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缘微香:保护良民,从死刑做起,从律师下手!
文章由药家鑫案说起,讨论了我们今天的执法问题。今天的法律不是过严而是过宽了,这减少了法律的威慑力。更抨击了我们一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亵渎法律的行为。执法严,才能保障社会的安宁,保障人民的安宁,才能使国家和人民真正的幸福。
写这篇文章,觉得很有意思,应该从药家鑫案件说起。这个案件是个特案,同时又可以算是代表了一部分案件。典型的特点就是,如果不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凶手获得死刑肯定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群众的眼睛有些时候比我们的法律要雪亮。
最近有消息称,药家鑫同志正准备上诉,这样的上诉并不意外。实际上,人都怕死,尤其是当死亡邻近时,尤其是当神志清醒时,就更加怕。但是,怕死绝对不代表可以不死,当初行凶时怎么就没有想到怕死呢,难道人就白杀了,既然敢杀就不要贪生怕死,就要像个爷们勇于承担后果,很可惜他不是。否则,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去杀人了,反正也没有代价,社会岂不是乱了。当然,死刑不是最终目的,或者解恨或者服众或者以儆效尤只是法律的问题,事后解决的成本永远要高于提前预防。
违法犯罪,就要严惩,坚决不能给犯罪分子翻身喘息的机会。这样讲,并不是说不给他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是这样的机会我们没有相应的评估和监督机制,来有效地证明他人的确改过自新还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否则,他们翻了身还会继续害人,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也的确如此,那样,法律可就犯了严重的错误。也因此,犯罪分子横行当道,良民的安全生活就无法得到有效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了公平起见,保护良民就势必要让犯罪分子以死谢罪,当然,他们的罪行已经达到死刑的程度。否则,恶者不惩善者不奖,谁还会主动遵守法律,这法律又立给谁用!
我们的法律一路走来可以说是越来越不够严格,不知是受到资本主义的影响,还是貌似民权主义的兴起,总之是宽容了很多。但是,我却希望可以倒退,减少点人性化的东西,死刑就更是不能免除的。这不是我们的国度不宽容,而是我们的国民还没有到宽容的地步,还有很多的刁民和恶民。不客气的说,人民的道德素质太低,随时都可能发生罪恶事件,怎么宽容,一不小心就成了纵容!要是放在以前,我是说法律不宽容的时代,这世道肯定不会像现在这样,会有那么多不怕死的英雄。实际上,既然他们不怕死,我们的法律就应该最大限度的成全他们,而不是加以放行,可我们的法律没有。我们的法律给他们的死刑增加了变数,这样就很有意思,法律宽容的目的,明明是为了减少犯罪,相反却增加了犯罪。
法律的力度已经明显力不从心,不能够震慑众人,而律师制度更是让一些简单明了的案件翻案,让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有了翻身继续害人的机会。我这样讲,并不是说法律的约束力和公信力有多差,而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是绝对不容凶手和律师狡辩的。律师是个什么东西,肯定是唯利就图的小人,整天就知道拿着本法律文献找空子钻,好人不当律师的。当然,我这里所说的律师肯定是李庄之辈,以及李庄的师傅徒弟师兄师妹等等。其实,有些道理很简单,杀人了,就应该一枪崩了,不能给狡辩的机会,否则法律会越来越松,失去强制力的效果。犯罪分子之所以找律师,无非就是怕死,看看有没有空子可钻,就算没有也会想方设法捏造出来以便减刑。而律师,正愁没人给出世的机会,早就想大显身手,办一件惊天地泣鬼神的大案,最好是把死的办成活的,把重的办成轻的,把轻的办成无辜的。这样一来,两个人肯定会一拍即合积极配合,为此番合作鼓掌相庆,真不愧是一丘之貉。也因此,被告与律师就可以狼狈为奸鱼肉他人,明明是鸣冤的案件,最后都成了实实在在的冤案,根本不符合公众的期望。
法律,绝对不能沦为无良律师手中的玩具,既然人人平等,就要做给大家看,而不是雷声大雨点小,天天唱吆喝。没有公信力的法律,就如同一纸空文,不是武器而是儿戏。外加一帮跳梁小丑般无恶不作的律师,我们广大良民的日子也就不再好过。我们的法律必须要保证死刑的顺利执行,因为,每个人都是怕死的,钱财乃身外之物,千万不要等着另一个垫背的出现再执行。如果犯罪分子被处以死刑,那么他的辩护律师也要处以死刑。这帮害人的家伙,披着道貌岸然的羊皮,本质上早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法律保护伞。他们可不是什么好东西,就知道和法律对着干,甚至比犯罪分子本人更可怕,知法犯法,充当帮凶,无恶不作,绝对有足够的理由拉出去一枪崩了。要知道,法律是约束和管制大众的,绝对不是若干律师和犯罪分子逃避责任制裁的武器工具和保护伞。律师不死,法律就很难有翻身的机会,就很难为人民当家作主。犯罪分子不死,良民的安全就得不到有效保障,社会就不会安宁,生活又何来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