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网之一——网络共享资料原创积极性的保障

蜂蜜王中王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4-09 14:59 责任编辑:apline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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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论述简洁,说理性强,作者就网络共享资料原创积极性的保障问题表达了自己的一些看法,文末分析,读来相信能让读者有所思考,各抒己见。

昨晚收看央视财经台的《对手》,大为着急,恨不得上去说上几句。节目就网络共享资源对资源创作者的酬劳和创作积极性进行了探讨式的辩论,还对谁来为创作者付酬及是否向资料下载者收费问题做了切磋。

谁来为网络共享资料埋单,如何保障网络共享资料原创积极性?甚至有人认为网络的资源共享将导致人类文化创造质量数量甚至走向!

网络文学的共享和其他图文影音资料一样是永恒的,谁也夺不走民众借助终端电脑共享网络科技文化资源的权利。事实上夺走或改变都会挫伤或影响民众共享此类的自由和乐趣。所以有偿下载的提法难以实现。

这些资料的创造者,作家及影音图文的创造者,不是离开有偿的终端下载或赏阅就不能有实惠的报酬的。网络的运营者,既然通过此吸引了点击,赢得了广告和货物销售,就应该成为向优秀资料提供者和管理者提供相应报酬。

包括图书报刊的纸媒,甚至影音碟片的出版,被逐渐替代是很自然的事。甚至发展到文星传播的电视广播也会不断削减锐势,网络电视台和电台的出现就是开始。当然,电视广播因其普遍性、随意直接及比较而言的一定程度的免操纵,会在相当长的时期保持其实用性。当然数字化成都会极度飙升。是科技发展的必然,是时代尖端信息手段发展的必然,是历史发展规律决定的。

如果说向终端电脑的共享资料收阅下载者收费,势必制约随意性挫伤积极性影响文化受用的乐趣。当然这里指的是共享资源,比如科技的商业的信息,设计专利的和定性传播的,不属此类。此类界限很难划清,但也要有个法制性的区分才好。事实上,这些资源也一直是通过种种方式向直接受益者收费的。

不是说没有受众的付费就没有创作者酬劳的保障,可以说网络共享资源吸引民众消费,为民众提供便利的同时,就是给网络经营者带来了无限商机。网络经营者,应该是主要靠网络共享资源对民众的吸引力,拉动经济运营链的。网络经营者,具体可以说网络运营公司,在具体就是每个网站,都应该成为网络共享资料原创积极性的保障源。

一系列问题的根由,在于还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具体完善网络管理运作之类法制。一句话网络经营者应该对版权付酬,对人类文化积极健康的发展负起越来越多的责任。网络对共享资料的原创可以分为两三个层面,一层是有法制范围内的自由自主创作交流,主要是无报酬乐趣式的或者交流提高式的,包括有奖的一些活动。更主要的是,网站对原创作品的严格管理,可以采取编委加投票的方法。类似以往正规线下媒体的管理,结合点击率这个网络的民主特色。

如果有必要简单地说,就是不向共享资源受益的民众收费,以确保文化学习享受的积极主动性;网络经营者为主向共享资料的原创者付酬,则是符合网络特色的原创积极性的保障。网络经营者为创造者付酬自然就会严格管理,一定程度上打压了粗制滥造,加之网络法制的健全,则能保障共享文化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高质量高水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