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莫学“养鱼执法”
安全重于泰山,这是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事实是,很多安全监督部门以“罚款”为荣,“罚”而不“治”。安全检查究竟该怎么做呢?作者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作者指出:要实行“以罚促管”,而不是走“以罚创收”的歪路。这是很有现实针对性的建议。
安全检查是一种监督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是一把锁死“安全事故门”的“强力锁”。然而,在实际安全生产中,往往有个别执法者对细小的违章、违纪行为只是采取一定额度的经济罚款,而对于违章违纪行为本身却不给予指正、纠偏,用罚款取代了治理。因此,笔者要说,安全检查莫学“养鱼执法”,要彻底起到监督管理、扼杀违章违纪的作用。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安全生产就如一望无际的堤坝,而细小的蚁穴得不到及时检查发现,常此以往,长长的堤坝也会坍塌溃破。在安全生产中,安全检查要有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要有“‘防’胜于‘治’”的超前意识。安全检查时要不放过每一个错误的手势、每一次习惯性违章、每一次不规范的呼唤应答,要以“防”为主。同时,在发现违章作业的蛛丝马迹时,要以“治”为主,辅之以“罚”,要把“罚”作为达到“治”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当作目的。要实行“以罚促管”,而不是走“以罚创收”的歪路子。安全检查重在落实责任、整改问题,最终目的是督促职工达到认真落实标准化作业,不放过每一道螺丝、每一个细节,促进他们切实从“心”做起干工作,从“小”抓起保安全。笔者认为,切莫让安全检查“硬措施”“软着陆”,当成执法者的一种“创收”手段,谨防搞成了“养鱼执法”。
常言道:“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当前,我们要扎实深入开展“三保一促”立功竞赛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防’胜于‘治’”的安全理念。在安全检查活动中,执法者要严格落实执法标准,切实运用好手中的权利,踏踏实实做好一只治病救树的啄木鸟,消灭安全生产中的每一个细小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包头西机务段:田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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