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给法律瘦身
开篇运用比喻,写出了法律的众多,接着论述了人们对这些法律的态度和无法了解,扣住了文章标题要表达的意思。作者质疑于当今的法律:这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为什么难以杜绝犯罪者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究竟是我们的法律出了问题还是我们的执法者出了问题?文章对比论证了新加波与我们国家在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同,我们国家法律多,但很多形同虚设;执法太仁慈;这些都是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关于我国的法律,我个人看来总感觉像是一家大型超市,里面是种类繁多琳琅满目,让人不免应接不暇无所适从。或许总是物以稀为贵吧,这林林总总的清规戒律到让人有些不以为然,当然,没有谁想去冒犯它,但是凡是冒犯它的人也从未细数过会触犯到哪条哪款,也没有任何顾虑不加思索,不计后果的就踏入了禁区,俨然将自己的言行和冲动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法律则被动的成了清扫工,常常是收拾那一幕幕无法挽回的残局。
并不否认这一条条框框所具有的作用,关键一点法律应该注重它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淋漓尽致的体现其至高无上的尊严。我对法律的质疑缘于现阶段,我们面对这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却难以杜绝犯罪者肆无忌惮的践踏,我的担心和怀疑未免多余,而是有据可查的,如官员腐败问题喊了多少年了依旧是悬而不决层出不穷,涉黑团伙总是等到东窗事发不可收拾了才去追究法办,卖淫嫖娼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是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似乎已成了当今社会的一种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如果执法者将这样的问题视为一种正常现象那就是大错特错了。显而易见,这样的现状足以证明,如不是我们的法律出了问题就是我们的执法者出了问题,对这样原则性的问题我们切不可敷衍了事不闻不问。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严肃而神圣的,任何对公平、公正的歪曲和诋毁都是一种玩火烧身,就是一种自我毁灭。人们存在于社会的行为准则通常就是参考道德和法律,所有的人无非就是在以道德和法律为底线行使着自己的权利,只要对故意触犯道德底线者加大其处罚力度,像诽谤、侮辱、不孝等等行为都让其付出经济上的损失;让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者则用长时间的限制其人身自由为代价,让他们从丢面子、丢位子、丢票子上为自己所犯的错而全方位买单,让违法者用一生的代价来弥补所犯的过失。
说到这我不由想起新加坡的法律,新加坡的鞭刑可谓是众所周知与众不同,也并不是鞭刑让这个国家的治安环境变得相对较好,新加坡的法律有两点值得我们借鉴,其一是执法准则,在新加坡不论是谁触犯了法律都将严惩不贷,2005年澳大利亚青年阮祥文因贩毒在新加坡伏法,当时澳大利亚总理亲自说情也无济于事,这点无不令民众信服。其二,是立法标准的起点低,在我们看来如吸烟,乱丢垃圾,乱涂乱画,这一些看起来不起眼的个人素质行为问题,但是在新加坡如果有人触犯了付出的代价将是惨痛的。这其中的道理其实就是把小问题做好了,大问题相应也就顺理成章的化解了,这其中自有一种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我国的法律可谓是多如牛毛,比如《环境法》,现在环境污染是比比皆是,而问题是除非造成了重大事故后才给企业相关人员做出追究。还有《劳动法》,企业负责人可以视法律为儿戏,随随便便的可以给劳动者加班延点,可以取消劳动者的节假日,可以不给劳动者劳动防护。还有《工会法》等等都如同虚设,因此我们颁布这些法律其实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倒成了人们街头巷尾议论的笑柄。
造成今天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但是有一点我们不可否认,首先我们的法律对违法者太仁慈,当违法者的犯罪成本降低了这些人必然就会敢以身试法。其次我们的执法部门在执行中不够严谨和严肃,融入了太多关系,太多的人情味。当人情和法律之间达成一种交易,那法律的地位必将受到冲击,在一个依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社会里,希望只能会变成绝望,梦想只是一种渺茫。
武林里面讲究绝招,你即使拥有十八般武艺,即使懂得哪门哪派,但是你只要有一招制胜的绝活,那些都是无关紧要。法律也是一样,即便千条万条、五花八门不如分类设一条让违法者后悔莫及的底线,让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或许我的想法天真而幼稚,但是我的目的无非也是让法律更加严明,让每一个想与法律开玩笑、捉迷藏、玩擦边球的人追悔莫及,值此而警示后人,只有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做人方可行使你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