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内阁制与英国内阁制的比较
明代的内阁制是君权集中的表现,目的是加强帝王的统治,容不得他人制约、议事,完全由皇帝老子说了算。英国的内阁制则在于约束君主的权力,形成议会的性质。两者相比,孰优孰劣,已是一目了然。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内阁制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一种行政体制,内阁成员由首相及各部大臣或部长组成。通俗的说,在当今世界的很多国家中,内阁即是政府,为法定的中央一级行政机构。
我国的内阁制最早始于明代,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了当时的丞相胡惟庸,并借此废除了中国封建政治中传统的丞相制,以相权分六部。明成祖时开始选派品秩较低的文官当值文渊阁,参与机务,始称为“内阁”。因此有很多人将明代的内阁与西方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内阁相比较,认为由于内阁的出现,明代是否也是君主立宪制或出现了君主立宪的趋势?所以我写了这篇东西,简单阐述一下个人的一些观点。
我们知道,西方的君主立宪制最先起源于英国,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英国的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体现出的是一种主权在民的思想。所以简单来说,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以议会和内阁作为权力中心且二者相互牵制的资产阶级代议制,属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
那么,要判定一个君主制国家是否为君主立宪制,忽略经济体制单从政治层面来看,也至少需要三个条件。首先是这个国家必须有一部根本大法,就是宪法或具有宪法性质的其他法律。其次,必须保证国家根本大法的至高无上,适用于全国的任何阶级,包括君主也同样受其约束。最后,必须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立法和司法,并由立法机关产生政府作为行政机构对国家进行治理,君主无权干政。根据以上三点可以来分析一下明代的政治体制,看其是否符合作为君主立宪制国家的条件。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政治权力的争夺可分为两条主线,一条是中央和地方,另一条就是皇权和相权。斗争的结果非常明显,地方权力及相权逐步缩小,中央集权和皇权不断强化,直至明太祖废除丞相制,皇权则是达到了空前的强化。朱元璋诛杀了胡惟庸后,废丞相制,罢中书省,设置“四辅官”,不久又罢。洪武十五年(1382)仿照宋代制度,设置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秩皆正五品,为皇帝顾问。明成祖即位后,委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可以看出,明代的内阁在成立初期,阁员的品秩是很低的,都是一些五六品的小官,他们的职责也仅是:“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说白了,就是皇帝的私人秘书。虽然后来内阁大臣的职权不断加重,其中内阁首辅更是位高权重权压群臣,出现了如徐阶、高拱及张居正等一批名垂千古的柄国重臣,但是他们仍然无法制约皇权,纵然实现短期的制约,也会遭到强大反扑而最终难逃被清算的结局,如张居正死后被万历皇帝抄家。原因在于内阁的权力本身就是依附在皇权之上的,阁臣权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皇帝对其的信任程度,皇帝要是不高兴,要换要杀都是一句话的事。
自始至终,明代的内阁都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行政机关,只是属于皇帝的内侍机构,其职权大小没有法律保障,所以很难对皇权形成制约。明代的政治权力的分配属于三角构架,分别是皇帝、大臣、太监。内阁对国事具有票拟权,皇帝对内阁的票拟意见若是同意即可批红盖印生效,后来皇帝将批红盖印的权力转到了司礼监,从而强化了太监的权力,形成大臣和太监相互牵制的局面,而最后的裁决权却牢牢地把握在皇帝手里。因而,有明一代有过一大批叱咤风云名垂青史的名臣,也出现了很多为非作歹遗臭万年的太监,无一例外都是因为他们得到了皇帝的信任。然而无论他们的权力膨胀到何种地步,却始终无法威胁皇权,皇帝一旦不高兴,无论你是内阁首辅还是司礼监掌印,杀头抄家充军流放都是说不准的事。比如嘉靖年间的内阁首辅夏言,善理政务且为人刚正,颇得嘉靖皇帝信任,当政十余年,是明代唯一一位获领上柱国衔的大臣。后来却因严嵩的诬陷而被嘉靖处以弃市,堂堂首辅,身首异处。还有那位极品太监魏忠贤,因为得到天启皇帝的宠信而一手遮天胡作非为,号称“九千岁”,连当时的内阁首辅顾秉谦都要给他做干儿子,可谓权倾天下。然而天启皇帝一死,他就被崇祯皇帝抄家处死,瞬间完蛋。
我们再来看看英国的内阁,英国的内阁起源于18世纪,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在英王威廉三世时,枢密院与外交委员会已有内阁之称。1717年以前,内阁会议习惯上由英王主持,1717年之后,当时英王乔治一世由于不懂英语而不再主持内阁会议,于是内阁会议改由一名大臣主持,这样就产生了首相职务,并形成了英王不得参加内阁会议的惯例。在1689年和1701年,英国议会分别颁布了《权利法案》及《王位继承法》,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是迈向君主立宪制度的重要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此后,英国的内阁由议会产生并且对议会负责,虽然内阁成员名义上要经过国王的任命,但是都是形式上象征性的。在英国的政治生活中,国王的活动多属礼仪性质,不但无权干涉政事,而且的一切政务活动完全服从内阁的控制和安排。正如某位英国内阁首相曾经评价英王:“只要议会和内阁通过,纵使把他的死刑判决书送到他面前,他也不得不签字。”但作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英王个人还享有崇高荣誉和尊严,以及其他诸如不纳税、不被起诉等特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明代正是封建皇权空前强化的时代,皇帝凌驾于法律之上,内阁根本无法对其实现真正制约,充其量就是起到了一定的制衡作用而已,所谓像英国一样君主立宪限制君权,实在是一个遥远的童话。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因为内阁的存在,所以即使明朝的皇帝们不上朝理政,国事也不会荒废,因为国家机器能依靠一班大臣和一整套政务流程维持正常运转,只要给予内阁权力,皇帝再怎么潇洒都无所谓(如明武宗和明穆宗),这一点明朝的皇帝们和英国的国王们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明朝皇帝们是自愿放权的,如果需要,随时可以再收回来。而英国的国王们是受法律的限制而被迫放权的,即使想收回来,他们也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