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成都女子监狱允许部分服刑犯回家过年叫好

思想劳动者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02-09 21:13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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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成都女子监狱让一部分服刑人员回家过春节,得到了社会的好评,作者也赞同此举。文章从文化和法律意义的角度,论述了此举的重大意义。文章也指出了成都女子监狱这一做法的原则性,肯定了这一细节。确实,对服刑人员,怎样做到既让他们改过,又给予有意义于社会的人性关怀,是我们今后应该继续探讨的问题。

据成都晚报报道,春节前,成都女子监狱召开了“2011年春节前服刑人员假释、离监探亲奖励大会”,15人获准假释,21人离监探亲。其中,4名离监探亲的服刑人员原判为无期徒刑,她们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目前余刑较短。这则报道让许多正在服刑的人员看到了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处境的希望,这对他们来说显然是个好消息,笔者作为一个旁观者,也想为成都女子监狱的这项举措说点好话。

从文化传统上说,家是中国人的精神归属,一个中国人无论身在何处,心中都常会有一个家,古往今来,有无数的诗词描述家所带给人们的温暖与快乐,诉说游子的离愁和对家的思念,足见家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而在所有中国的节日中,春节则是最能触动中国人思乡之情和家的观念的节日。在这样一个日子即将到来的时候,让一部分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回家过年,可以被视为是响应中央政府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的号召的具体行动,不仅会让回家过年的服刑人员及其家人感到更幸福、更有尊严,而且会让人觉得政府的行动更有人情味,从而拉近政府与人民间的距离;同时,这个举措还可以强化人们心中的传统观念,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与国是相通的,因此,强化家的观念在客观上也会增强人们心中个人与国家的联系,从而增强人们的爱国感情。可见,成都女子监狱的这项举措,对服刑人员、对政府乃至对整个国家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人类早期,刑罚的目的曾经被定位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但这样的刑罚目的早已成为历史,如今我国刑罚的目的着眼的是预防犯罪,其中包含着将犯过罪的人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人的意思。一个人犯罪后如果没被法院判处死刑,即意味着国家还对他寄予希望,希望他能重返社会,能够被改造成一个不会危害社会的人。国家让服刑人员劳动,用意也在于此,因为劳动在改造人的过程中具有其他手段难以替代的作用。一个人对劳动、对他人和社会的态度以及他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动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才能形成和练就的。如果一个服刑人员在监狱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学习劳动技能,主动参与监狱的各种集体活动,遵守监规,这就说明,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他将告别过去,按社会的规则行事,朝着做对社会有用的人的方向努力。这个方向与监狱改造服刑人员的目的是一致的。法院判处刑罚的原则是罪刑相适应,一般来说,罪重的人也需要较长的刑期才能改造过来,但实际情况却不能一概而论,就像有的人只要努力学习就可能在较短时间学好有关课程一样,服刑人员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也完全可以比预定的时间提前改造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对于这样的服刑人员,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鼓励,减刑、假释都是鼓励,让表现良好的人回家过年同样是鼓励。让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回家过年,使她们感受家庭的温暖,享受天伦之乐,将会加速她们的改造。

成都女子监狱的鼓励措施不是没有原则的。服刑人员毕竟是犯了罪的人,把他们投入监狱,更重要的目的在于社会的安全和正常秩序。一个犯重罪被判处重刑的人,如果刑期执行很短,或者在执行过程中表现不好,那就很难证明他已经被改造好,如果把这样的人放回到社会中,对社会来说就是个隐患,就增加了不安全的因素,从社会的安全考虑,这样的人就不能放回到社会中。因此,成都女子监狱除了假释人员外,只允许“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目前余刑较短”的人员回家过年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