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小孩”,这是哪国的法?
在中国,一些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面子和帽子,总是善于“创新”的。邵阳没收孩子,是政府机构的行为,这一发明是谁的专利?有待上级部门的查实。这个案例,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百姓法律知识和法律胆量的缺失,另一方面表现出我们一些政府机构的法盲行政行为。作者是赞同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但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的暴力行为,作者是愤怒的。
当一个又一个小孩被人贩子偷走拐卖,或沦为乞丐,或沦为童奴,或卖给他人为子,或被杀害,数以万计的被拐儿童事件终于引发了一场由民间发起的“微博打拐”行动,进而发展成为由公安部领导的全国性的“救救被拐孩子”的社会性打击拐卖儿童的专项大行动,就该项行动还在持续进行时,在湖南邵阳隆回县竟然发生了令国人不齿、令国家耻辱的“没收小孩”行为。
近20名小孩被计生办强行抱走,通过社会福利院作为弃婴,以3000美元不等卖给美国、荷兰等国,在全国公安部门高压打拐的今天,隆回县的公权力机构竟然采取“没收小孩,高价倒卖”这种惨无人道的方式,制造数起天人共怒的骨肉分离的悲剧,不能不令人震惊。
“没收小孩”,闻所未闻的事情竟然发生在我们这个高举社会主义旗帜的国度,且是把自己看成“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所为,除了眼里充满愤怒和眼泪外,我真的无语了。但是,作为一个良知尚存的中国人,我不得不发出自己愤怒的咆哮声。
“计划生育”一个曾经令许多家庭感到恐惧和害怕的词语,只要一提到“计划生育”这个词,他们至今还身体发颤,心有余悸。笔者,并不反对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毕竟中国的人口确实太多了,过多的人口已经造成了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环境问题,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生活素质的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确实很有必要。但是,对于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些做法上,笔者是强烈反对的,特别是那些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措施和行为,许多人因为超计划生育被开除公职,失去工作,更有一些人因违反计划生育被拘留甚至关押,还有一些人因超计划生育家里的财产被没收,房屋被推跨损毁,甚至还牵涉到违反计划生育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家庭的财产。“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儿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叫他家破人亡。”等条条雷人的恐怖的口号被作为政策的宣传标语刷在公路、村庄的显目处,这也是农村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真实写照。
为了获得和保持住“全国计划生育优秀县”的称号,隆回县实行了比其他地方更为苛刻的计划生育政策,而隆回县高平镇为了摘掉因计生问题而被“黄牌警告”的帽子,更是自2000年开始推翻了过去本已违法的“打烂房子”、“抓大人”的做法,而是采取了更为极端的违法行为,直接“没收孩子”,将非婚先育、超计划生育的孩子直接抢走,然后,逼迫孩子亲属缴纳高昂的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在未能获得“社会抚养费”时,就将孩子交给社会福利院,最后福利院以公告的形式将孩子作为弃婴“漂白”,卖给美国、荷兰等国的家庭收养,这种行为在2002年—2005年更是达到高潮。笔者不知道,发生在湖南邵阳“邵氏弃儿”的事件在全国其他地方是否存在,但我相信这绝非仅仅在隆回县一个地方发生。
“没收小孩”这一中国制造的“壮举”不仅令国人震惊,更是令世界震惊,中国人权状况遭到世界人权组织的批评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时至今日竟然爆发出如此恶劣的事件,我们还有什么话说。“没收小孩”侵犯的不仅仅是孩子父母的权利,也是严重侵犯了孩子的权利,更是践踏宪法和法律的一种犯罪行为,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
小孩不是东西,他是活生生的生命,是跟我们一样的人类一份子,他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决不允许公权机构采取没收的方式对待,即使这些“邵氏弃儿”是非法所生的,也不能非法处置呀,他们是活生生的人,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笔者不知道,隆回县高平镇计生办的做法依据的是哪一国的法律,更何况,在那些被当作弃儿卖到国外去的小孩中,大多数是有父母,有合法手续的正常生育的孩子。“没收小孩”这一罔顾血缘,剥夺他人家庭的天伦之乐,强行改变他人家庭、婴幼儿的一生命运的做法,不仅是违背法律的,更是践踏道德的,所制造的是一起又一起的人间悲剧,是要遭天谴的。
收养被遗弃或失去亲人的孩子,本是一种高尚的慈善行为,也是一种崇高的人道事业,而“邵氏弃儿”这样的事件发生,让这样的事业变成了人伦的哀伤、社会的罪恶。公权机构参与其中更是玷污了中国政府的形象和中国的国际形象,也激发了人们对政府的不信任,再说严重一点,那就是制造了人民与政府的敌对情绪,给国家和社会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邵阳隆回的“没收小孩”事件的发生,其实质是一种利益的勾结,隆回计生办为了保住“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的荣誉,对所属基层机构的恶劣行径采取纵容行为,对受害家庭的投诉置若罔闻,以致长达数年得不到解决。而隆回高平镇政府为了获得高额“社会抚养费”以小孩作为要挟,逼迫孩子亲属交钱,在孩子亲属无能为力时,将孩子作为“弃儿”交与邵阳福利院,福利院将“弃儿”漂白,然后在获得3000美元的前提下,“卖与”美国人、西班牙人、荷兰人等,进行“人贩”交易。
因欠缴“社会抚养费”而将孩子强行掳走,送交福利院,然后由福利院转卖给国外,这种恶劣的行径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相关责任人不受到刑罚的处理,那么就还会有类似的事件在其他地方发生。尽管这些事情已经引起了中央的关注,湖南省委书记周强也做出了“将案件彻查”的批示,但是,笔者依然呼吁,请尽快将相关凶手绳之以法,将失踪的小孩找回,将天伦之乐还给这些家庭,但愿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
(2011年5月14日于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