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光标的“诈捐事件”看现在的媒体
文章由陈光标事件说起,表达了对不顾事实真相胡乱报道的新闻记者的憎恶之情。文章把这类记者和妓女进行比较,语言辛辣,有力地表达了对新闻责任感的呼唤。
近日,有关“中国首善”陈光标“诈捐”的话题在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引发此争议话题的由头,是有媒体报道称陈光标宣布2010年捐款3亿元的部分捐赠并未完全到位,并质疑陈光标假借慈善之名为自己获取商业利益。
为此,《新快报》记者联系当事人陈光标,他称该报道都不属实,报道者必须赔礼道歉,并考虑将此事诉诸法律。4月25日,通过央视这个平台,陈光标再次现身高调回应,并拿出的捐款证据作出说明。最后,一些事件中涉及到的慈善机构,如全国红十字总会,也出具了陈光标捐款的记录和证明。
我就想不通,现在的一些媒体究竟怎么了,为什么尽干些一犬吠影、百犬吠声之烂事,假报道、假消息不绝于耳:一些记者为了扬名,找不到消息就制造假消息;一些媒体为了收视率、发行量,对明知是来路不明的消息也大开绿灯。这些记者、媒体全然不顾新闻工作者的基本道德规范,把新闻工作视为玩弄于鼓掌之间的木偶。一时间,令至高无上的新闻媒体和“无冕之王”的记者在人们心目中的身价大跌。更有人愤怒谴责这些媒体,称其道德品质简直连妓女都不如!
尽管此评价不免有些偏颇,但我也颇有同感!
就说妓女吧,《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旧社会被迫卖淫的女人。即使在当代社会,这一职业已被赋予新的含义,但她们依然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还没听说那个高官、大款的女儿去当妓女。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低下职业(权且称之为职业吧)的人,也是有其“职业操守”的。尽管她们谁给钱都为之提供服务,哪怕嫖者是杀人犯、强盗、骗子、特务、汉奸——不,有些妓女就是不接待汉奸!但妓女还不至于大张旗鼓地高调叫喊着四处去找嫖客——尽管也有妓女招摇在街头招客,但那也只是心惊胆颤地冒着风险啊!
可有些媒体和记者,却连妓女都不如:他们头上罩着神圣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光环,背着相机、摄影机、采访包,人五人六地出入机关、企业、宾馆,可他们却干些要挟当事人、吃“封口费”的勾当。更有甚者,实在找不到新闻素材,就狗急跳墙地制造新闻,混淆视听、欺骗百姓!近几年来,仅被曝光的假新闻、假报道就数不胜数,不能不说是这些媒体、记者的“丰功伟绩”!
尽管妓女这个职业不高尚,但妓女也只是出卖的肉体,只是为生活所迫逢场作戏,并不出卖自己的灵魂!可是,这些媒体不仅出卖肉体,它连灵魂都出卖了——只要你给钱,就让你上!那些假专家、假广告哪个不是冠冕堂皇地高调出现在媒体上?仅近一、两年内曝光的“大师”级人物,就有张悟本、李一,他们哪个不是媒体炒作出来的?就更不要说那些天天活灵活现地出现在媒体上,戴着眼镜、穿着白大褂卖假药、假化妆品、假营养品的“专家”、“学者”了。至于他们所卖的商品管用不管用,对人伤害有多深,那是你们消费者的事,这些媒体只顾着数钱,就顾不那么多了!
再说,妓女出卖的仅是自己的肉体,并不去四处猎奇、嫁祸他人。而这些媒体和其豢养的记者,还要像猎狗一样到处寻找猎物,一见卖点,就发疯一般地扑上去,对待猎物就像一个变色龙:或摇头摆尾,极尽讨好献媚之态;或露出牙齿,几欲把猎物撕碎、敲骨吸髓!当需要你时,把你奉为座上宾,比对他亲爹都还要亲。可是,当你惨遭不幸时,他就又如农夫所救下的蛇、东郭先生所救下的狼一样,对你惨下毒手,落井下石,全然不顾你今后的活路!
现在的媒体和一些记者,究竟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