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贬三等”说起
文章叙述了诸葛亮和曹操正人先正己的执法故事,由此展开论述,指出了法律的弱穴在执法环节,分析中对两位古人的执法行为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和赞颂。结尾指出:“今之执法者,宜借鉴。”点明了文章的目的所在。
闲读《三国演义》,有两段文字引起了我的思考。
诸葛亮一出祁山讨伐中原,赵子龙力斩五将,攻城拨寨,智收姜维,骂死魏军军师王朗,破羌兵,可以说所向披靡,然最终由于未按先主之嘱(马谡言过其实,不可大用)而错用马谡,丢失重地街亭,前功尽弃,全盘皆输,无功而退。孔明自作表文,呈与后主:“臣本庸才,叨窃非据,亲秉旌钺,以励三军。不能训章明法,临事而惧,至有街亭违命之阙,箕谷不戒之失。咎皆在臣,授任无方。臣明不知人,恤事多暗。《春秋》责帅,臣职是当。请自贬三等,以督厥咎。臣不胜惭愧,俯伏待命!”后主于是下诏,把诸葛亮由“相父”贬为右将军。同时诸葛亮还“布所失于天下”,让大家知道自己的错误与过失,从中吸取教训。好一个“请自贬三等”,好一个“布所失于天下”,今读之,为诸葛亮这种反躬自省,敢担其过,敢于面对蜀国上君下民的高尚情操而敬服。
又说曹操为报张锈杀儿、侄及大将典韦之恨,自许都亲统大军赴南阳讨伐张锈。此时沿途麦子已熟,操乃下令:“方今麦熟之时,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然操在行军中,所乘之马因受鸠飞之惊,而窜入麦中,践坏一大块麦田。操即唤行军主薄,拟定自己践麦之罪,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后郭嘉及众将以《春秋》之义劝之,操方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割发权代首。”并使人以发传示三军:“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好一个“割发权代首”,好一个“使人以发传示三军”。今读之,深为曹操治军严明,不护己过,敢于承担,敢于暴露的操行深为感叹。
诸葛亮用执法严明、严于律己的行动践行着他提出的“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的治军之法;用自己的言行举措不折不扣地实践着他倡导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誓言。曹操用“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的自问,维护着法律的尊严,维护着诚信的品格,最终达到“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的治军效果,也必然赢得天下百姓拥戴。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即使是圣贤,在一生中也会犯错,也会出现不能尽善尽美的地方。百姓有错,影响个人,高官有错,影响数人,而执法者有错而放任,则会影响世人。
古今刚直不阿、执法严明者不乏其人,然能像诸葛亮、曹操这样的执法者对自己过错不能容忍,对自己毫不留情的依法从严处理,并昭告天下者,实属罕见。正因此,他们用超忽常人的勇气和魄力,表明了他们对信仰、对原则忠贞不渝的坚守,对依法从严治军的无限忠诚,对任何践踏法律行为都不能容忍的坚定决心。
任何法律都是严肃的,弱穴之处即在执行环节上,执法者就是法律的代言人,严格地执法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加自身的威严。而执法者只要稍一松驰,就会亵渎法律,就意味着徇情枉法,就会纵容违法者,就会丧失人们对法律权威的信任,在践踏执法者自身的同时,会埋下作乱社会之根。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立身,欲下从者先其诚,欲下严者先正己。诸葛亮和曹操两名军法威严的主帅用严格的自律,用至公至诚之为既赢得了民心,又严明了军纪。他们坚守了说一是一说二是二的诚信,用他们的高风亮节,用他们的大气度树立起了顶天立地的人格。这大写的“人”字是一面旗帜,是“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承诺,是强大的吸引力、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他们在法规面前对自己是无情的,正是对自己的无情才表达了对广大百姓的深情。
今之执法者,宜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