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校长的“作弊理论”
偶闻一小学生和校长发生矛盾,发生矛盾的原因是校长认为小学生与同学作弊,并称要处分她们,而那个小学生则认为校长冤枉那个小学生,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校长讨回公道,还她清白。
鉴于记者的好奇心和责任感,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我认为,是校长错了,小学生也因校长的武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心理伤害。下面我公布几个调查结果,来说明这件事。
先来听听校长的话:“我认为他们俩作弊是有根据的,他们俩同在一个班级,别的同学作业答案不一致,奇怪的是他们的答案一模一样,就连答题方法都一模一样,这怎么不能叫人怀疑呢?这太巧合了吧!要知道老师布置的奥数作业是有难度的!思路出现相同的机率太少了,我们就根据这一点认为他们作弊,只有作弊,才有可能出现那样的事!”
校长的话初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漏洞百出。
即便是律师怀疑控告罪犯,也要有理由根据,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关键性证据。就算他们两个作业的一样,为什么就认为他们俩一定在作弊呢?根据何在?作业做的一样,就一定是作弊吗?试问,假如你写报告不小心和别人想到一块,领导说你抄袭、作弊,你如何解释?如何辩白?同理,相同的答题方法,不能代表作弊。他们不过是碰巧想在一起,不代表他们的为人。为什么不可能是巧合呢?就因为一道题目做的一样就处分他们,两个人做的一样不代表他们作弊,而且,你是否有关键性证据?是否有人看见他们对抄呢?没有,你单单两个作业,不能说明什么!
而且,我认为你态度有一点武断、不近人情。如果领导因报告误会你,武断的下定论,你心情又当如何呢?你要指控别人,就一定要有证据,而且是决定性证据。一样的答题方法,不能代表什么。这只能说明他们想到一块去了。武断地下定论,随意冤枉别人,这就是你伟大的校长的作风吗?再说为了一道题目处分他人,有一点大题小作了吧?身为校长,应该耐心听听他们解释,好好调查,再作定论!!!不肯听被告的辩白,就下判决书,法院是不容许法官有这样轻率的行为的。身为校长的你,你否意识到了自己身上的错误了呢?试问,一个武断而没有耐心的人,适合做校长吗?如果对此错误有深刻的认识的话,你必须向那两名被冤枉的小学生公开道歉,并私下和他们谈谈,这样可以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
在此时,我要说,做一名校长,必须是有责任感、明辨是非、耐心慈爱、善于交流的。希望校长能克服自己性格毛病,成为一名关心学生、明辨是非的好校长,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