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交易货物价值’

胜强 杂文 乱弹八卦 2011-03-11 13:48 责任编辑:眼眸印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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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买卖物品需要有自己对物品的一个认知度,认知过高则得到反面的受益,认知过低更是得不偿失。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还需要一个合适的环境,人文和地理位置都左右着物品的价格。文章对这一点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值得叫人学习。

谈及对于交易货物的价值时,我说:现在的人都存在着一种病态心理。比如一枚古币,一个人在他所结识的社会关系网内有人给他出价的最高价值是十元(一般是都在五元左右的)。如果他有意出售的情况下,出售了。那么,我们就应该认为他是明智的。第二个得到此物者的人,道理也应该一样,但价值便许会不等了,他从十元得到便可能在他的社会关系网内售到千元或更高。再比如他的社会关系网内有人最高是给他出千元了,如果他有意出售的情况下,他售出了,那么我们就应该说:此人亦是明智的。但在第三个得到此物者,他的价值许就会上万了!类法同上。如果他也有意出售的情况下且售到了他当时社会关系网的最高值时,我们也更应该说他也是明智的,向后或许还有第四第五等等。但就是在这时人们会常常发生一种戏剧性的病态心理,那就是:第一个、以十元售出的人在得知第二第三或四、五或更后的人的售出的价值时,常会大慨:“呀!我怎么就那么傻呀!我十元售出的东西竟是那么高的价值!以后自己再也不会这样了……”,(当然这也是第二、三、四、五等、在前面的人也都会发生的心态),其实这是不正确的。他是忽略了我们一再重复的“社会关系网”这句话。

还是做刚才那个最简单的比喻,假设你起初十元的东西没卖,你把它喊价至第三人第四人或更后的人售出的价值,有人要么?没有!因为第三四或更后的人并未在你的社会关系网内,第二第三等等的价值的定位的道理也都应该是一样的。总之买卖的双方都不是傻子,卖方在出售时也总是会寻求在他的社会关系网的利益最大化,买方也一样。兴叹别人而失去理智,影响脚下更是愚蠢的。所以我说这是人一种爱犯的病态性心理。它是愚蠢的。它不是明智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还是假设你所处的社会关系网内它的最高价值就是十元吧。你不甘心,管用么!除了你不卖。不卖!那就无从谈起价值了,不买卖它就不是商品,更无从价值。说价值,其实是在说环境,环境变了它才会变,但或变好或变坏。呵呵。但我们现在谈的是当时,当时的货物交易。当然你要是真想出售而在这样的时候还是不出的话,其结果定是当时你不会售出了,有机会而因为自己的妄想而没有实现自己要售出的意愿不是愚蠢是什么!

人都爱飘渺地想,但现实是不会当即变成梦幻的。所处的环境不同,自然不会有相同的结果。人必须要在现实中作出反应。当然,要想改变货物价值的方法也不是死程的,那就是你得发展或变换或拓宽需求此类货物的“社会关系网”。可道理是死的,也就是说第一人、第二人、三人、四人等等,是永远存在的。价值的变化也永远是深远莫测的。人,谁也逃脱不了这些递进的数字。我们能做到的只能是明智。那么什么是明智的呢?很简单,就是在自身的社会关系网内、在货物的最高值左右自己有售出意愿时售出了,就是明智。至于以后,谁能说得准,买东西亦然。既然生意成了,买卖的双方都是在交易时感觉在那样的环境下是值得的。这就产生了价值。价值永远是当时现实的,离开那里随时都可能变,因为环境不同了,社会关系网的环境也不同了。

真正影响货物价值的因素是出自四面八方的,不胜枚举,也包括天时地利人和。比如看法,看法的角度不同,理解也就不同。再比如有人从经济方面看,有人从实用方面看,有人从科研方面看,等等。这也就说明了价值环境的变换真是层出不穷的,如果说得深了那便成了学术方面的事了。在对于交易货物的价值观上,我只想简单地说:任何东西的价值是体现在特定环境下的双方的,作为卖方能达到自己的根本目的为赢,买方也一样。这里的根本目的当然不单是指货物的本身了。总之,双方的生意能谈成,才是货物价值的真正体现,也更是双方的共赢。反之,则都是失败。

价值不是一方说了算的。一支铅笔,你喊价十万,没人要,你空喊不卖,那就不是它的价值,你不成交也就达不到你根本的要出售的目的。一支铅笔,你喊价十万,有人要,售出,哪就是它的价值,也达到了你们双方的目的。所以交易货物的价值在环境中有时就像兵法。价值就是成功交易的体现。是供需双方的体现,是卖买方聪明的社会关系网的体现。高与低怎么算!是更不能站在不同的环境下评说的。所以也就有了“靠金值金,靠银值银”之说了;有了“有人要,就是价”之说了

价值是跟多方面有联系的。有直接的,如喜恶、急缓等等,有间接的,如情势、潮流等等。总之(如果有买卖意向的情形时)能因势利导,尽力而为,务实果断者方为操纵价值的明士!。呵呵。

2011年1月25日(农历)夜。婶子灵前闲谈,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