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忽悠了谁?
作者引述了免职的有关规定,让我们明确了免职的含义。但这免职却用到了很多失职违规违法官员的处罚上。作者明确地指出:免职并不是处分,而是息事宁人的一种巧妙的手段。很多免职人员,不久就复出了,这是为什么?作者以大量的事例证明了作者的观点。这种对犯错官员的免职,是对老百姓的忽悠。文章观点尖锐深刻,论述具体有力。
免职,原意是撤销职务。而国家政府的免职则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
随着一个又一个被免职官员的复出,或官复原职,或平调他职,或升迁任职,人们才意识到免职并不是处分,而是政府机关息事宁人的一种巧妙的手段,其实质就是为了保护犯了错误的官员,采取这种暂时性的免职举措,其目的就是安抚民意,等民意的呼声一弱,就重新启用,这种免职举措,笔者不知道忽悠了谁?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免除其职务:
(1)转换职位任职的。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内跨职类或跨部门、跨单位转换岗位任职。这种工作调动,使得公务员不再任原职,故在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任职务;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公务员的职务升降是指因工作调动而使公务员不再担任原职,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职;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5)退休的;
(6)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其他原因因情况不同而不同。如因机构精简,领导职数减少而不再留任等。
从这一规定来看,免职并不是一种行政处分,而是一种正常的行政程序,对于犯了错误的官员,并不适用免职,而应采取的是撤职或降职。
问责,曾经一个多么响亮的词语,也曾经让百姓们高兴了一回,终于有官员要被问责了。但是,时至今日,免职作为问责官员的一种处罚堂而皇之地取代了其他处分,问责变成了一种游戏,就好像电视中那些娱乐节目中“快男超女”的“复活环节”,免职只不过让失职、渎职或犯错的官员稍事休息一下,或回家疗养,或在单位赋闲,被免职的官员此时好不惬意,悠哉乐哉。
原江西瑞金市黄柏乡党委书记钟胜桢2009年因为虚开土地证明、接受金钱和性混乱被免职,后重新任用为瑞金教育局党委副书记。两个月前,其调任瑞金旅游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在2011年“五一”假期时,在酒席上吐狂言:“我敢承认包情妇,你们敢吗?”
笔者暂且不想纠缠“包养情妇”的话是否说了没有这个问题,我想知道的就是屡犯错误甚至明显违法犯罪的钟胜桢,为何能够免职后又很快官任瑞金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和瑞金旅游局副局长并主持工作的?就是这么一个品德败坏的官员竟然能够任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可想而知,这对于瑞金市教育战线的同志来说以及学校的学生来说岂不是侮辱和悲哀。
也许在一个地方政府中,免职只是用来遮人耳目的权宜之计,那么在中央政府部门中,同样存在这种遮人耳目的事情,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于2009年9月22日因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仅一年后就复职,后调入全国扫黄办,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
时任山西省副省长的张建民因2008年9月山西省临汾市重大溃坝事故被免职,2010年3月,张建民又被任命为青海省副省长。
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复出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部级),类似这样的免职官员复出,还有很多,不胜枚举。
当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犯错官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没有什么,这也是制度人性化的体现。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官员犯错,甚至违法犯罪,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事情。一个官员,是不是清官,是不是正直的官员,是不是还可以任用的官员,其实,在百姓心里,有一杆秤在衡量,相信,在组织部人员的眼里,一个官员能否重新被启用,完全是以事实去做判断的。一个才宣布其犯错误,免了职的官员,不久就堂而皇之地复职,或恢复原职,或平调,或升迁,这就不免让民众感觉是被忽悠了,结果必然会导致民众对政府用人制度产生怀疑,从而不再信任政府。
日本前外相前原诚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接受外国人政治捐款5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4000元)就主动引咎辞职,不再担任日本外相。这种责任担当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为什么就如此看不到呢?被免职的官员屡屡复出,难道是因为其领导能力他人无可替代,还是因为这背后隐藏着其他不可告人的东西。那些复出的官员跟日本的前原诚司相比是不是应该感到羞耻和惭愧。
免职,这种不是处罚的行政程序,希望相关部门以及领导们不要再用来忽悠老百姓了,如果继续使用这种卑鄙的伎俩来掩盖官官相护的目的,其忽悠的不是民意,而是忽悠了政府的诚信和声誉,也是忽悠了执政党的执政基础,更是忽悠了国家的稳定局面。
“狼来了。”孩子好玩的忽悠用了一次即可,而接连二三地忽悠最终被“狼”吃了的只会是自己和自己的羊。
“免职了。”但愿这种忽悠能够少一些,再少一些,否则的话,最终被免了的恐怕不只是应该被免的官员,还会有其他。
(2011年5月26日夜于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