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所谓“农村人难缠”触动的反思

蜂蜜王中王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4-23 22:19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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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首先驳斥了为药家鑫进行“免死”辩护的几个观点,接着分析了药家鑫嘴里“难缠”的含义,揭示出了一些值得社会注意的隐藏的可怕逻辑,这些“逻辑”影响着药家鑫们对社会民众的公正判断,影响着行动的正确判断。作者的思考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药家鑫撞人刺死伤者案一审宣判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四万五千余元人民币。有待终审,结果一定是执行死刑。撞人已是酿祸,还持刀罪恶地连轧数刀,要人性命,罪大恶极,不容置疑。

保药派不外乎几种意见:

一是药家鑫持刀杀人时,第一刀是冲动的有意识地,后面则是弹钢琴习惯动作造成的,因为药家鑫是音乐学院学员。弹琴说只是考虑了动作的习惯,我们可以想到,如果钢琴的琴键不好用了,或者琴键弹不出如意的琴音了,钢琴手的会不会弹下去?何况这里药家鑫手里拿的是刀子,是在行凶杀人,每扎一刀被扎着必然有痛苦的剧烈的反应,直到无力无息。假如弹琴说成立,假如这样也能像弹奏美妙琴音一样的话,这是一个多么罪恶的钢琴手,这样的人会成为艺术人才吗?这就是一个恶魔!弹琴说不管出于什么心态的见解,很显然都不能够说明数刀致命的动作。杀人者见李妙目视其车尾,认定是在记车牌号,瞬间只有杀人灭口的疯狂,甚至心底还可能重复着“我让你记”、“我让你记”、“记”、“记”……

保药派第二说法,就是药家鑫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忏悔和内疚状态。这些固然是好的表现,说明了内心良知的复活,也是执法人员教育的结果。但与其疯狂刺杀的瞬间罪恶相比,与其被害人丧失年轻生命以及被害人家庭的悲惨局面相比,能算得了什么?!如果说,值得参考,这是唯一值得参考的,但此案中不足以减刑。

保药派第三说法,药家鑫本是优秀人才,甚至很多方面一直都很优秀,言说者自然是本着惜才爱才,甚至可以展望药家鑫无限美好的未来。这个可以理解,但绝不可能成为逃脱严肃制裁或减刑、转刑的参考。很简单,自古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何况现代社会新世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家鑫可能的一切都在瞬间恶念罪行中自我断送了。如果药家鑫因为优秀可以减刑,那么以后某个专家学者出现类似事件,是不是可以免刑。因为称得上专家学者或者明星大腕儿什么的,早已经声名显赫功在千秋,依“好人说”推理,他们的桂冠不就是免死金牌了吗?

另外就是其背景因素的影响,包括其家庭及其就读的音乐学院。我们不支持对其家庭“富”、“官”的抨击,封杀此音乐学院的言论,只可理解为痛恨邪恶之气的偏激。“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这一说法,揭示了金钱对诉讼审判的作用,权势亦然。但愿没有鬼推磨因素。

如果此一审判决即为终审,我们也绝对不会有某些人设想的“公众狂欢式”。否定“好人论”在审判中的参考价值,并不是否定此人好的过去和曾经可能的未来。我们为被害人和杀人者在意外引发的事件中先后告结生命,深感同情和惋惜。

尤其是药家鑫美好一切断送于意外后瞬间的罪恶,值得深入反思。

反思应该紧扣案件的关键。

撞人后刺死伤者的关键是药家鑫看到受害人记其车号,想到的是“农村人难缠”,并由此触动杀人灭口动机。这说明“农村人难缠”这个意识在这个当口,起了关键作用。这个意识在平时可能是潜在的,这时候却是凸显出来。药家鑫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意识?农村人难缠吗?如果这个难缠指的是不依不饶死乞白赖反复无常等等,也可能药家鑫耳闻或目睹过农村人这样的难缠。我们不排除有些农村人是难缠的,同样城里人也不都是好缠的。换句话说,药家鑫的这个意识其实是个模糊或者片面的意识。

如果这个难缠,包含着农村人这个群体经济薄弱,会一个劲儿的索钱的想法,就更是片面了。看看受害者家属的表现,他们因为对法制的不熟悉,说理都要代言人,他们因为没有过硬的社会关系,只能靠社会舆论的关注、支持和执法者公正严明的执法态度。

难缠的一个基本含义,应该是指无理的要求。受害人家属怎么说都没有提出过分的要求,连赔偿金损失费都不稀罕,就知道要求杀人者偿命。所谓人穷志不短,更多的农村人和城里民众一样一直是有着这样的民族气节的。

“农村人难缠”的含义,应该还有农村人就是穷人的代名词的意思。药家鑫在当时情境中,一看受害人形象就判定是穷人才是,之所以说成“农村人难缠”,应该是在面对采访时已经了解了受害人身份。药家鑫毕竟是开着小车的,不算是富二代,也有着强烈的富庶优越心态。我们的教育界曾经叫起一个口号,这就是“再穷不能穷教育,再富不能富孩子”。尤其这个再富不能富孩子,是每个家长应该注意的。孩子的富有心态,会使孩子不知打拼好逸恶劳,更会使孩子嫌恶贫穷爱心缺失。而贫富始终是在对比中形成的。开小车的和骑电摩的,直观上自然会有着不小的贫富差距。药家鑫在富有优越心态支配下,因为感觉到受害人比自己穷,幼稚的产生了“难缠”意识,继而产生了杀人灭口解决难缠的冲动和疯狂。

这个难缠应该还有一种含义,就是车祸或者类似车祸的意外事故中,受害人致残和受害人致死的处理,是有强烈反差的。对于致死的,可能就是一次性了结了。对于致残的,一次处理可能不是最终了结,即便是最终了结,赔偿额度也会比致死的高出许多。如果药家鑫是耳闻或目睹过这样两种案件的处理结果,那他的杀人灭口的动机就更加的恶劣。

可见一句“农村人难缠”,之所以成为杀人灭口动机的触动意识,是有着很多含义的。换个说法,药家鑫应该就是在这样潜在多种因素多种想法的基础上,产生农村人(穷人)、致残难缠的意识,最终论为杀人灭口罪犯的。

那个自称药家鑫小师妹的人,恐怕也是出于富有心态吧?错误的认为看车号是“不要脸”,其潜台词应该也是,看车牌不就是要索取赔偿吗?一句“是我我也杀”,令人心寒的同时,使人不能忽视其思想意识与药家鑫如出一撤,更使人想到,有这样的思想意识的人,绝不是一个两个!

从这里,我们应该汲取的教训是,随着社会贫富距离的拉大,学校社会教育课程应该把对贫与富、城市与农村等的正确认识列为重点,使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充满爱心的社会观。家长特别是富有的家长要努力配合学校教育,是孩子正确认识家庭的富有和富有带来的便宜享受,从而消除富有优越心态。国家政法机关应该在意外事故中,对于致死和致残的赔偿处理应该加大改进力度,至少不能造成致残比致死“难缠”的错误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