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泣的尸体
文章提出了一个令人动容的事实,确实,这几年社会上发生了很多让尸体“哭泣”之事,每逢看到那样的报道,编者就忍不住的愤慨。人权是什么,人权不仅仅是活着的时候才有,死了以后也有人权。同时,那些制造尸体“哭泣”的凶手们,个人觉得应该遭受天谴。
2011年4月26日广州日报刊发标题为“老汉省丧葬费选择‘安乐死’好友帮忙或被判刑”的文章,报道的主要内容是:2010年10月19日,曾庆香以200元的酬劳要求好友钟义纯帮他"收尸",以免暴尸荒野,在钟义纯同意后,曾庆香纵身跳下事先已经挖好的坑内,服用安眠药后躺下。十多分钟后,钟义纯呼叫曾庆香的名字但没有应答,于是按照两人约定,铲起地下的黄土,将曾庆香掩埋。
“安乐死”在中国还没有合法的身份,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钟义纯帮助曾庆香结束了生命,站在法律的角度,自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个事件的发生,又不得不令我们反思,曾庆香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呢?
由于贫穷,曾庆香无钱治疗自己的疾病,饱受疾病折磨的曾庆香因为残酷的现实生活造成了他轻视死亡的态度,苦难的人生作为日常状态降低了他对生命价值的认同,结束生命就是他的选择。
如果说因为社会的救助机制以及福利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村老人无法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红利,在贫困和疾病的双重打击下,轻视死亡,漠视生命价值意义的行为就会继续发生,曾庆香的悲剧还会上演。
或许死亡或放弃生命对于一些人来说,算不了什么,是无可奈何的一种悲哀,那么,在一些人因为意外而丧生,其尸体却得不到尊重,灵魂得不到安息,同样也是一种悲哀。
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荆州大学生何东旭、方招、陈及时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而湖北荆州市八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且先交钱后打捞,为索钱曾多次停止打捞。
2010年8月13日,湖北荆州市埠河镇一名15岁的少女和一名19岁的少年溺水身亡。遇难者的家人先报警,得到的答复只能找民间打捞队,但因为要价太高,家属付不起捞尸费,只好放弃打捞。家属在岸边苦守三天两夜,直到两位遇难者的尸体被江水浸泡,自行浮出书面。
2010年8月16日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西山脚村发生一起溺水而亡的事件,因为打捞队需要1万元方可打捞,死者妻子付不起钱,只好跪在水库边,点燃几柱香,祈祷上苍说:“菩萨保佑,让我老公的尸体赶快浮上来吧。”
因为高昂的打捞费,一具又一具尸体浸泡水中而不能打捞上来,或火化,或掩埋,死者的家属除了悲痛的眼泪外,更多的是对社会的仇视和痛恨。入土为安是中国人对死者的一种期盼,也是一种风俗,是对死者的尊重。人死后埋入土中,死者方得其所,家属方觉心安。虽然,在国家倡导火葬的现在,人们对死者的骨灰依然是希望能够埋入泥土的,这样死者的灵魂就能够安定,死者就可以转世投胎。尽管转世投胎是一种迷信的说话,但却是一种心理安慰,是生者的一种寄托。给死者一处安歇地,让生者凭吊和纪念,这是数万年的一种传统。
挟尸要价,自古就有。《吕氏春秋》曾有记载: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
中国是有着行礼如仪的礼仪之邦,是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度,从古到今,对死者都存有敬意,所谓死者为大,入土为安。民众不论是寿终正寝还是意外死亡,都应该得到和享有最好的尊严。国家在对待民众死亡方面应该也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打捞尸体,妥善安置无主尸体,是一个国家政府的义务,国家和各级政府是不能退出公共救助的领域。
高昂的打捞费,让一具又一具尸体浸泡水中,那家属的哭泣分明是尸体的哭泣,也分明是对麻木的社会的哭泣,那声声的哭泣声分明是沉重的叩问,叩问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是如何对待她的子民的?
