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李启铭,天理何在?

风吟水上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2-11 21:26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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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表现的作者感情是强烈而愤懑的。文章对李启铭仅被判六年徒刑的结果表示了不理解。文章重新回顾了李启铭案的曲折经过,给人很多思考。文章对法律的执行给予了质疑。

2010年的网络流行语“我爸是李刚”的“原创者”李刚之子李启铭近日在法院已获判决。2011年1月30日,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六年。

李启铭事件远非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2010年10月16日晚,李刚醉酒驾驶一辆黑色大众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致一死一伤。冷血的李启铭并没有停车,继续去校内宿舍楼送女友。返回途中被人拦下,而可恶的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依旧飞扬跋扈,叫嚣:“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正是“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激起了公众的怒火,而成为最火爆的网络流行语。有了特权,什么法律,什么道德,什么他人的生命,全都见鬼去吧。

李刚者何人?按说李刚的官衔不算大,只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人命关天,真能一手遮天吗?愤怒之余,我们还会认为李启铭不过是无知的小子。但此后案件的扑朔迷离,还真让我们感觉到水深得很。真是“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我爸是李刚!”

先是有人质疑,执法机关以交通肇事定性是否恰当。以交通肇事定性有避重就轻之嫌。虽有警方一再表示,他们将“严肃处理,依法办事。”但是,多少人会相信呢?继之,传出河北大学校领导封锁消息,拒绝采访。现场目击人均噤若寒蝉。其间我们也见识了李刚其人,在中央电视台做客,对受害人亲属表示痛心以及歉意,真是诚意十足,但是转过脸就对电话采访的记者的咆哮:要利用刑侦技术查出采访者的身份,并威胁控告记者。让人质疑李刚的真面目到底是什么。案件审理之中,不时传出被害人的委托律师遭人围堵、恐吓的事件。所以,法院的审理如此轻率,其实已经是情理中事了。

这样的事件不是孤立的。人们很容易联想到杭州富二代飞车取人性命,不也是轻易过关?只是“一之谓甚,岂可再乎”?

有这样的阶层,他们享有的社会资源之丰富远非一般的老百姓可以想象,而他们的特权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在今天,也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是,如此公开丑恶的表演,李启铭的无耻已经是孰可忍,孰不可忍了。此种禽兽,人人得而诛之,仍不解恨!

且看网络歌谣:

“老子副局长,儿子更嚣张。

飞车一百迈,横行路中央。

艺低人胆大,一死一重伤”。

公众的愤怒使李启铭事件具有了指标性意义。

据报道:“法院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这是典型的现代版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法律不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吗?何以众目睽睽之下仍然屈服于特权的淫威?可以设想,如果李启铭的恶行不被媒体曝光,这一涉及到人命的罪行很可能最终以私了而了结,根本不会受到刑事制裁。

李启铭案如今只是一审判决,二审是什么结果。还有谁会对此抱有期待?

不要以为民意可欺。人在做,天在看。民间愤怒的火焰总会转化为不可抵挡的力量,恶势力终会化为灰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