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葡萄在泛酸还是欲望要守节?
汪峰与旭日阳刚就《春天里》的争执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焦点了,当事人也好,旁观者也罢,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似乎谁也难以说清楚。作者的分析别出心裁,有理有据,条理分明,层次明晰,谈了许多让人信服的观点,但知识产权终究是需要维护的。孰是孰非,读者自有自己的评判。
日前,媒体上就著名歌手汪峰禁止旭日阳刚在大型演出活动和商业演出场所演唱自己的原创歌曲《春天里》展开了争锋相对的争吵,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反对者认为,汪峰作为知名的音乐人,对别人因唱自己的歌走红而心生嫉妒,禁唱是对社会弱小者的不厚道。同时,一首自己并不十分出彩的歌在别人翻唱得大红大紫之时去禁唱,当然会让公众质疑汪峰心里的酸葡萄情节。
支持者则表达了对知识产权天经地义的维护,作为作者,对自己的版权进行保护,要求对方遵规守矩,于情可依,于法有据,实在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再正常不过的举动,也是维护知识产权领域规范秩序的正义之举。
虽然前者的说法令人同情,但毕竟是拿别人的儿子撑自己的门户,所以就过于强人所难般一厢情愿了些。然,就笔者所见,后者的说法则更显得过于道貌岸然。
首先,禁唱的时机不合适宜。维护原创者的产权利益本无可厚非,旭日阳刚的演唱视频疯传网络的时候为什么不维护?旭日阳刚在初次登台正式演唱的时候为什么就不禁止?为什么旭日阳刚因此歌而入选春晚这样一个名利场的大舞台时还不断然说“不”?如果谈权益,从一开始,自己的权益就在被侵害,为什么一定要单单等到别人出名之后才想到权益?为什么一定要在别人唱且必须唱的时候才记起了维护?选择这样的时机禁唱未免太让人浮想联翩了吧?
其次,禁唱的原因十分牵强。汪峰一直强调自己对旭日阳刚持有提携之心,禁唱只是因为自己的“善意被歪曲”。中国有句老话,“好事做到底,送佛送到西”,既然提携,焉有将人扔于半途之理?退一步说,旭日阳刚将自己的歌曲用于商演是歪曲之举,难道娱乐圈混迹多年的汪老大哥竟然不能预见到旭日阳刚会有发迹的这一天?难道授权合同上不会对这种发生机率N大的可能性注明处理办法?如此说法未免酸腐到家了。难怪所有的公众几乎一边倒的龇牙咧嘴。
最后,禁唱的结果耐人寻味。禁唱,让一对毫无自己作品的歌手拿什么应对喜欢他们的“钢蹦儿”?毕竟,旭日阳刚是因《春天里》走红,现在的禁唱无疑是对襁褓中的黄毛小儿尚未长牙却先自断乳的釜底抽薪。听众欲望的饥渴和歌手压抑的难耐最终必然让所有的视线集中到歌曲的原唱者汪峰身上。禁唱最终让谁收益?各位看官自是一目了然。
凡此种种,任何解释都无法让人相信版权者的正义,倒是窥见了酸葡萄心理后的不厚道。说白了,汪峰就像一自私的孩童,家里堆着难以计数的玩具,早就玩腻了,也根本就已经忘了。当有一天,邻家的穷小子把那些堆在犄角旮旯里的破烂玩意当作珍宝玩耍时,主人竟然不顾友好,强行夺回属于自己的财产,让邻家小子可怜兮兮。可是,这些个陈旧家什又有什么用处呢?即使换两个破烂钱自己还不屑要呢?如果换一种结果,那些早就没了兴趣也没了用处的东西被破烂王一股脑儿当作废品一次性处理掉,估计主人连一点皱眉的表情都不会有,最可能的是废品清理后的舒坦和清静。
其实,邻家小孩和收破烂的在处置自己的废旧玩具时有区别吗?唯一的区别在于邻家小孩在破烂里找到自己的喜爱。如果这个时候,再以“自己的玩具自己做主”的名义去“敝帚自珍”,实在是为富不仁者大大的不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