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春天里》看维权之艰难

蓬蒿老翁 杂文 乱弹八卦 2011-02-25 21:23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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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春天里》是汪峰的产权,他有权收获他的作品,这是没错的,却引来了很多旭日阳刚网友的抨击,这是情感因素作用的结果。文章分析了禁唱的合法性,分析了禁唱对旭日阳刚的好处。文章更引申到了今天的现实中,抨击了大量存在的抄袭作假问题,提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也指出了其艰难性。文章的分析是理性的,是有助于我们的法律意识的增强的。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留在,在这春天里;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请把我埋在,在这春天里……”

旭日阳刚这组来自农民工的“北漂族”组合在2011年春晚舞台上放歌一曲《春天里》,一举夺得了春晚节目的特别类一等奖,让《春天里》这首歌一夜之间传遍了中国大地,被更多的人熟悉、传唱。然而,春晚之后,他们就遭遇词曲作者及原唱者汪峰的“禁唱”通牒,旭日阳刚在任何商业性场合里都不能再唱《春天里》。

因为汪峰的“禁唱”通知,汪峰自己被网络和媒体推到了风高浪尖上,不少人指责他小气、不厚道、见钱眼开、没有男子汉气概,甚至有人扬言从此不再买汪峰的歌碟,不唱汪峰创作的歌,《深圳商报》署名郭之纯的一篇评论《相煎何太急》就代表了这一群人的观点,他认为:汪峰这样做有些不厚道,有点伤感请。一首歌而已,何必如此斤斤计较?

不过笔者是支持汪峰的,同时,认为旭日阳刚如果继续违反,非要唱《春天里》的话,那就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旭日阳刚,给国人上一堂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作为《春天里》词曲作者的汪峰,有权允许或禁止他人以商业目的表演自己的音乐作品。

其实,汪峰在旭日阳刚迈上春晚的舞台前,就一直给予了他们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如果汪峰不同意旭日阳刚在春晚的舞台上翻唱《春天里》,旭日阳刚就不可能登上春晚的舞台的。至于,有人认为,汪峰应该感谢旭日阳刚在春晚唱《春天里》,是旭日阳刚唱红《春天里》的。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其实根本就不知道汪峰是早已出名的摇滚歌唱家的,除了《春天里》外,汪峰还创作和演唱了很多已经被大家传唱的歌曲,如《怒放的生命》、《飞得更高》、《在雨中》、《当我想你的时候》等。

旭日阳刚已经依靠汪峰的《春天里》走出来了,而且红得发紫了,已经不再是在地上通道唱歌的农民工旭日阳刚了,他们不能再依靠翻唱《春天里》去进行商业演出,这对于他们的音乐之路来说也是有利的,汪峰在自己的微博里也阐述“禁唱”的原因和目的,也希望旭日阳刚能够拥有自己的歌,在音乐的舞台上走得更稳更好。

《春天里》被汪峰收回,禁止旭日阳刚再在商业场所唱这首歌,这确实让旭日阳刚陷入了原创的尴尬,在旭日阳刚通过节目录制向汪峰致谢、致歉后,汪峰表示“不排除为旭日阳刚创作的可能”。但就在前几日,汪峰公开表示暂时不会为旭日阳刚写歌,这让之前的相关传闻随之破灭。不过,却有一些知名音乐人主动表示愿为他们写歌,希望旭日阳刚通过免费获赠的原创作品成长起来。旭日阳刚表示他们会自己创作,毕竟作为已经走出来的专业歌手,拥有自己的歌才是正道。在这里,笔者也真诚希望旭日阳刚这对组合能够拥有自己的歌,在音乐的舞台上能够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而不是昙花一现,开了就败了。

汪峰“禁唱”维权的举动确实值得大家关注,尽管遭到了许多旭日阳刚“钢镚儿”的不理解,甚至是反对、指责和谩骂,但是,汪峰维权的行为是没有错的,这也得到了中国国家版权局官员的肯定,也获得了相当部分人的理解、支持和赞同,即使是旭日阳刚本人也认为汪峰对他们的禁唱举动没有错,希望大家不要再指责曾经给予他们无私帮助的汪峰了。

维权是艰难的,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才刚刚起步,很多人没有这种法律意识,甚至包括许多官员和大学教授,他们大胆拿来人家的作品,整段整段抄录,有的干脆直接将作者的姓名改为自己的名字去发表,去申报职称。盗版书籍、盗版影碟、专利仿制品、品牌仿制品公开在市场出售,这样的事情层出不穷,而且越演越烈。如果没有人出来维护创作人的权益,任这种侵权行为发展下去,势必会严重挫伤那些文艺作品、文学作品、专利权产品、品牌产品拥有者的创造积极性,对文艺创作、文学创作、科技创新、发明创造都会是致命的打击。

汪峰为自己维权,本来就是正确的,但却遭来如此多的人批评、指责,可见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是如此淡薄的,汪峰受了委屈,挨了骂,就更加说明了维权的重要性。

只有更多的著作人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只有让更多的人尊重著作权人,尊重著作人的作品,维护他们的权益,国家所倡导的学习型、创新型的社会才有可能建立起来,真正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国家才会更加和谐,更加健康的。

2011年2月22日于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