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与被选举的游戏

蓬蒿老翁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5-31 12:38 责任编辑:秋水¢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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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的确,选举与被选举权在很大程度上都被剥夺了,现在看来,就算是公正的网上投票选举都有点虚伪,也是罗列了人选,等待着你的选举,根本说不清楚是公平或公正,中国的选举权民主在一定理论上来说,还是很不开朗的,但相信中国共产党是个伟大的政党,法律的体系会逐渐完善起来,赞同作者的观点,请尊重宪法,尊重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且年满18周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011年5月27日《潇湘晨报》刊发一则新闻,新闻的题目是《法院一审判决:恢复候选人资格》,新闻的基本内容是:洞口县又兰镇某村村民胡女士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选票位居第二,取得候选人资格。但是她的资格却被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故取消。在经申请复议后,胡女士仍不能参选。因此她向洞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使用特别程序于5月19日开庭审理。经法院判决,胡女士在洞口县又兰镇山阳村第八届村委会选举中享有被选举权。

选举与被选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是不容侵犯的。但是,公民选举权、被选举权被剥夺的情况经常发生。笔者,自年满18岁以来,仅有一次参加了居委会的人大代表选举,那还是在1988年,至今已有22年,然而,在相隔22年的时间里,笔者再也没有看到过公民选举证,也没有看到过选举单,更别说参加选举了。我想知道,我是合法的公民,并非属于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谁剥夺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从宪法第三条的规定中,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机构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与被选举则是由各村委会、居委会组织开展。要想成为人大代表就必须参加选举,并且要成为被选举人,由于被选举人的名额有限,且一旦选举成为人大代表,就获得了实际的政治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都想法设法成为人大代表,贿选、假选举等事件时有发生。5月29日,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典型案件,通报的12宗案件涉及广东省9个地市。2008年以来,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受理反映村(居)“两委”换届选举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1985件,立案查处38件,给予纪律处分49人。其中有派五千元红包并宴请贿选事件,有贿选被发现纠集他人威胁对手事件,有收空白选票填自己名和擅自打印候选人名单事件,更有抢劫案在逃犯入党并获选村支书事件。

“窥一斑而见全豹。”类似这种选举与被选举的游戏在全国各地还有很多,中国的政治民主在某些人眼里就是一句空话,是可有可无的事情。1919年“五四”青年爱国运动,第一次高举民主、自由、科学、人权的旗帜,民主开始在中国传播开来,1949年中国共产党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终于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但是,在新中国成立61年之后,依然还存在践踏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选举和被选举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些擅自剥夺公民的被选举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选举权,同时也侵犯了其他人的选举权。尽管这样的事情时常发生,但是能够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公民微乎其微,少之又少。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重视自己的选举权,也应该重视自己的被选举权,这种权利的获得是经过了数千万仁人志士的浴血奋战和流血牺牲获得的,是来之不易的,我们不应该放弃自己的权利,我们要为国家的民主政治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维护公民权益的代表。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还刚刚起步,民主政治的氛围还没有浓厚起来,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参与选举,又如何让别人选自己,可以说,中国公民要意识到自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重要性和意义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作为各级政府应该主动遵守宪法和履行宪法所规定的义务,为中国的政治生活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选举和被选举这不是政治游戏,它是庄重而神圣的权利,请各位尊重他人和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请尊重宪法,请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给公民,也包括我。

(2011年5月30日夜于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