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能判死刑吗

更离谱的是,刘志军不到一周时间,就搞到8.22亿元人民币,这对中国老百姓怎样去交代呢?

西山隐智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2-28 12:49 责任编辑:靳力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32121
编者按

文章叙述了刘志军犯罪的经过和金额,揭示了犯罪的严重,也说明了作者对刘志军未被判死刑的不理解。文章更重点分析了今天城乡的建设规模,说明腐败犯罪比例将会增加,暗示打击力度弱了将会使腐败犯罪增加。文章揭示的问题,确实值得施法界研究。

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让社会公众眼前一亮。醉酒、飙车、欠薪,这些曾经在行政、民事范畴内解决的问题,如今提到了刑法的高度。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取消死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从20年延长到25年。

新刑法的颁布实施,刘志军该属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无疑被新刑法开了“绿灯”,不会被“包青天的狗头铡送上断头台”,老百姓因此不会欢呼……中国法律对于巨大贪污这些害群之马,相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不够严格的。

几十年来,大多数贪腐份子的落马,都走同一条老路:双规--撤职--判死缓--结果未知。更让人担忧的是,既然刘志军有能力贪腐8个亿,会不会也能“金蝉脱壳”呢?!

在地方上流传“违法必酒、执法必烟”,地方上有很多罪犯和罪犯亲属钻了空子,逃脱法律的严格制裁,已见怪不怪。

我们试想一下,《浙江飙车案》和《我爸是李刚案》,如果当事人家里拿不出大额赔偿款,那结果就完全不同。

刘志军身为中央部长级官员,难道他也缺钱吗?刘志军利用职权接受丁羽心请托,内定多家企业中标8个铁路建设项目。丁羽心等人向中标企业收取项目标定额2.5%-4%的中介费,共计8.22亿元人民币。这和拥有30套住房的地产官员是大污见小污。

中央反腐给力,广大群众期盼政府还惠于民!

这8.22亿如果用来收养中国的乞丐儿童绰绰有余,如果用来建设保障性居民住房,也有6850套(以每套80平米、每平米1500元修建费用推算,当然这是指西部地区费用。)如果用8.22亿来建设农村,相信也能帮助山村脱贫致富。

中国今天最严峻的形式,就是大部分资金投入城市建设,投入了城市建设者的腰包,投入了刘志军一样的混球腰包,使中国农村60年来的耕种方式毫无变化。才使得大量农村人口失去对农村生活的信心,大量涌入城市沦落为低人一等的所谓农民工!

城市建设里面,大大小小的招标,无不存在刘志军暴露出来的潜规则,尤其是房地产,要圈地搞房地产开发,就得找关系,就会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

如今拥挤的城市水泥森林,到了炎热酷暑的季节,没有空调和水电,人类还能生存吗?北京等诸多大城市的交通堵塞现象,都毫不留情的暴露出腐烂之深的“城市病”!

中国今后之改革在农村,建设也在农村。如何改变农村的绿化建设,耕作状态,生活现况,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重中之重。中国人还在用牛来耕田,用人力来收割的现象遍布全国。

而在日本、美国、台湾,都是机械化耕种,为什么中国要在军事上追赶别人,不能在国力上与其竞争呢?

城市已经拥挤不堪了,农村却出现了荒芜可怕的怪现象。很多农村年轻人都沦为新一代阶级--“打工族”!有人戏称“连抬棺材都见不到年轻人”,这是十分残酷的现实问题。所以,只有大力开发农村,才能搞好粮食建设,解决食品上涨问题。

今天的社会矛盾,最主要的就是贫富矛盾,也就是农村和城市的矛盾。拿电影行业来比喻,《子弹在飞》上映半个月就有7亿票房,而中国农民要生产多少粮食,要劳动多久才能挣到这7个亿!

更离谱的是,刘志军不到一周时间,就搞到8.22亿元人民币,这对中国老百姓怎样去交代呢?

为官者必先爱国,爱国就是爱百姓!

如果把老百姓和祖国抛之脑后,中饱私囊,这就是卖国卖民,这何止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完全可以以“叛国罪”处以极刑,以平民愤。

所以,对于巨大贪腐者,均可以“经济叛国罪”处以极刑,预防大量贪官携款外逃,预防以权谋私,都是中国反腐战线上的一大重任。

我们对政府有期待,对胡总和温总充满信心。为了明天的中国更加强盛,希望每个匹夫共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