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枪毙贪官?
为什么不枪毙贪官?身份是纪委工作人员的作者都困惑,我等行外人士困惑也就不足为奇了。古有“杀鸡骇猴”“杀一儆百”之效,足见对贪官污吏施也严刑是最有效的惩罚与防治措施。如今,因为人权问题,取消了死刑,对很多贪官没有威慑作用,导致贪官越来越多,贪腐数额越来越大。真希望对贪官污吏的“严肃追究”不要手软,严肃一些。惩治腐败,刻不容缓,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金满箱,银满地,家里塞满人民币;欲壑难填有底气,贪多贪少不枪毙!”每次,看到那些落马的贪官,我拍手称快;可是看到当中有些不枪毙而被判死缓,心里真不是滋味。于是,我就想起这首民谣。
是啊,为什么不枪毙贪官?我想不通,但我又感到无奈。不是我一个人想不通,而是大多数人都想不通。于是,我到处寻找种种理由。不凑巧,还真的找到了“不枪毙贪官”的理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任建明教授是这样说的:目前,我国在执行死刑上,一是看腐败的数额大小,另外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是看案件对社会的危害度大小。我想,如果仅从这两个“要素”来看,哪些落马的贪官都可以枪毙,不止枪毙一次,就是枪毙十次,甚至一百次,都不解恨。试想:哪一个贪官贪污受贿的数额不是巨大?哪一个案件对社会的危害度不大啊?可是对这些贪官就是不枪毙!看来,还真的有其中不言而喻的原因。
那么,又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有人说不枪毙贪官,是因为我国法律有漏洞。其实我们国家法律对受贿、贪污等经济犯罪处罚是很严的,贪污受贿5000元,就可以立案;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止死刑;挪用公款最高刑也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看来不是我国法律有漏洞,那又是什么原因呢?有人分析了三个原因:“一是太多了,毙不过来了,而且越来越多;二是留着有用,可以挖出更多更大的贪官;三是有的贪官有背景,要枪毙有一定的顾虑吧。”这种分析肯定不正确。
贪官为什么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能不说“不枪毙贪官”不是其中原因之一。古人就讲过,要杀一儆百。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坏了水源。
按说,对贪官就应该判处死刑!可是有人就是反对对贪官用死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讨论中,牟新生委员认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徐显明委员认为废除死刑应慎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如果查处力度不力,不及时,许多腐败分子成了漏网之鱼,那么即使刑罚再重,还是会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去冒险腐败。”我想:在一个素有“治乱用重典、杀贪平民愤”传统的国度,“死刑”俨然是最后也是最严厉的震慑——有死刑贪官污吏尚且为所欲为,取消死刑还不更加肆无忌惮?这就是当前腐败分子越来越多的原因。
要让我说:对贪官只有严惩不怠,才能使那些想搞贪污腐败自认为自身功不可没的官员们是闻风丧胆,才足以教育更多的官员。于是,我想起了刘青山和张子善。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在当时的省会保定召开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的公审大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审大会召开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泽东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足以可见当年毛泽东的良苦用心,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极刑之后,官风更是纯朴,无人敢搞贪污腐败,他的此举令那些想搞贪污腐败自认为自身功不可没的官员们是闻风丧胆,是一心只为人民服务,从而使得人民从无怨言。
现在为什么不枪毙贪官?说穿了,就是“人人莫当官,当官都一样”,天下乌鸦一般黑,自己屁股上的干屎都没有擦干净,你还讲我!你要搞我,我就要检举你,看到头来看谁更倒霉。好多贪官落马,莫不是内部起哄?结果谁都没有好下场。这样,大家就“事事留一线,日后好见面”、“多栽花,少栽刺”。结果,好多贪官就保住了自己的生命,日后也就有了翻案的机会。
我们党和人民最痛恨的就是贪污腐败。近年来,高官频频落马,足以说明党中央重拳打击贪污腐败,坚决反腐败的决心:“不管是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必将受到党纪的严肃追究。”我认为,在“严肃追究”中,应该加一条“死刑”,否则的话,“重拳打击贪污腐败”,就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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