蔓延呢?就是与对腐败分子“法外施恩”有关。
腐败分子是新生的剥削阶级,是党、国家、政府和人民的共同敌人,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危及政权巩固,危及社会稳定。乱世用重典,盛世治腐也要用重典。假如腐败分子命都不保,贪财又有什么用?因此,严刑峻法,还党纪国法本来面目,已刻不容缓!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应该象毛泽东那样,要有坚毅的决心,而不能心慈手软,不管腐败分子级别有多高,贡献有多大,该关的要关,该杀的要杀。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震慑各类腐败分子,“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也才能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共产党的江山,人民的天下,绝对不能容许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对腐败分子仁,就是对人民的狠;对腐败分子宽宥,就是对人民的残酷;对腐败分子怜悯,就是对人民的敌视。我们的江山社稷是多少仁人志士用鲜血换来的,岂容腐败分子糟蹋!从我国建党、建军、建国的历史发展和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旨来看,腐败猖獗,反腐乏力,不是社会主义!
因此,对穷凶极恶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惩处,大开杀戒!决不能法外施恩,心慈手软!否则,国家就不能长治久安,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不会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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