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轻判,会有多少人开杀戒
毋庸置疑,药家鑫事件在近期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有关轻判的传闻触动了每一根良知的神经,也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的一次考验。文章针对种种轻判的理由,逐一进行了批驳;也针对一些偏激的语言进行客观的分析。“如果药家鑫获减刑,会有多少人沦为杀人犯?”文章最后探讨了这一问题,指出了减刑带来的负面效应。文章分析透彻,直指问题之本质,令人欣赏。
最近看到一起车祸,肇事司机驾一辆货车路过十字路口,突然感到车体颠簸。他立停下车,发现有两电动三轮车被自己轧在车下。这个司机第一反应是拨打急救电话,接着自己报了交警。他错在没有注意到自己车前有电动三轮,酿成了车祸。但这样的处理,是非常理智的,有利于及时有效的救人,也利于交警处理问题。
药家鑫车祸后,见人不死,连轧数刀。相比之下,药家鑫何其恶劣!
持刀“弹琴”可以减刑吗?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专家分析药家鑫车祸后杀人心态,都不能作为减刑参考,其社会背景更不能成为轻判因素。什么“弹琴效应杀人”?弹琴的杀人,是因为弹琴弹溜了手吗?如果是神枪手,那是不是可以随便杀人啊?一举枪就射击,百发百中怎么样?!人家也是习惯了嘛!这样的逻辑,真不知道警察该不该练习枪法。警察练好了枪法,成了习惯,会不会拿谁都当靶子,还得说,杀了就杀了,警察嘛,开枪习惯了!警察练习枪法的目的是好的嘛!药家鑫肇事后杀人可以轻判,警察没有肇事而且练习枪法是职业所在,就不必追究什么责任了!谁碰上那个,就算是为警察练枪法做贡献了吧!
“农村人难缠”吗?
“农村人难缠”算是什么借口?农村人难缠就该死吗?你杀了她,就不难缠了吗?怎么就有这么一个农村人难缠的想法?在肇事杀人案中竟然把农村人和城市人对立起来,是不是觉得城市人大都是有权有势有地位的人,这样可以激发城市人对你的有效偏袒啊?!要清楚,城市人都来自农村人,刚刚立足城市的农村人有很多,而且农村人的文化水平法制意识也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如果说,农村人是经济薄弱群体,在类似事件中,会不断纠缠,那也有执法部门来依法处理,又能难缠到哪里去?如果这个难缠指的就是求得法制的公平公正,城市人不也是要求如此吗?诸如“精神损失费”之类要求,不正是有知识有水平有强烈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的人提出的吗?这样的要求农村人怕是不那么强烈。什么“农村人难缠”?倒是农村人好办才对!你看看,药家鑫把人杀了,这一家如此悲惨,又提出了多少“难缠”的要求?亘古而来的一个杀人偿命的要求,倒是真的难缠的,也正是任何当事人都必然坚持到底的根本要求!试想,如果不是当初找出刀子践踏生命的“弹琴”,怎么会有这个“难缠”?
记车牌是不要脸吗?
所谓“药家鑫同门师妹”李颖在网上留言:“我要是他(指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记车牌是不要脸?这是什么逻辑?有生命爱心的人都去呵护动物,何况是人?记车牌就是为了有效的维护自己的人权,一个新时代的大学生,不会连这都不懂吧?自称药家鑫同门师妹,想没想过玷污了其他同门,甚至给学校抹了黑?事实上已经给学校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可见这里暴露出的一些大学生做人(道德)教育的严重缺失。
药家鑫是不是“富二代”、“官二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这也应该不必弄得多么清楚,一句“农村人难缠”,泄露出的不单是城市人的幼稚想法,更有富裕家庭孩子幼稚的优越心态。关键是这个心态,开小车不算什么,农村人开小车早已不是新闻。无论之农村还是城市,都不能让自己孩子有这样的优越意识,这是有害的,药家鑫及其这个师妹的意识,就与此有关,所谓“再富不能富孩子”就是这样的道理。
药家鑫长了一张杀人犯的脸吗?
新华网有文章称:不同环境下,公众和专家的语境错位直接削弱了专家的公信力。此时,有人宁可“矫枉过正”。此语不妥,专家理论上的公信力在于专家专业正确言论和判断,而非专家这个桂冠。非专家的意识判断正确了达到制高点了,也就成了专家式论断。这并不会影响专家公信力。我们不会因为专家一些误识误判,就轻视专家论断。同样也不会因为专家言论,就盲听盲信。随着信息工具的发展和民众文化水平的提升,自主判断是必然的,这也是国民素质提升表现。
“弹琴”之说,有为罪犯开脱之嫌,“杀人犯的脸”之言论,也是偏激之语。倒是“解气”,但不应出自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药家鑫杀了人,自然就是杀人犯,他的脸自然就是杀人犯的脸。如果药家鑫没有肇事杀人,依对他的优秀说法,他会是艺术家,那他的脸就是艺术家的脸。这张脸和其他任何人的脸一样,都是因为际遇不同而成为不同身份者地脸。你一个教授,不是相面先生啊!他的同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的疑问:“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此说,似乎是包含着对生命的敬畏,却忽视了“铲除罪恶,大快人心”古来之语。群众狂欢也不代表就没有对药家鑫这样一个生命的如此消亡的反思,和由此激发的各方面的改进。
然而此刻,面对法院、媒体、学界或有意无意地充当“药家鑫辩护团”时,民众“群起攻之”的背后其实是一种恐惧。“他们害怕这个社会真的被丛林法则主宰,弱者彻底丧失法律的庇护。”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老愚的说法也大为不妥。对于有违法治道德有违事实本质的言论,予以反驳并成为共识,形成“群起攻之”的状态,是民众维护人权意识的必然,也是言论自由的必然,更是信息工具发达特别是网络存在和发展提供的可能性使然。
如果药家鑫获减刑,会有多少人沦为杀人犯?
肇事杀人,因为参考什么“好人论”、“弹琴说”,以及药家鑫过度地忏悔表现,如果给予减刑,将会引发许多人对法制威严的误读。比如“杀富济贫”,再比如“杀贪官,除恶霸,替天行道”这是由来已久的侠客杀人借口。如此杀人,是不是更得民意,顺民心?专家的分析可不可以说是,民俗文化使然,民族精神可见?这可比什么弹琴说,更靠谱了!“农村人难缠”的论调,也可以延伸成“情妇难缠”、“老公难缠”、“民工难缠”等等,所有困扰的处理,都可以借口难缠,从快刀斩乱麻,变成快刀杀人!杀人者何以无所畏惧?因为他们杀人有着太多值得分析的顺民心快民意,至少快己意的由头了。如果药家鑫获得过分轻判,类似参考,可以横移,欲杀人者,总会想,再不济也就做些年牢,出来了还是一条好汉!可比死后十八年再成好汉现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