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房”何时休?

蓬蒿老翁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4-25 20:58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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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概括收集了这几年出现的暴力拆迁惨案,而且引述了“血房地图”的内容。文章引述了拆迁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出了这种情形下暴力拆迁行为出现的四点原因。文章分析客观,有理有据,表达了对暴力拆迁的愤怒之情。小编认为,暴力拆迁敢于顶法作案,是因为暴力拆迁受到的惩罚与获得的利益比,惩罚太轻了。如果,对参与暴力拆迁的政府机构和官员惩罚更严厉,对参与暴力拆迁的商家取消其进入房地产的资格,这又将如何呢?谢谢作者对民生的关注。

4月24日人民网刊发一则惨痛的新闻,4月22日上午8时30分许,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横石村,数百人的强拆队伍如同日本鬼子进村,挖掘机轰鸣作响,铲斗挥舞;屋顶是抗争的汪家父子,眼看自家的房子就要被挖掘机铲掉时,58岁的农民汪家正为阻止强拆,在自家房顶点燃身体,顿时变成的“火人”汪家正最终从五六米高的房顶摔至地面,场面惨烈。

或许大家不会忘记江西宜黄的自焚事件,或许大家也曾记得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或许大家更记得在2010年有人绘制了一张“血房”地图,在“血房地图”上,截止2010年11月1日已经标注了82起暴力拆迁事件,其分布北至黑龙江南至广西、广东,东至上海西至新疆的全国大部分地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暴力拆迁尤其密集。当然,还有很多没有报道的暴力拆迁事件没有在图上标注,如今这张“血房地图”上面又可以增加一个地方,那就是湖南株洲市。

如此众多的暴力拆房事件在全国各地发生,所揭示的是弱势群体抗争利益集团的血泪,所揭示的是强势资本的开发商的贪婪,所揭示的是地方政府与房地产资本家的勾结和欺压百姓的嘴脸,所揭示的是司法的不公和溃败。

当今,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成为中国经济拉动的驱动力,卖地、收取房地产税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一起又一起的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践踏,也是对民众基本权利的无情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为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那么地方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必须尊重财产所有者的意愿,在没有得到财产所有者的同意下,一方是无权征收或征用的。

发生在株洲市荷塘区的这起自焚事件,显然又是一起践踏宪法的行为,汪家的房产拥有合法的产权,属于宪法保护之列。株洲市荷塘区政府在没有与汪家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之前,是不能进行强制拆迁的,如果非要强制拆迁的话,即使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荷塘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配合,也是违法的。2011年1月21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公安部党委2011年3月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株洲市政府在对汪家补偿没有到位的前提下,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汪家私有房产,并造成自焚事件,显然是存在践踏法律和人权的行为的。

为什么地方政府敢于置法律于不顾,公然践踏宪法和国务院公布执行的条例,顶风办案,采取暴力强制拆迁民房呢?笔者分析,主要原因有下面四点:

第一点: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地方政府依靠房地产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GDP的意识,造成了屡屡侵犯民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这些为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房地产也成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同时,地方政府依靠卖地和收取房地产税,维护政府的运转,加之,国家过分追求GDP,经济的发展作为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考核依据,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的短视,在此前提下,地方政府偏袒、纵容、包庇房地产商,甚至不顾脸面直接充当了强制拆迁的马前卒,本应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却沦为了房地产商的打手,民众在自身权益得不到合法保护的情况下,只好赤膊上阵以命相搏,这就导致了因暴力拆迁而造成的自焚悲剧接二连三地发生了。

第二点:地方政府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意识。

地方政府本应是人民的政府,为人民服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的执政宗旨,然而,由于地方政府某些官员过分追求个人政绩和面子工程,将国家法律抛在一边,或者官员本人根本就不懂法律,按照个人意识办事,为了一己私利,暴力侵犯民众的利益,造成了不少民众为了维护自身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

第三点:地方政府某些官员与房地产商勾结,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助纣为虐,造成暴力拆迁事件屡屡发生。

地方政府某些官员与房地产商进行勾结,出卖国家和民众利益,房地产商利用手中的资本与主管国土、房地产的官员进行非法交易,行贿受贿,这就势必造成民众利益被践踏。最近几年涉及土地、房地产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不少官员因土地、房地产而锒铛入狱就是一个佐证。

房地产商因为有地方政府不公正的撑腰,在暴利的驱使下,视民众权益如无物、视民众生命如草芥,对合法的财产拥有者不惜采用威逼利诱、坑蒙拐骗甚至肆无忌惮的抢劫手段霸占民众的合法财产,暴力强制拆迁民众的房屋,而其肮脏的行为屡屡受到地方政府的庇护,民众上诉无门,只好以命相博。

第四点:地方法院以及相关司法部门没有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处处袒护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利益,联合欺压民众,强行剥夺民众权利。

地方法院或司法机构,由于受制于地方政府,或者与地方政府狼狈为奸,公然知法犯法,在一起又一起暴力拆迁事件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要么对强拆官司不予受理,要么袒护地方政府或房地产商的利益,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胡乱审理,违法审判,严重伤害司法独立和法律的公平正义,践踏着法律的尊严,让民众失去法律的保护,不得已,民众只能奋起抗争,然而,受伤的依然是可怜的民众。

株洲市荷塘区的自焚事件再一次警醒人们,中央的政策虽然是好的,是善意的,但是地方政府为了私自的利益,是敢于叫板的,中央政府的规定、制度、条例在地方政府眼里已经是一纸空文,从国务院一再要求降低房地产价格来看,而各地的房价不但没有下降,相反还在不断上升来看,我们就知道,中央政府的威信、威严已经严重受损。正是因为房地产的高额暴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践踏法律的行为还会发生的,下一场的自焚事件发生在哪里,我们不得而知,尽管笔者一万个不愿意发生类似的事件,但是却不得不痛心地拭目以待。

“自焚”这是谁也不愿意的,这是民众以牺牲自己的痛苦和悲哀,来向黑暗的势力揭露、批判和控诉,更是用自己的生命在呐喊、在唤醒麻木的社会。一个个“血房”,它不仅刺痛了民众的心,也唤起了民众的良知,敦促社会向着文明、和谐的目标迈进。一个个“血房”,它更应该是投向地方政府的一份份带血的诉状,在生命的血腥中,希望地方政府能够良心复苏,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能够以人为本,能够敬畏法律的尊严,切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人民信赖和依靠的人民政府,再不要逼迫你的民众做出令所有人都感到痛心的蠢事了。

笔者真诚地希望所有的民众都爱护自己的生命,不要再上演类似株洲、宜黄、成都等地发生的“自焚”事件了,希望4月22日在株洲市荷塘区发生的汪家正“自焚”事件是最后一起了。真的,中国不需要“自焚”了,真的,不要了。

(2011年4月24日深夜于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