或许,这还算不了什么,一具尸体在打捞者眼里就是一种商品,当一个人在医院还没有死亡时,却已经有很多人都在盼望他落气的那一刻,死亡的信息成为了商品,这难道不是恐怖的吗?如果任其发展,活人也可能会被拉到火葬场火化的。
2011年4月4日在新浪网、腾讯网等网站都刊发了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是:一条病亡信息能卖到1800元。文章说的是安徽省合肥市一家三甲医院医护工将病人死亡信息卖给殡仪公司,收取信息费1800元。
曾经有报道病人还没有断气,殡仪馆的运尸车就开到了医院,只等病人一死,就把他的尸体拉到火葬场。试想一下,即使病人不死,也会被殡仪馆的举动活活气死。
在金钱的社会,什么都已经成为了商品,而且,民众的死亡早就被殡仪公司当作了牟取暴利的途径,他们每天都在盼望着我们的死亡,都在兴奋地看着我们的死亡,因为每一个人的死亡,在他们眼里都是金灿灿的黄金,都是滚滚而来的人民币。
2011年4月5日《潇湘晨报》刊发一篇文章,标题是:去世花8万元,比生前10年开销还多。文章说的是长沙市一位老人去世到安葬,所有的开销花费约8万,主要项目花费是:墓地4万元(双人墓地)、丧礼灵堂3万元、骨灰盒3000元、运尸火化寄存2200元、寿衣820元、遗体美容200元、花圈花篮600元、鲜花礼炮乐队900元。8万元的开销还不包括来宾食宿费用以及送葬费用,比这个老人生前10年开销还多。
当一具具尸体沉入水中,却无人打捞时;当人害怕死亡后,缺钱无处掩埋时;当人的死亡信息变成商品时;当死亡的费用远远超过生存的费用时;我们是否听到了尸体的哭泣?是否看到了流浪的灵魂?是否料想到自己的身后事?
社会发展到今天,尤其是到了21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竟然发生如此令人心寒的事件,民众意外淹死却无钱没有人给捞尸,或者死了却因为缺少钱无法下葬,这真是活也很难,死也很难。
“人命关天”。如此重大的人命问题,在金钱面前依然是渺小的,依然是视而不见的。病人无钱看病,宁愿放弃生命;尸体浸泡水中,无钱则没有人打捞;患者死亡信息被当作商品交易;高昂的安葬费,让尸体无钱安葬,灵魂无处安歇,所有的这一切,都不能不令我们后怕。不敢生病,不敢死亡,这个社会怎么了?这个国家怎么了?为什么政府在这一领域要放弃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呢?
生命伦理包括生命价值、生命尊严、死亡权利、死亡尊严、医学目的、决断他人生命等,每一个的生命只有一次,在生命与金钱的较量中,作为民众的守护神,作为民众信赖的国家,绝不能对生命漠视,对死亡不理。在民众的生与死上,国家是无论如何不能缺席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中国社会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和人民政府,应该秉承“尊重生命、敬畏死亡”的理念,有效解决民众的贫困问题,使民众不致因贫困而绝望,不致因“不能创造价值”被判断为废人,不致因政府部门的缺位而仇视社会,心生怨恨;在公益领域,政府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民众权益,这是不能缺位的,让生命得到保障稳妥,让生命的价值得到尊崇,让死者得到尊严,让飘荡的灵魂得到安歇。
让民众生活的更加体面,更加有尊严,这是当今政府对社会的承诺。国家是民众的庇护所,民众因为意外死亡或者疾病死亡,对于家庭来说这是天大的灾难,国家和政府有义务提供救助,在民众看病方面、在民众意外死亡方面、在民众死亡殡葬方面,政府必须充当服务公益的主要角色,只有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如民众文化教育、就医看病、打捞尸体、殡葬服务等公益行为,是不能进行营利活动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有悖社会基本道德的事。
(2011年5月6日中午于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