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余毒到什么时候才能肃清?
文章开篇指出让卖淫女游街等不顾人起码尊严的行为,是文革余毒的行为。文章清楚具体地介绍了文革的文斗和武斗情形,游街示众的批斗惨象。指出,今天对待卖淫女不应该用文革的斗法,要区分情况,从法律的严厉程度上去惩罚,而不是不顾人道尊严的游街示众。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应该依法管理,再也不能随心所欲了。文章给官员们提了个醒。
2010年在全国大规模、急风暴雨般扫黄打非行动中,有些地方执法人员借机做出了有意损毁人起码尊严的举动,花样翻新,令人发指。比如突袭提供卖淫场所,将抓到现形的卖淫女与嫖客进行拍照,在公开场合或网络发布。本来已经明知卖淫场所的位置,非要将卖淫女或嫖客带上手拷脚镣游在大街上,在众目睽睽之下去指认从事卖淫场所的位置,让她们丢尽脸面。可以想象,当时她们的心情肯定死的心都有,因为他(她)们还年轻。相关部门所表现出来的这种行为,说白了就是文革余毒。
发生在上世纪中国六、七十年代的“文革”期间,社会道德伦丧,人们象疯狗一样到处乱咬,咬得体无完肤,叫“文斗”。都在说要保卫党中央,保卫某某某,都在指责对方没有自已保卫的好,说着说着就打起来了,打得头破血流,叫“武斗”。一个人一但在辩论时说走了嘴,就会被扣上坏分子、反革命、右派等帽子,就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变成了阶级敌人。而这顶顶帽子完全是人为制造的,说你是什么就是什么。革命组织对待阶级敌人的态度是秋风扫落叶,对其实施游街、示众,不能与正常人一样直立行走,弯腰九十度,而且走慢一点背上就会挨鞭子,如同对待牲畜一样,丝毫不顾及人起码的尊严。如果被打成现形反革命,那就更惨了,只有死路一条。在批斗会上,给走资派带上纸糊的高帽,上写罪名,至始至终九十度大猫腰。会议一般在一至两个小时,有的体力不支晕倒在会场,就会上来两个革命小将,架起晕倒者,继续控诉“罪行”。有不服者,拳打脚踢,弄得鼻青脸肿,批斗会照开不误。有看不过说情的,立即扣上反革命帽子,说这是替坏人说话,比阶级敌人和反革命还反动,抓起来判刑。
文革期间各行各业虽然非常乱,但极少有卖淫者,更没有提供卖淫场所的,因为这两种犯罪判刑都很能重。是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使然。
当今社会,意识形态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虽然公开禁止卖淫和严禁提供卖淫场所,但在社会大气候的影响下,一些人受生活所迫,走上了卖淫这条路。一方面是受社会机制和社会体制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个人享乐主义在作怪。如果社会真的不提倡这种行为,就应该从社会体制上采取对策,从根本上找原因,把大气候调正,把上梁校正。比如抓住卖淫、嫖娼就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服刑期满不准出狱,不管你官多大,花多少钱都不好使,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否则,光为了形式使然在表面上做文章,抓几个倒霉的卖淫女,又遇上心术不正的执法人员借机玩弄一下来满足自身敢想不敢做的缺失,根本解决不了“黄”的问题。
另外,卖淫女和嫖客,虽然不是正当的交易,一时糊涂违反了治安条例,但他(她)们做的完全不是把一个人尊严丧尽的事,恰恰是当今普遍存在的一种劣相。执法部门又无能力彻底取缔,抓住谁谁倒霉。而让他(她)们游街、示众,会让他(她)们尊严尽失,他(她)们还年轻,还有很长一段人生之路。请执法部门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一下,给他(她)们后半生留一点尊严和活下去的勇气。换位思考一下,犯错的是自家亲人,你又做何感想?
其实,现实情况是,某些高级场所专门为当官的或有钱的创造了为所欲为的空间,并在相关执法部门挂号,这些地方不能查。所以,不当官又没钱,就只有“老豆角子——干闲(弦)”,孤寡老人——干靠,水中捞月——干气猴!
奉劝各行各业执法部门,尽快肃清文革余毒,用和谐和人性化来执法,给一时犯错之人留点儿生活空间,给老百姓营造一些轻松活动的氛围,给自已留一条直奔天堂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