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十三连跳,政府该做些什么

板凳冷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01-24 20:37 责任编辑:秋水¢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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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让每个中国人有尊严的活着,要活得有尊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说过一句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环保”重要,“人保”更重要!

富士康“十三连跳”政府该做什么?

半年不到,拥有数十万员工的富士康,就有十三个员工,接连跳楼自杀。作为董事长,直到第十一个员工从六楼跳下,终结生命的时候,才于5月26日出面道歉,但他对人们普遍质疑的“血汗工厂”说法,表示强烈反对。他带记者们参观了游泳池等本来就是给人看的,对数十万员工来说,少得可以忽略不计的文化体育设施,并以此来证明他们对员工的关爱。他说,这游泳池里的水,国家游泳馆也不过如此。他还说,这些来游泳的都不是我们安排的,是他们自己来的。我不禁想,就算是他们自己来的,为什么数十万人就只有那么几个来游呢?为什么对数十万人来说少得可以忽略不计的四个游泳池,竟然显得如此空空荡荡?原因很简单,工人们正在为多挣点钱,在玩命的加班,没时间和心情来玩。假如不加班,一个月就只有900元。900元在深圳,大概就是最低生活保障。于是,这些怀揣着梦想的年轻人,为了自己的梦想,就只得不停的加班、加班、再加班!在无休无止的重复劳动中,使自己成为一部劳动的机器,并承受着无边无际的精神折磨。作为企业主,他们根本没想过要为工人提供一个正常人的生活环境。在他们眼里,这些工人和机器一样,只不过是他们赚钱的工具罢了。所谓的游泳池、娱乐室之类的文化娱乐设施,也只是供高级管理层的有钱有闲的人使用,供做广告宣传时作点缀的形象工程而已。就这样,当这些年轻的80后、90后看到现实离梦想越来越远的时候,当他们感觉到生活原来是那么痛苦而又无趣的时候,他们便选择了死亡。用死来永远逃离这个悲惨世界!在我看来,富士康的游泳池里不是水,都是工人们的血!

有人说,这些80后90后太脆弱,没有他们的父辈的坚韧。但我们凭什么要求他们比父辈们更吃苦耐劳呢?他们的父辈不仅从艰难中走过来,也用他们的血汗支撑起中国近几十年的经济腾飞。正是他们的廉价劳动,使中国的GDP迅速跻身世界第三位,使中国的外汇筹备一举跃居世界第一位!现在,我们成了富翁、成了全世界的债主。连靠鸡蛋换油盐钱的农村老太太都知道,美国人都还有向我们借钱过生活。老一代的民工,他们用血汗促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的不仅是自己能过上好一点的生活,也为他们的子孙能活的有尊严,能有尊严的活着。我们有什么理由让他们献了青春献子孙?!更何况,这一代的民工,都是由“小皇帝”、“小公主”成长起来的。他们有知识有文化有理想,他们比他们的父辈更需要尊严和关怀。当他们一天十几个小时重复着简单而又繁重的劳动,连吃饭都觉得时间不够(一个小时时间,除去来回走路、排队时间,吃饭的时间就只有十几二十分钟了,在老板看来,这不是给人休息吃饭,是在给机器加油充电)的时候,当住一个房间的十来个人几年了还不知道同屋工友名字的时候,我们有什么理由指责他们脆弱?持这种说法的人,你们为什么不去坚强一个给这些年轻的工人们看看?!富士康说,他们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专门请了一批心理专家给工人做心理疏导,从结果来看,效果不大。关键是这些所谓的心理专家,根本就不了解工人们的心理。假如让专家们也和工人一样,劳动体验两个月,那他们的疏导就会收到预期的效果。不过,这样一来,说不定专家们也会跳楼的。

说了这么多,这些年轻的生命的消失,是谁的责任呢?我们的舆论纷纷指责富士康是血汗工厂,仿佛企业老板就是罪魁祸首。既然是这样,那为什么不追究他们的责任呢?人家富士康说的很清楚:我们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完全没有违法行为。是呀,富士康发的900元工资,是深圳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工人加班他们也是按劳动法的规定付给加班费的,他们也没有强迫工人加班。人家什么地方违法了?那是不是说工人们想钱想疯了,非得不要命的加班挣钱?要说他们正常上挣到的钱可以让他们有尊严的活着的话,他们还会为钱玩命吗?显然不是。责任应该在我们的政府身上。企业遵守劳动法,但还是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后果,那就说明我们的劳动法本身就有问题。问题就在于,我们的立法指导思想,仍然是以廉价劳动力换取经济的发展,仍然是站在资本拥有者的立场上来立法。而作为弱势群体的民工,他们在立法上根本就没有话语权,在利益上没有维护者。我们把那些曾经是打工者,但如今已成百万、千万、亿万富翁的资本家,作为工人代表,他们还能代表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吗?比如,“打工皇帝”唐骏之流。再说工会吧,这个组织本来应该是工人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但绝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在地方政府的纵容下,置工会法于不顾,根本不建立工会组织。少部分建立了的,也是形同虚设,甚至成为企业主不当利益的维护者!反倒是作为投资者的老板们,不是人大代表就是政协委员,还许多是党代表,他们在立法中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在这样的语境下所立的法,其利益分配导向,是不言自明的。我们的立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把不合理的利益合法化的倾向,从而加剧了初次分配的严重失衡。为什么在合资企业中,中国员工的工资就比做同等工作的外国人少五六倍甚至十倍呢?因为,外国人受到外国劳动法的充分保护,而中国的劳动法就只保护中国人那么一点。这不应引起我们深深的反思吗?

最近有消息说深圳富士康已大幅度提高了员工的工资。6月1日,宣布基层员工,基本薪金从900元调至1200元,上调幅度30%以上;6月7日晚上又宣布,将考核合格的一线员工(含作业员及线组长)的基本薪金由1200元上调至2000元,升幅达66%。五天之内,两次上调工资,这在中国的非公有制企业里,是破天荒的。董事长郭台铭说,希望“加薪可以保障员工尊严,加快经济转型。”他说得十分正确,一个连生活都难以保障的人,你让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那是不现实的。人的尊严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连我们的老祖宗马克思都说,经济是基础,精神属于上层建筑。离开经济这个基础,去搞什么心理疏导、文娱活动,只不过是建立幻想中的空中楼阁而已。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让每个中国人有尊严的活着,要活得有尊严。但如何才使每个人活得有尊严,这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这需要我们从政策上、立法上拿出更多的更切合实际的行动。富士康的行动,解决的只是富士康的几十万员工的问题。要解决全国数亿员工的问题,要靠我们的政府的政策和国家的立法。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说过一句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环保”重要,“人保”更重要!因此,我们同样不能以牺牲工人的尊严为代价,换取一时的GDP增长!再也不能用廉价劳动力作为我们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