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剥夺低收入人群的纳税权利和义务

蓬蒿老翁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03-02 11:12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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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每个公民都想纳税,但前提条件是他们应该有纳税的收入标准。文章的观点明确,内容具体,作者的建议有助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2月27日上午在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回答网友的“关于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时回答说:“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议程,礼拜三就讨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国务院讨论决定以后,将报人大批准。”

温家宝总理的回答无疑给低收入人群带来了利好消息,正如温总理所说: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我以为是最直接最简便的方法。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笔者相信今年三月的全国人大会议必然会通过这种提议,减轻或免去低收入人群的薪酬纳税,确实是一件值得欢呼的事情,国家让利于民,减轻百姓负担,再一次彰显了共和国视人民利益为重的行动。

中国经济发展了,经济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尽管人均GDP仅为日本的十分之一,在世界排名还比较落后,但是减免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国家已经具备了这种财政实力。

笔者是赞成国务院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的,这确实能够给很多贫困家庭带来看得见的好处,减免100多元对于富人来说无关痛痒,但是对于低收入家庭,那就是一瓶27.5升的液化气,200度电,50斤大米。但是,笔者也提出不同的看法,那就是不要剥夺低收入人群的纳税义务。

纳税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纳税是作为国家的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民为国家做出贡献的证明,更是公民的自豪和光荣,不是说“我纳税,我光荣”吗?我是公民,我要纳税。

低收入人群中,绝大多数的人都是愿意纳税的,因为民族之心、爱国之情都是藏在心间的,只是自己生活艰难,没有钱来缴税,是贫穷和不完善的社会福利机制剥夺了他们纳税的义务。

“我是纳税人,你们应该为我服务好。”如果自己有能力纳税,且愿意自觉纳税,当他遭受到公务员的刁难和侵犯时,就能大义凛然地说出这句话。

是的,我们都是纳税人,在日常的消费中,税收已经隐藏在商品和服务中,衣食住行,无不纳税。可是这些都没有直接在薪酬中缴税更直接,更能体现自己作为公民纳税的自豪、骄傲和光荣。因为消费纳税那是被动纳税,而薪酬纳税那是主动纳税,纳税的方式和纳税意识截然不同。

国家不要轻易剥夺低收入人群的纳税权利和义务,减免低收入人群的纳税那是国家的恩惠和福泽,而纳税是公民对国家的贡献,是公民爱国的行为,国家理应给与尊重和保护,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纳税,纳得起税,这才是根本。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国家通过减免税收来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状况,虽然是善意的,是爱护民生的行为,但是,我们更加希望,国家能够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福利机制,控制物价上涨,提高工资水准,缩小贫富差距,彻底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居住、医疗、孩子教育以及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这才是根本。

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光荣地纳税,让低收入人群能够有尊严、体面的生活,请不要剥夺他们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哪怕就是让他们每月只交纳1元的税收,他们也会觉得自己为国家做了贡献,就能自豪地说:“我是纳税人,请公务员为我服务好。”

2011年2月28日深夜于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