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女性问题

独石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5-02 13:28 责任编辑:梦客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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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女性的历史是一部苦难史、血泪史,更是一部社会发展史,女性的尊严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也需要女性自身节身自好。文章引经据典,侃侃而谈,足见作者不错的文字功底,但有两个地方影响了文章的质量:一是标题过大;二是开头第一段有点“散乱”。期待着作者更多的精彩,节日快乐!

也不知道怎的思想转到女性的问题上了,其实亦不是凭空而谈的。大概近一年多以来,只要打开网页,就可以阅读到扫黄累的图片、文字。有很多图片是让人悱恻的,就记得广州某地区扫黄的图片,有以女子穿着暴露,用绳子拴着手游街,还有揪住头发挨打的,有些是在慌乱中用一件衣服遮羞畏缩的蹲在墙角,凡此等等五花八门的图片确实让人眼花缭乱。就是这样,确实很少看到有些许图片是牵着娱乐场所老板游街的,就是想,其实“虾兵蟹将”们也定没有绝对胆量的,“男买主”们也不多的。这里是没有反对扫黄的意思的,只是想说,就是把她们抓进班房,就不能让其“体面”些,紧急的连三两分钟的穿衣服的时间也没有!要知道,她们虽然是被扫的对象,但是她们的尊严和人格是不可以扫的。“玩人丧德,玩物丧志。”这话确有道理。

社会发展到今天,在尊严的范围内,虽然已经有了不少发现,但尚未认识的还有不少。历史对于女性已经不公平了,女性的包袱是沉重的,是一部血泪史。孔圣人曰:“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女子与小人归一类,但不知道是否包括了他的母亲!”孔圣人的思想是“牢固”的,成为了封建社会的政治哲学,驾驭了二千多年的中国的意识形态,女性也忍辱负重了二千多年。这个意识形态的全面渗透,在历史的跨越中,使人们的惯性意识逐渐“根深蒂固”起来,当今应该勇于打烂这个精神桎梏,在法制的尊严下走向文明。

《孝经》以孔子和曾子问答的方式阐发孝治思想,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也隐约记得读过《二十四孝图说》,这二十四个至孝典故,也全然不是都孝顺父亲的。像“陆绩怀橘”、“郭巨埋儿”等是孝敬他们母亲的历史典故;其中还有“哭竹生笋”、“卧冰求鲤”等还是孝其后母的典故。这些母亲、女人若与小人联系起来,是多么的牵强附会,没有说服力。换句话说,一面要冠冕堂皇,一面还不给女性喘息的机会。

现在社会是进步了,若在封建社会里,“节烈”这个词是专给女性设计的。那时的道德家是这样界定的,大约死了丈夫决不能再嫁,也不能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便节烈得最好。古代的社会,女人多是男人的附属品,远古时代,男人死了还要殉葬的。据说。有人为了改变这种惨烈的现状,用陶治的俑或者木偶来替代,《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用泥人或者木偶代替真人殉葬,都被骂成要断子绝孙的。历史上唐朝为最好,这个是文明鼎盛时期,女子是允许改嫁的,在历史的长河里只是昙花一现,以致清朝更加严重:看到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记载,便勃然大怒道,“这是什么事!竟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

不光中国如此,古罗马人亦要求女子必须为丈夫恪守贞操,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实行“双重标准”。古罗马的一个执政官加图说过:“如果你当场逮住妻子行为出轨,可以不经审讯,随意将她处死。”弄得声名狼藉。此外,古罗马对女子的言行、风范也有较高的要求,这和中国古代的“四德”(妇德、妇容、妇言、妇工)相类似。在这方面对贵族女子要求尤其严格,她们外出时要穿长袍,一定要告诉丈夫,不苟言笑,而且一定要有人陪同。在古罗马严禁女子喝酒,通常认为这是严重的不端行为,如有违反,可以判处死刑。大家知道,古罗马影响了多半个欧洲的历史。

女性的历史是一部苦难史、血泪史,时下她们虽然自由了,但是文章的第一段却给这“自由”投下了阴影。即使她们违反了道德律,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给她们同等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