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拷问什么

崔长平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05-11 16:13 责任编辑:袁木蕾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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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现代社会出现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让大家心里惶惶不安,道德的缺失,利益心蒙蔽了双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诚信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商业道德的血液可以由良知而自我生成,但不能始终保证道德元素的“纯度”和“免疫力”,利润的最大化很容易扭曲脆弱的人性,驱使异变的灵魂铤而走险。问好作者,祝创作愉快。

就像中世纪肆虐于欧洲的那场“黑死病”一般,徘徊不去的“夺命食品”一次次污染了我们的餐桌。“糊精奶”、“激素奶”、“三聚氰胺奶”、“皮革奶”阴魂不散、欲去还回;“地沟油”、“毒大米”、“瘦肉精”、“染色馒头”魔影迭现、接踵而至,不等我们喘息片刻,紧接着,“牛肉膏”、“毒豆芽”、“水银刀鱼”、“过期面包”铺天盖地、纷至沓来……面对着乌烟瘴气、污秽横流的食品市场,怎一个“假冒伪劣”了得!这些有毒有害食品,威胁着我们的生命,折磨着我们的神经,炙烤着我们的心灵,戕害着我们的孩子。

一向自诩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国人到底怎么了?经历了两千多年儒家思想的教化,诸子百家、经史子集的濡染,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熏陶,人文精神、良风美俗的滋养,而今,为什么一夜之间有些人蜕变为异类,在以谋财害命、断子绝孙的卑劣手段进行民族自戕呢?!在一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甚而“盗亦有道”的国度,所有的信仰、道德、良知、价值观、民族大义都被金钱摧毁了吗?中国人,是不是一旦挣脱禁欲的桎梏,就转而变成纵欲的魔鬼?

自古以来,诚实守信、重义轻利乃经商之道,尤其是生产、销售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因为它涉及一日三餐、千家万户、男女老幼,所以更能检验生产经营者的道德水准与本性良知。无论是现代化大型流水线作业,还是传统的小作坊制作;无论是规模宏大的超级市场,还是分布于街头路边的餐馆食摊,他们经营的不只是食品,还有社会责任、人间道义和天理良心。如果一味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地疯狂逐利,无视他人的生存权和生命健康质量,甚至是明目张胆、故意为之,这已经无异于荼毒生灵、灭种绝后之举,实为天理所不容,人神共诛之!缺少道德的涵育和规范,既不是西方自由经济的表现,更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一旦让极端拜金主义融入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能良性发展吗?

自古迄今,清正廉明、体恤民生乃为官之德。官德高尚则世风清明,执政为民则民心所向。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需要一个廉洁、高效、民主、负责的政府。如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最能体现民生的食品监管失控、问责不力,甚至是敷衍塞责、相互推诿、失职渎职、贪腐成习,那么,食品安全事件终将会此起彼伏、愈演愈烈。2004年9月,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兼顾为辅”的食品监管模式: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看似多管齐下、分进合击,结果却是各行其是、漏洞百出、失守推诿。公众真的搞不明白,一杯牛奶、一头猪、一个馒头、一根豆芽到底需要多少部门来监管。古人云:“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可见民生就是天大的政治。然而,这样的监管机制,这样的责任意识,这样的施政力度,岂能让公众“吃得饱”、“吃得好”、“吃出健康”、“吃得放心”呢?一个连“饭碗”都守不好的政府又怎能造福于民、取信于民、赢得民心呢?

古今中外,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应该是法律之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诚信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商业道德的血液可以由良知而自我生成,但不能始终保证道德元素的“纯度”和“免疫力”,利润的最大化很容易扭曲脆弱的人性,驱使异变的灵魂铤而走险。没有严苛的法律和执法的严格,就不可能催生和助推企业的诚信自律。从1995年10月的《食品卫生法》到2009年8月的《食品安全法》,十几年间还有诸多的“规定”、“标准”、“通知”、“法律修正案”、“执法检查”……有关法规不可不谓之繁多,惩处力度不能不谓之渐强,其结果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比比皆是。在一个情大于法、官大于法、利大于法的国度,法律只能被束之高阁、遭遇尘封。一旦法律失去制约的效能,市场经济何以保驾护航,国计民生又何以得到有力保障呢?

温总理说过,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铮铮斯言,足以警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