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在中国》系列之醉话篇——吃法律

和煦春风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01-23 23:46 责任编辑:喜有此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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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乍一看,我确实吓了一跳,这法律也能吃?看完文章,方才明白,原来所谓的吃法律就是律师们吃被告和原告,原告、被告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这种行为,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被吞噬殆尽,是危害极大的。既然法律是治国治民的根本,我们也天天喊着要法制治国,那就应当重视“吃法律”的现象,努力根除,还百姓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

乍一看,你也许会吓一跳,这法律也能吃?别大惊小怪的,不是说了吗?中国人有什么不敢吃的呢?又有什么是咱中国人不能吃的呢?吃法律还可以实行分餐制,不是有那么一句流行语“吃完原告吃被告”吗?说的就是这道道。

也甭怪法律界会诞生许多吃客,看看其他行业,哪个部门哪个机关不供养着大大小小的吃客?就连一个乡村都能出现吃提留、吃集资、吃扶贫款的贪婪大嘴,咱好歹也是国家的人,求咱的人也多如牛毛,咱总不能只当食品保管员吧,守着吃的却要饿着肚皮看别人吃香喝辣的,咱不亏大了吗?别人能用手中的权力大吃特吃,咱手里的权不是更大吗?咱是执法者嘛,凭啥不吃?咱就吃那些犯法的人,吃他们的绝对白吃,还能吃的他们哑口无言、有苦也都说不出,谁叫他们落在咱手里了呢?白吃谁不吃?

律师是法律界公认的吃客(除了公益律师外),因为他本身就是吃法律这碗饭的,而法律就是他的饭碗,原告被告就是他的衣食父母。有些好一点的律师吃的不多,还经常做一些免费的义务;有的就比较爱吃,对一些对法律有不懂之处或为打官司犹豫的人来询问相关事由,本是义务法律宣传员的律师开口就是咨询费,别的另算;一些牛气的贪吃的就不同了,接手一个案子考虑的不是案件本身该怎么处理才有利于求助者,而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先谈妥费用把吃的问题解决好再去忙乎官司。至于有些律师因为吃的太狠了,帮犯人出歪点子、想馊主意来对抗法律、逃避制裁的例子也多有曝光。

现在的公检法三级机构也豢养了不少吃客,他们掌握着犯罪嫌疑人的追查和抓捕权、提起公诉和不予起诉权、判决有罪和无罪释放权,如果都能严格执法,相信公检法里不会诞生吃客。问题是当执法者变成了枉法或违法者,吃客便应运而生了。官员犯罪,因为会牵连很多相关人物,就会有说人情的、有送厚礼的,而百姓犯罪,穷鬼一个,自然没什么可吃,于是,当官员和百姓同犯一种罪行时,天枰就会失去平衡,官员轻判百姓重判的怪异现象也就屡见不鲜了;还有所谓以罚代刑的,只要多出钱就可以少判几年或缓期执行或甚至不判,百姓拿不出钱来减刑,只好对不起了,你就要被严格执法。这样吃,吃的不仅仅是犯人,还生吃了原本公正的法律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被吞噬殆尽。

监狱是法律众多处理结果之一的执行地,无论是服刑还是劳教,只要犯人走进这高墙大院,也理所当然的变成了鱼肉,成为那些披着合法执法外衣的吃客们的美味。作为亲属,都希望自家正在服刑的亲人能在监狱里少受一点罪、少受一些苦,怎么个少法就要看会不会来事了。因为强制劳动也分重活和轻活,有本事的混个牢头很能不干活,没本事的就只能干笨活粗活了。如果你是高官,你坐牢胜过住家,吃好喝好,时常有人光顾,那些光顾的人可不是平常的探监,很多都是陪你聊天、陪你解闷的哦。只要你能把他们喂饱吃足,什么减刑、保外就医等方便也就能轻易获取了。

有了法律就有执法人,当执法人把手中的执法权变成了吃喝的特权时,社会的动荡、民众的怨声、官场的腐败、黑恶势力的泛滥等等愈发猖獗也就变得自然、必然了。交警可以多罚款少开票、警察可以抓赌抓嫖娼时漫天要价、税务人员可以看人决定多少税额、城管可以任意殴打小商贩或摆摊人员、官员和豪门可以漠视被自己撞死的生命甚至雇凶铲除自己的对手……尤其是当监督机构被压制成不敢声张正义的摆设或同流合污演变成一窝硕鼠的时候,法律吃客队伍只会愈发庞大。

我们不能高举着平等公正的法律大旗却做着背道而驰让民众伤心失望的事,法律不仅是治国治民的根本,更应该是治官的强效手段。当脱离国情很多死刑被取消后,不正是给那些连死都不怕的吃客们敞开了一条豪吃特吃的阳光大道吗?