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杂文之各抒己见

喜有此李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05-15 15:36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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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从“各抒己见”的含义,从“立论”的确立,从“论述”的角度等方面告诉我们,对同一事物的看法,每个人站的角度不一样,看法就不一样,我们应该用包容的心理对待不同。文章还指出了为文的三个原则。作者的观点和论述,说出了一个真实,也指出了我们要具备的一个真实心态,只有这样我们为文看文才会快乐。

甫一写下题目,方才觉得有点诚惶诚恐,一来是自己不过是利用业余时间写一些细碎文字的人,如此身份,难免有妄谈学术之嫌;二来是惟恐写得错漏百出,引发诸君贻笑大方。不过,既然是谈“各抒己见”的话题,自己所陈所述是浅见也好,是谬论也罢,终还是属于“己见”之列,当然是可以抒一抒的。如此一想,继续执笔之勇气也就慢慢地来了。

之所以只说说杂文这个体裁,是因为杂文着重于说理,其各抒己见的氛围相对要明显得多;也之所以说说“各抒己见”的话题,是因为常常看见有评论变成争论的现象,于是斗胆一说。

要说这一话题,还必须先理解理解各抒己见的含义。所谓各抒己见者,指各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既然是自己的意见,难免有主观的成分,也难免引发他人的异议,且国人一向有围观热闹并添油加醋、惟恐天下不乱的陋习。因此,彼此之间如何正确理解,还真是一个难题。我认为,一切分歧都须要辨证看待。

不难看出,立论是杂文的根基与灵魂所在,是各抒己见中的“见”,亦即观点。按照百度的说法,所谓立论者,是指针对客观事物或问题,直接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其理由,表明自己的态度。有人认为,立论错误,就不应发表出来。其实不然,我认为,立论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不违反客观事实;二是不能有悖于道德准则;三是不触犯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如果以“立论错误”的理由来阻止别人发言,多少显得有点迂腐。——只要遵循上述三个原则,任何意见都可以发表,除此之外,即使有些偏见、偏激,只要说得明白、透彻,从文章的角度来看,也是可以接受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每一件事物,每一个人都能发表出不同的看法,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所谓各抒己见便是如此。“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面对不同的观点,应该充分尊重,辨证看待,切不可简单地以“立论错误”的理由扼杀。

继续回到上述立论的话题。何谓论?何谓对错?其实,事物并非一成不变,所谓的对与错在某站程度上也只不过是此一时、彼一时。比如过去全国上下手执“红宝书”,嘴里高呼万岁,似乎是一条不容质疑的真理,可是到了今天,却变成笑料。孟子云:“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杂文的各抒己见也理应是不必墨守陈规的,对旧的理念也要有敢于怀疑的勇气,要敢于提出自己不同的见解。比如相对论。爱因斯坦初初提出这个全新概念的时候,大部分物理学家,其中包括相对论变换关系的奠基人洛仑兹,都觉得难以接受。旧的思想方法的障碍,使这一新的物理理论直到一代人之后才为广大物理学家所熟悉并接受。

上述例子说明,对与错需要各自提交不同的观点并积极辩论了才知道,如果大家都朝着一个方向辩论,那事物肯定是谈不上发展的。“理不辩不明”,只有在多种观点并存的情况下,经过矛盾与否定,经过实践的检验,真理才能日臻完善,要知道,就连严谨的法律都是在辩论中不断得以发展并完善的。也只有多种观点并存的情况下,杂文才能达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

综上所言,正确看待杂文之各抒己见,关键是要看文章的立论有没有遵循前文所述的三个原则,关键是要彼此要怀着一颗包容的心,以求同存异的态度,尽情表达各自不同的观点。——让杂文这一文学体裁在文学的殿堂上绽放其各抒己见的魅力,也让各抒己见的杂文铺天盖地而来吧。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