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失主”丢的不只是脸面
文章开篇引述了两个冒名失主的案例,案例对比,把人物精神境界的高低表现了出来。文章分析了案例表现出来的品质问题,分析了这些行为出现的社会原因,提出了社会应该负责的建议。文章论述的问题值得我们一读和反思。
据《大河报》3月21日报道:郑州市公交三公司212路车长拿到乘客高大妈捡到的1万元现金后寻找失主,没想到引来了21个要求认领的“失主”。由于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将这些冒名“失主”一一排除。甚至有个别贪婪的冒名失主者,一再坚持说钱是自己的,但在工作人员要求通过警方认证身份后,便灰溜溜地离去。最终,公交公司确认李大爷是21个“失主”中的真正失主。
类似这样不要脸面的冒名“失主”的事情经曝光的就有好几起,还有更多没有曝光的冒领事件。2005年遵义市公平出租汽车公司张贴一张招领钱包的启事后,在短短的10天,引来了多达40名的冒领者。2009年12月8日,南京两小伙捡到一沓现金,雨中苦等失主,后来报警求援。不料,这笔上万元的失款引来了来自各地的11名“失主”。当地警方通过做询问笔录、摸排,最终确定了其中的南京一化工公司业务经理张某为真正失主。12月23日中午,警方将这笔曾经考验过不少人道德水准的11200元现金,还给张某。张某当场拿出3000元现金给祖鹏和顾宇玮当作拾金不昧善举的酬谢,被祖鹏和顾宇玮婉言谢绝。
古人尚且知道“路不拾遗”,“拾金不昧”,而今,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一个钱包,一叠钞票就让一个个现代人脸面丧失,一颗颗“贪心”被掏出来暴晒,这些冒名“失主”不知道汗颜的话,古人都会汗颜。
不可否认,人都有贪心和私欲,这是人的一种本性。这些冒名失主中不排除有确实丢了钱或钱包的,但是,明知道不是自己丢失的,却要去“诈领”,则是有违公德了。人有贪心和私欲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不能控制这种贪心、私欲,放纵自己的贪心、私欲,最终被贪心、私欲葬送自己。人毕竟不是动物,人是具有智慧的,在正义与是非面前,应有自己的判断,一言一行都应该在道德、法律约束的范围内进行。
或许大家还记得许霆提款机案件,至于许霆应不应该判刑,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有的国家是按照无罪处理的,比如英国。但是,由于许霆见财起意,将不属于自己的钱财据为己有,这不仅是违背了道德的,而且在中国也是违背法律的,因此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在法院三审后,被以盗窃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笔者相信,很多人,尤其是中年以上的人,特别怀念改革开放之前的民风和社会秩序,那个时期,人们思想单纯,心地善良,人与人之间彼此信赖,互帮互助,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如此众多的冒名事件。而到了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今天,为什么会人心却已不古,世风日渐其下?诸如此类的事情层出不穷,甚至还出现人们不敢做好事,怕做好事的怪现象,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笔者认为,首先是由于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缺失。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以及家庭一心一意抓经济,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的道德教育,这种教育的缺失也包括学校,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风气败坏了民风;其次就是一些所谓的社会精英通过不成当的途径升官、发财,他们践踏公平和正义,以及某些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渲染,起到了很坏的示范作用,加剧了这种见财起意的风气恶化;再就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不完善,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即使他们涉嫌构成诈骗,也没有对这种冒名“诈领”事件相应的处罚,客观上纵容了此类事件的发展。
由此可见,这些形形色色的冒名“失主”的出现,除了他们自身的道德素质低下,个人的贪心、私欲膨胀外,还有极其复杂的社会成因,社会不良风气在很大程度上为这种“冒名诈领”事件的发生提供了生长的土壤和环境。虽然这些冒名“失主”没有诈领成功,事实真相不仅让他们丢失了脸面,也丢失了做人的良知,面对那些拾金不昧者,他们理应遭受正义和良心的谴责。
如果,我们的国家和社会不能有效遏制这种有损道德和良知的行为,有力的打击这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任其发展,那么注定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就会陷入肮脏的氛围中,民众就会丧失诚信,相互之间尔虞我诈,最终就会导致国家和社会陷入混乱。
因此,我们不能姑息这种败坏道德和良知的现象的继续发生,在谴责他们的同时,必须给他们以训诫、拘留甚至判刑的惩罚,以儆效尤。另外,我们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教育,建立规范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体系,也只有这样,才能标本兼治,净化社会风气,建立和谐的社会,让民众生活得更健康、更愉悦、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